三千匹已上为中监,已下为下监。凡马、牛之群以百二十,驼、骡、驴之群以七十,羊之群以六百二十,群有牧长、牧尉。
凡马有左、右监以别其粗良,以数纪为名,而著其簿籍;细马之监称左,粗马之监称右。凡马各以年、名籍之,每岁季夏造。至孟秋,群牧使以诸监之籍合为一,常以仲秋上于寺。
凡马以季春游牝。其驹、犊在牧,三岁别群。马牧牝马四游五课,驼四游六课,牛、驴三游四课,羊三游四课。凡监牧孳生过分则赏;其有死耗者,每岁亦以率除之。若岁疫,以私畜准同者以疫除。凡官畜在牧而亡失者,给程以访,过日不获,估而徵之。
凡在牧之马皆印。
凡每岁进马粗良有差。使司每岁简细马五十匹、敦马一百匹进之。若诸监之细马生驹,以其数申所由司次入寺。其四岁以下粗马,每年简充诸卫官马。凡马、牛皮·脯及筋·角之属,皆纳于有司。
每年终,监牧使巡按孳课之数,以功过相除,为之考课焉。
沙苑监:监一人,从六品下;副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下。沙苑监掌牧养陇右诸牧牛、羊,以供其宴会、祭祀及尚食所用,每岁与典牧分月以供之;丞为之贰。若百司应供者,则以时皆供之。凡羊毛及杂畜皮、角皆具数申送所由焉。
《唐六典》 唐·张九龄、李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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