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 卷四十 职官二十二

作者: 杜佑5,012】字 目 录

上州录事参军 中都督、上都护府诸曹参军 中府别将、长史 中镇副 勋卫太子亲卫 朝散郎 翊麾校尉 武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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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局丞 御史台、少府、将作、国子监主簿 掖庭、宫闱局令 上署令 诸州下县令 太庙诸陵署丞 司农寺诸园苑副监 太子左右监门直长 宫苑总监丞 下都督府诸曹参军太子内坊丞 亲王国令 公主家令 上州诸司参军 亲王府旅帅 下府别将、长史下镇副 诸屯监 诸率府左右中候 镇军兵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诸折冲府校尉宣义郎 翊麾副尉

正八品 监察御史 协律郎 诸卫羽林录事参军 中署令 中州录事参军 翊卫 太子勋卫 大医署医博士 太子典膳药藏丞 军器监主簿 武库署丞两京市署丞 上牧监丞 亲王府执仗 执乘亲事 镇军兵不满二万以上诸曹判司 给事郎 宣节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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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官、内仆、内府局令 下署令 备身 诸卫羽林诸曹参军 中州诸司参军 亲王府、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大都护府参军 尚药局司医 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丞 太子内直宫门局丞 太公庙丞 诸宫农圃监 互市监丞 司竹副监 司农寺诸园苑监丞 灵台郎 上戍主 诸卫左右司戈 徵事郎 宣节副尉

从八品 左右拾遗 太医署针博士 四门助教 左右千牛卫录事参军 下州录事参军 诸州上县丞 中牧监丞 京县主簿 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内率府录事参军 中都督、上都护府参军 太子翊卫 亲王府行参军 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府博士 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丞 保章正 诸折冲府旅帅 承奉郎 御侮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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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评事 律学博士 太医署丞 太子左右春坊录事 左右千牛卫诸曹参军 内谒者 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率府诸曹参军 太子备身 下州诸司参军 太子诸署令 掖庭、宫闱局丞 都水监主簿 中书、门下、尚书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礼部主事 上署丞 下都督府、上州参军 中都督、下都督府、上州博士 诸州中县丞 亲王府典签 京县尉 亲王国大农 公主家丞 亲王府队正 诸屯监丞 上关令 上府兵曹 上镇仓曹、兵曹参军 挈壸正 中戍主 上戍副 诸率府左右司戈 承务郎 御侮副尉

正九品 校书郎 太祝 太子左右内率、监门率府录事参军 太子内坊典直 中署丞 典客署掌客 亲勋翊卫府羽林兵曹参军 岳渎令 诸津令 下牧监丞 诸州中下县丞 中州博士 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主簿 武库署监事 儒林郎 仁勇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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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字 太子校书 奚官、内仆丞 内府局丞 下署丞 尚食局食医 尚药局医佐尚辇局掌辇 尚乘局奉乘、司库、司廪 太史局司辰 典厩署主乘 太子左右内率、监门率府诸曹参军 太子三寺主簿、詹事府录事 太子亲勋翊卫府兵曹参军 诸州下县丞 诸州上县主簿 中州参军 下州博士 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尉 上牧监主簿 诸宫农圃监丞 中关令 中府兵曹 亲王国尉 上关丞 诸卫左右执戟 中镇兵曹参军 下戍主 诸折冲队正 登仕郎 仁勇副尉

从九品 尚书、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主事 奉礼郎 律学助教 太子正字 弘文馆校书大史局司历 太医署医助教 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将作监录事 都督、都护府、上州录事市令 宫苑总监主簿 诸州中下县主簿 中牧监主簿 诸州上县中县尉 下府兵曹 文林郎 陪戎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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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侍省主事 国子监、亲王府录事 太子左右春坊主事 崇文馆校书 书学博士算学博士 门下典仪 太医署按摩、祝禁博士 太卜署卜博士 太医署针助教 太医署医正 太卜署卜正 太史局监候 亲王国丞 太子典仓署园丞 太子厩牧署典乘 掖庭局宫教博士 太子诸署丞 诸监作诸监事计官 太官署监膳 太乐鼓吹署乐正 亲王府队副 大理寺狱丞 下州参军 中州下州医博士 诸州中下县尉 京县录事 下牧监主簿 下关令 中关丞 诸卫羽林长上 公主邑司录事 诸津丞 下镇兵曹参军 诸折冲府队副 诸率府左右执戟 将仕郎 陪戎副尉 

