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研究

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研究
作 者: 李磊明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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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物权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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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磊明,男,1961年出生,湖南长沙市人。法学博士,高级法官。1987年毕业于长沙大学法律系。1990年至今,历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经济庭助理审判员,原执行庭、民庭审判员,民四庭、民三庭副庭长,审委会委员兼民三庭庭长。现任审委会委员兼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先后在《中外法学》、《法学评论》、《判解研究》、《法律适用》、《澳门研究》、澳门《行政杂志》、澳门大学法学院《法学论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内容简介

李磊明是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级法官,工作之余,笔耕不辍。2002年师从魏振瀛教授攻读博士学位。现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我向他表示祝贺。本书围绕物权优先性展开。所谓物权具有优先性是指物权较之于债权而言具有优先性;物权的优先性,主要表现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物权优先。当同一物上多项其他物权并存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物权设立的时间先后确立优先的效力。例如,抵押权的设定,就采取先来后到的规则,先设定的抵押权要优先于后设定的抵押权。这就是物权法中所谓的“先来后到”规则,也有人将其称为“时间在先,权利在先”规则。确定物权的优先效力,将为破产法的清偿还债程序和强制执行法中的执行程序奠定基础。从审判实践来看,只有明确物权的优先效力,才能妥善地处理好各种有关物权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同一物上的权利冲突是当今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所存在的现实问题,也是物权法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

图书目录

王利明教授序

魏振瀛教授序

绪论

一、关于研究对象

二、关于选题的意义

三、关于研究方法

四、本书的结构及大致内容

第一章 同一物上的权利及其冲突

一、关于“同一物”的解释

二、同一物上的物权和债权

三、同一物上物权债权冲突

四、关于冲突的解决机制

第二章 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中的司法--法官造法于中国之可行性质疑

一、利益法学与利益衡量

二、发挥利益衡量功能的社会条件

三、从运用利益衡量的社会条件看中外法制背景的差异

四、研究利益衡量问题的几点启示

本章结论

第三章 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中的立法--“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实践价值质疑

一、对理论上的正确性的质疑

二、作为立法的法理基础的质疑

三、作为一般条款的质疑

本章结论

第四章 物权债权冲突中的买受人

一、买受人法地位的原有见解

二、买受人是否具有物权法上的地位

三、从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看买受人的法地位

本章结论

第五章 物权债权冲突中的劳动者

一、对《破产法》第132条立法思路的质疑

二、对欠薪保障基金运行安全的忧虑

三、重新审视优先权

本章结论

第六章 物权债权冲突中的价款返还请求权人

一、实务问题引发的思考

二、作为一般债权对待的公正性

三、价款返还请求权人受优待的可能性

四、完善现行法的思路

本章结论

第七章 物权债权冲突中的查封申请人

一、关于查封债权人权利的学说

二、现行法上的查封效果分析之一--法律上无优先权

三、现行法上的查封效果分析之二--事实上享有

优先权

本章结论

第八章 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之善意保护制度

一、善意保护的正当性分析

二、保护范围

三、制度变迁

四、善意保护的构成要件(一)

五、善意保护的构成要件(二)

本章结论

第九章 复原性物权变动中的善意保护问题

一、行使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二、关于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本章结论

结论

附录(一) 抵押权的性质与抵押物的转让

附录(二) 破产程序中相互返还财产应如何适用法律

附录(三) 工资债权与有抵押债权的受偿顺序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