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 卷六十三 礼二十三 沿革二十三 嘉礼八

作者: 杜佑7,232】字 目 录

昭、威戎、伏波、雄戟、长剑、冲冠、雕骑、佽飞、勇骑、破敌、克敌、威虏、前锋、武毅、开边、招远、全威、破阵、荡寇、殄虏、横野、驰射三十号将军,铜印环钮,墨绶,兽头鞶。十二件将军,除并假给章印绶。板则止。建威、牙门、期门以下诸将军,并铜印环钮,墨绶,兽头鞶。其在官,以功次转进,应署建威以下诸号,不限板除,悉给印绶。千人督、校督司马,虎贲督、牙门将、骑督督、守将兵都尉、太子常从督、别部司马、假司马,假铜印环钮,墨绶,兽头鞶。

北齐制,天子六玺,并因旧式。又有传国玺,白玉为之,方四寸,螭兽钮,上交五蟠螭,隐起鸟篆书,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凡八字,在六玺外,唯封禅以封石函。又有督摄万机印一钮,以木为之,长尺二寸,广二寸五分。背上为鼻钮,钮长九寸,厚一寸,广七分。腹下隐起篆文书为"督摄万机",凡四字。此印常在内,唯以印籍缝。用则左户部郎中、度支尚书奏取,印纥转纳。皇太子玺,黄金为之,方一寸,龟钮,文曰"皇太子玺"。宫中大事用玺,小事用门下典书坊印。

诸侯印绶,二品以上,并金章紫绶;三品银章青绶;四品得印者,银印青绶;五品六品得印者,铜印墨绶;七品、八品、九品得印者,铜印黄绶。金银章印及铜印,并方一寸,皆龟钮。四方诸藩国王之章,上藩用金,下藩用银,并方寸,龟钮。

佐官唯公府长史、尚书二丞,给印绶。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唯当曹为官长者给印。馀自非长官,虽位尊,并不给。

诸王,纁朱绶,四采,赤黄缥绀,纯朱质,纁文织,长二丈一尺,二百四十首,广九寸。开国郡县公、散郡县公,玄朱绶,四采,玄赤缥绀,朱质,玄文织,长丈八尺,百八十首,广八寸。开国县侯伯,青朱绶,四采,青赤白缥,朱质,青文织,长丈六尺,百四十首,广七寸。开国县子男、名号侯、开国乡男,素朱绶,三采,青赤白,朱质,白文织,长丈四尺,百二十首,广六寸。一品、二品,紫绶,三采,紫黄赤,纯紫质,长丈八尺,百八十首,广八寸。三品、四品,青绶,三采,青白红,纯青质,长丈六尺,百四十首,广七寸。五品、六品,墨绶,二采,青绀,纯绀质,长丈四尺,百首,广六寸。七品、八品、九品,黄绶,二采,黄白,纯黄质,长丈二尺,六十首,广五寸。官品从第二以上,小绶间得施玉环。官有绶者,则有纷,皆长八尺,广三寸,各随绶色。若服朝服则佩绶,公服则佩纷。官无绶者,不合佩纷。

其鞶囊,二品以上金缕,三品金银缕,四品银缕,五品、六品采缕,七品、八品、九品采缕,兽爪鞶。官无印绶者,并不给佩鞶囊及爪。

其佩及剑,一品,玉具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品名号侯虽四品、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以下,通直郎以上,陪位则象剑。带剑者,入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

后周皇帝八玺,有神玺,有传国玺,皆宝而不用。皇帝负扆,则置神玺於筵前之右,置传国玺於筵前之左。其六玺,并因旧制,皆白玉为之,方一寸五分,高一寸,螭兽钮。三公诸侯金印,皆方寸二分,高八分,龟钮。七命以上银,四命以上铜,皆龟钮。三命以上,铜印铜鼻。其方皆寸,其高六分,文曰"某公官之印"。