视流内

视正五品:萨宝

视从七品:萨宝府祆正

流外

勋品

诸卫、都水监、羽林军录事 尚书、中书、门下省、御史台令史 太子内坊、三寺、诸率府录事诸楷书手 太常寺谒者 司仪署诸典书 河渠署河隄谒者 太医署医针师 内侍省寺人

二品 太卜署卜助教 秘书、殿中、内侍省令史 城门、符宝、夕文馆令史 通事令史 尚书、门下、中书省、御史台书令史 太常寺祝史 宫苑总监录事 太子左春坊掌仪 典客署典客 亲勋翊卫府录事 太史局漏刻博士 太子内坊厩尉 御史台殿中令史

三品 城门、符宝书令史 秘书、殿中、内侍省、御史台书令史 九寺、少府、将作、军器监府、都水、宫苑总监府、京及东都市、平准、诸陵署录事 诸牧园苑监录事 诸仓监、诸关津录事 太子亲勋翊卫府录事 诸卫羽林军府、太子詹事府令史 尚食局主食 太子左右春坊令史 秘书、殿中、内侍省诸局书令史 内侍省内典引 尚药局太医署按摩祝禁师太常寺赞引 太医署医工、针工 太卜署卜师诸计史 率更寺漏刻博士 诸王府国司录事

四品 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令史 太子内坊令史 九寺、少府、将作、国子、军器监史 太子三寺、诸率府、诸署、农圃监、诸牧园苑监府、诸都护府、都水、宫苑总监史 诸卫羽林军史太子左春坊诸局书令史 太子典膳局主食 太子右春坊诸局书令史 门下省主宝、主符 太医主药 门下、中书省传制 太子率更寺掌漏 太子内坊閤郎 亲王率府 太医署按摩祝禁工 御史台监察史

五品 太子内书令史 太子三寺、诸率府史 大理寺司直平事史 诸署农圃监 诸牧园苑监史 诸都护府史 太子诸署府、宫门局内阍人内掌扇 太子内坊道客舍人 太官署监膳史 良酝署掌酝 掌醢署主醢 诸典事 亲勋翊卫率府史 大理寺狱史 亲王府史 太子左右春坊传令史 亲王国司府

六品 亲勋翊卫府史 诸仓关津府史 太子亲勋翊卫率府史 太医署药园师 诸亭长 太子诸署史、园史 太子内坊内阍人 亲王国司史 公主邑司史

七品 太子亲勋翊卫府史 门下省主节 诸掌固 大史监历生 天文观生 诸仓关津史亲王府典军下史 诸仓计史

八品 守宫署掌设

九品 国子学、太公庙幹 诸辇者

视流外

勋品:萨宝府祓祝

四品:萨宝府率

五品:萨宝府史

右内外文武官员凡万八千八百五。内职掌:斋郎、府史、亭长、掌固、主膳、幕士、习驭、驾士、门仆、陵户、乐工、供膳、兽医、学生、执御、门事、学生、后士、鱼师、监门校尉、直屯、备身、主仗、典食、监门直长、亲事、帐内等。外职掌:州县仓督、录事、佐史、府史。典狱:门事、执刀、白直、市令、市丞、助教、津吏、里正及岳庙斋郎并折冲府旅帅、队正、队副等。总三十四万九千八百六十三。都计文武官及诸色胥史等,总三十六万八千六百六十八人。制为九品,各有从。自四品以下,亦分上下阶,大抵多因隋制。

睿宗景云二年,监察御史韩琬上疏曰:"量事置官,量官置人,使官称其人,须人不虚位。除此之外,使其耕桑,任其商贾,何为引令入仕,废其本业。臣愚以为国家开仕进之门广矣,皆弃农桑工商而身趋之。当今一夫耕而供数百人食,一妇蚕而供数百人衣,遂使公私皆无储蓄。若不釐革,其弊必甚。"

