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二四八四柱细册光绪八年五月一一六○四--二

作者:【暂缺】 【1,986】字 目 录

撮,应征正供粟三千一百六十九石九斗七升五合三勺三抄二撮。 尚未完同治十一年分正供粟三千九十九石三斗二分七合七勺四抄六撮。以上节年共未完粟二万六千三百五十三石五斗二升七合九勺九抄三撮内,该府属应督征之淡水、新竹二县各应分匀,带征淡水厅原报未完同治十一年起,至光绪四年止,民欠供粟若干,因甫经分界,尚未厘定,俯俟饬催册报。如有续完粟石,统归下届奏销,一并分别造报。理合登明。 光绪八年五月日册 印 台北府印 (注一)本册系册式,封面一叶,本文五叶。此行系封面叶。 (注二)斗字系「升」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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