其组绶,皇帝以苍、青、朱、黄、白、玄、纁、红、紫、緅、、碧、绿,十有二色。诸公九色,自黄以下。诸侯八色,自白以下。诸伯七色,自玄以下。诸子六色,自纁以下。诸男五色,自红以下。三公之绶,如诸公。三孤之绶,如诸侯。六卿之绶,如诸伯。上大夫之绶,如诸子。中大夫之绶,如诸男。下大夫绶,自紫以下。士之绶,自緅以下。其玺印之绶,亦如之。

保定四年,百官始执笏,常服焉。宇文护始袍加下衤兰,遂为后制。

隋制,神玺,宝而不用。受命玺,封禅则用之。馀六玺,行用并因旧制。

其绶,王,纁朱绶,四采,赤黄缥绀,纯朱质,纁文织成,长丈八尺,二百四十首,广九寸。公,玄朱绶,四采,玄赤缥绀,纯朱质,玄文织成,长丈八尺,二百四十首,广九寸。侯、伯,青朱绶,四采,青赤白缥,纯朱质,青文织成,长丈六尺,百八十首,广八寸。子、男,素朱绶,三采,青赤白,纯朱质,白文织成,长丈四尺,百四十首,广七寸。正、从一品,绿綟绶,四采,绿紫黄赤,纯绿质,长丈八尺,二百四十首,广九寸。从三品以上,紫绶,三采,紫黄赤,纯紫质,长丈六尺,百八十首,广八寸。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及正、从四品,青绶,三采,青白红,纯青质,长丈四尺,百四十首,广七寸。正、从五品,墨绶,二采,青绀,纯绀质,长丈二尺,百首,广六寸。自王公以下,皆有小双绶,长二尺六寸,色同大绶,而首半之。正、从一品,施二玉环,以下不合。其有绶者则有纷,皆长六尺四寸,广二寸四分,各随绶色。

其鞶囊,如北齐制。佩,一品及五等诸侯,并山玄玉;五品以上,水苍玉。

大唐贞观十六年,太宗刻受命玄玺,白玉为螭首,其文曰"皇帝景命,有德者昌"。

永徽二年四月,敕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并给随身鱼袋。上元元年八月,敕文武官三品以上,金玉带,十二銙;四品,金带,十一銙;五品,金带,十銙;六品、七品,并银带,九銙;八品、九品,服并鍮石带,八銙;庶人服黄铜铁带,六銙。武太后天授元年九月,改内外官所佩鱼为龟。至神龙元年二月,京文武官五品以上,依旧式佩鱼袋。垂拱二年正月赦文,诸州都督刺史,并准京官带鱼袋。长寿三年,改玉玺为符宝。久视元年十月,职事三品以上龟袋,宜用金饰,四品用银饰,五品用铜饰。上守下行,皆依官给。神龙元年,改符宝复为玺。神龙元年六月赦文,嗣王、郡王有阶卑者,特许佩金鱼袋。景云二年四月赦文,敕令内外官依上元元年敕,文官武官咸带七事〈革占〉鞢。其腰带,一品至五品并用金,六品、七品并用银,八品、九品并用鍮石。

开元二年七月,敕百官所带算袋等,每朔望参日著,外官衙日著,馀日停。其年七月敕,珠玉锦绣,既令禁断,准式,三品以上饰以玉,四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者,宜於腰带及马镫、酒杯杓依式,自外悉禁断。八年二月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及鱼袋,永为常式。九年八月,诸亲王长子先带郡王官阶卑者,亦听著紫佩鱼袋。二十五年五月敕:"绯紫之服,班命所崇,以赏有功,不可逾滥。如闻诸军赏借,人数甚多,曾无甄别,是何道理。自今以后,除灼然有战功,馀不得辄赏鱼袋。"

大唐贞观十六年,太宗刻受命玺,白玉为螭首,其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长寿三年,改玉玺为符宝。神龙元年,改符宝复为玺。天宝十载,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天子之宝八:一曰"神宝",二曰"受命宝",三曰"皇帝行宝",四曰"皇帝之宝",五曰"皇帝信宝",六曰"天子行宝",七曰"天子之宝",八曰"天子信宝",凡大朝会,则奉宝以进于御座。车驾行幸,则奉宝以从于黄钺车之内。其佩玉绶兼臣下之制,具开元礼序例。

《通典》 唐·杜佑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