佑建中中忝居户部,专掌邦赋。属河朔用师,经费或阙,百姓颇困,加赋攸难。欲期集事,实在省用,所以辄上议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周建六官,各有徒属,虽尚文去质,吏众事繁,然而条流不紊,职非重设。秦氏立制,多因时宜。汉初沿袭,后渐增广。光武建武六年,废罢四百馀县,吏职十置其一。魏太和中,分命使臣,省州郡吏。正始中,又并合郡县等。晋太元六年,省七百馀员。隋开皇三年,废五百馀郡。国家贞观初,省内官六百馀员。详设官之本,为理众庶,所以古昔计人置吏。故周官乡遂稍县畿,约人定员,吏无虚设。自汉魏晋隋,暨於圣唐,皆因战争流离,征缮艰劳,即省吏职,存诸方策。晋荀勖、桓温,俱有此议,息人救弊,何莫由斯。昔皋繇作士正五刑,今刑部尚书、大理卿,是二皋繇也。垂作共工利器用,今工部尚书、将作监,是二垂也。契作司徒敷五教,今司徒、户部尚书,是二契也。伯夷秩宗典邦礼,今礼部尚书、礼仪使,是二伯夷也。伯益作虞掌山泽,今虞部郎中、都水使者,是二伯益也。伯冏太仆掌车马,今太仆卿、驾部郎中,尚辇奉御、闲厩使者,是四伯冏也。古者天子有六军,汉家前后左右将军四人,今则十二卫、神策等八军,凡有将军六十人也。历代增益,以至於是,旧名不废,新职日加,名繁职重,不可遍举。所以后周依古周建六官,盖为於此。今略徵外官。别驾本因汉置,随刺史巡察,若今观察使之有副使也。参军后汉末置,参诸府军事,若今节度判官也。官名职务,迁易不同,空存虚称,皆无事实。又司田,顷景龙三年尝置,无何,以烦冗卻停,并入司户,殊为折衷。诚宜斟酌繁省,详考损益,欲求致理,必也正名。神龙中,官纪隳紊,有司务广集选人,竞收名称。其时无阙注授,於是奏署员外官者二千馀人,自尔遂为常制。当开元、天宝之中,四方无虞,百姓全实,大凡编户九百馀万。吏员虽众,经用虽繁,人力有馀,帑藏丰溢,纵或枉费,不足为忧。今兵革未宁,黎庶凋瘵。数年前,天下簿帐到省百三十馀万户。自圣上御极,分命使臣,按比收敛,土户与客户共计得三百馀万。比天宝才三分之一,就中浮寄仍五分有二。出租赋者减耗若此,食租赋者岂可仍旧。如一州无三数千户,置五六十官员,十羊九牧,疲吏烦众。顾兹大弊,实思革之。议者多云,尚有跋扈未庭,并省官吏之后,恐被罢者仕进无路,别有依讬,且縻爵禄,兼示隄防。此乃常情之说,虑非救弊之论。有才者即令荐用,不才者何患奔亡,而况各有姻戚,顾恋家产。后汉建武六年,减县省官,公孙述、隗嚣未灭;魏太和、正始中,则吴蜀鼎立;晋太元六年,吴国尚在;隋开皇三年,陈氏割据;皆招罗俊乂,志相吞灭,此时犹不虑有失贤资敌,务以救弊为谋。今田悦之徒,并是庸琐,繁刑暴赋,唯恤军戎,衣冠仕人,遇如奴虏,岂比公孙述、诸葛亮之在巴蜀,孙权、陈霸先之有江南?固无范睢业秦、贾季强狄之虑,断可知矣。今若以人情因习既久,不能改更制度,并省内官,但且权停省外官别驾、司马及参军。州县额内官,约人户减县尉。其被罢者,但有德行才器,委州府长史搜择论荐,固亦不遗器能。如或渝滥,先坐举主,谁敢罔冒,以陷刑章。其有不被举论,但全旧名,任参常调,自当修进,更俟甄收,暂罢岁时,何负此辈。如柱国,后魏末置,并是当时宿德,勋成业崇,皆主重兵,宠贵第一。周隋以后,除授至多,暨乎国家,回作勋级,唯得三十顷地耳。又开府仪同三司及光禄大夫,亦是官名,还为人多,回作阶级。随时立制,遇弊变通,不必因循,重难改作。待戎车息驾,百姓稍康,欲增庶官,则复旧制。"

《通典》 唐·杜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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