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 卷二十二 少府军器监

作者: 李林甫1,907】字 目 录

器监:监一人;正四品上;少监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正七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正九品下。军器监掌缮造甲弩之属,辨其名物,审其制度,以时纳于武库;少监为之贰焉。丞掌判监事。凡材革出纳之数,工徒众寡之役,皆督课焉。主簿掌印及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监作二人,从九品下。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监作二人,从九品下。

甲坊令、弩坊令各掌其所修之物,督其缮造,辨其粗良;丞为之贰。凡财物之出纳,库藏之储备,必谨而守之。

诸铸钱监:监各一人。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参军及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土人为之。

诸互市监监各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诸互市监各掌诸蕃交易之事;丞为之贰。凡互市所得马、驼、驴、牛等,各别其色,具齿岁、肤第,以言于所隶州、府,州、府为申闻。太仆差官吏相与受领,印记。上马送京师,余量其众寡,并遣使送之,任其在路放牧焉。每马十匹,牛十头,驼、骡、驴六头,羊七十口,各给一牧人。其营州管内蕃马出货,选其少壮者,官为市之。

《唐六典》 唐·张九龄、李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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