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 卷二十四 诸卫

作者: 李林甫3,079】字 目 录

左右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四人 史七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奉车都尉五人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骁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武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称长二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威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领军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二人,从三品。左、右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统领宫廷警卫之法令,以督其属之队仗,而总诸曹之职务,凡亲、勋、翊五中郎将府及折冲府所隶者,皆总制焉。凡大朝会,率其属以黄质鍪·甲·铠、黄弓箭、黄刀、黄、黄麾、黄麾、麒麟旗、角端旗、赤熊旗之类,为左、右厢之仪仗。每月,亲、勋、翊五府之三卫及折冲府之骁骑应番上者,各受其名簿,以配所职。凡宿卫内廊閤门外,分为五仗,皆坐于东、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则立于两阶之次。在正门之内,则以挟门队坐于东、西厢。承天、嘉德二门之内,皆大将军守之。诸门及内厢宿卫之仗,无将军者,则以中郎将一人权代其职。若大驾行幸,则如卤簿之法以从。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奉车都尉各五人,从五品下。长史掌判诸曹、亲·勋·翊五府及武安、武成等五十府之事,以阅兵仗、羽仪、车马。凡文簿典职,廪料请给,卒伍军团之名数,器械粮储之主守,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季秋,则以庶官之状赞大将军考课而升降焉。录事参军掌印,及受诸曹、五府及外府百司所由之事以发付,勾检稽失。仓曹掌五府、外府之文官职员,凡勋阶、考课、假使、禄俸及公廨、财物、田园、食料之事,皆掌制之。兵曹掌五府、外府之武官职员,凡番第上下,簿书名数,皆受而过大将军以配焉。骑曹掌外府马及杂畜之簿帐。凡府马之外直者,以近及远,分为七番,月一替。凡左、右厢之使以奉敕出宫城外追事者,皆给马遣之。胄曹掌其戎仗器械及公廨兴造、决罚之事。凡大朝会行从应诸黄质甲铠、弓箭之属,则受之于卫尉。事毕,本而归之;若有不应归者,留贮于卫库。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亲卫、勋卫、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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