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上书陈事,起自战国,逮于两汉,风流弥广。原其体度,攻人主之长短,谏诤之徒也;讦群臣之得失,讼诉之类也;陈国家之利害,对策之伍也;带私情之与夺,游说之俦也。」可证作「主」亦通,然不及作「王」义长。
汉定礼仪。
范校:「孙云:鲍本《御览》引同,今本、明抄本作『汉初定仪』。」《校证》:「《御览》作『汉初定制』。」《考异》:「按:『汉初定制』,与上文『秦初定制』句重,则依王校从钞本《御览》非。盖『汉定礼仪』,已见《史记》汉高命张苍等定礼仪,则有明文也。」按范注:「秦改上书为奏,当亦在始皇二十六年李斯与博士议改命令为制诏时。留存《事始》:『《汉杂事》曰:秦初定制,改书为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作「汉定礼仪」是。
四曰议。
范校:「孙云:《御览》(议上)有『驳』字。」《校注》:「按《汉杂事》,《后汉书胡广传》章怀注、《事始》、《御览》五九四引。又《独断》上,并作『四曰驳议』。今本盖写者求其与上三句相俪,而删去『驳』字耳。」《校证》:「《御览》『议』作『驳议』。蔡邕《独断》、《后汉书胡广传》注引《汉杂事》,俱作『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此彦和所本。《议对》篇亦作『驳议』。似以作『驳议』为是也。然下文『议以执异』,即承此言,亦止作『议』。盖此文虽本《独断》或《汉杂事》,而彦和自有所笔削,故未可以一概论也。」《考异》:「按:议始见于《易节卦》:『君子以制度数议德行。』又《周官》:『议事以制。』驳议指议中之执异者而言,见蔡邕《独断》,是驳议属于议之一体也。」按蔡邕《独断》:「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章曰报闻,公卿使谒者将大夫以下,至吏民,尚书左丞奏闻报可,表文报已奏如书。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皂囊盛。其有疑事,公卿百官会议,若台阁有所正处,而独执异意者曰驳议。驳议曰:某官某甲议以为如是;下言臣愚戆议异。其非驳议,不言议异。其合于上意者,文报曰某甲某官议可。」《御览》五九四引《汉书杂事》曰:「群臣奏事上书皆为两通:一诣后,一诣帝。凡群臣之书通于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文选》三十七《表》注:「谢恩曰章。陈事曰表。劾验政事曰奏。推覆平论,有异事进之曰驳。」下文「议以执异」,因「执异」即驳,故驳字可省。
奏以按劾。
「按」,范校:「铃木云:《御览》作『案』。」《考异》:「按:按案互通;亦通作桉,见正韵。」
表以陈请。
「请」,范校:「孙云:《御览》作『情』。」《附校》:「『请』作『请』,不作『情』。」《校证》:「明钞本《御览》、铜活字本《御览》、《广博物志》二九『请』作『情』。谢钞本脱『陈』字。」《校释》:「鲍本《御览》五九四『陈请』作『陈情』,是。」按《三国志吴书吕蒙传》:「甘宁麤暴好杀,既常失蒙意,又时违权令,权怒之,蒙辄陈请。」《后汉书窦融传》:「融不敢重陈请。」《宋书武帝纪》上:「高祖惶惧,诣阙陈请。」《王弘传》:「平陆令河南成粲与弘书曰:……弘本有退志,挟粲言,由是固自陈请。」例多,不徧举。作「陈请」是。
诗云为章于天。
「云」,范校:「孙云:《御览》作『曰』。」《附校》:「『云』作『云』,『于』作『于』。」
其在文物。
「其在」,范校:「孙云:《御览》作『在于』,无『其』字。」《附校》:「『其在』作『其在』,不作『在于』。」
赤白曰章。
「赤白」,范校:「孙云:《御览》作『青赤』。」《补正》:「『赤白』,宋本、钞本、活字本、喜多本、鲍本《御览》引作『青赤』。按『赤白曰章』,见《考工记》。作『青赤』非是。倪刻《御览》、《子苑》三四引作『赤白』,未误。」《校证》:「案《考工记》:『赤与白谓之章。』此彦和所本,《御览》误。」《考异》:「按:赤白曰章,见《考工记》,杨校是。」按《周礼考工记》:「画缋之事,……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御览》作「青赤」,非是。
表者,摽也。
「摽」,黄本作「标」。范校:「孙云:《御览》作『摽』。」《考异》:「按:摽、拊心貌。《诗邶风》:『寤身有摽。』又《说文》:『击也。』与标殊旨,于表无涉,《御览》非。」《汇校》:「按:作『标』是,『木』旁作『扌』乃写之误。」按标通摽,说见上,元本、黄本均标摽互用,《汇校》谓误写,非是。此处作「标」义长。范注:「《说文》:『表,上衣也,从衣从毛,会意。古者衣裘以毛为表。』假借为标。《管子君臣》篇上:『犹揭表而令之止也。』注:『表,谓以木为标,有所告示也。』《荀子儒行》篇:『效有防表。』注:『表,标也。』《史记留侯世家》:『表商容之闾。』《索隐》引崔浩曰:『表者,标榜其门里。』《释名释书契》:『下言于上曰表,思之于内,表施于外也。』」《文选》卷三十七《表》上李善注:「表者,明也,标也。如物之标表,言标着事序,使之明白,以晓主上,得尽其忠,曰表。三王已前,谓之敷奏,故《尚书》云『敷奏以言』是也。至秦并天下,改为表,总有四品:一曰章,谢恩曰章;二曰表,陈事曰表;三曰奏,劾验政事曰奏;四曰驳,推覆平论,有异事进之曰驳。六国及秦汉,兼谓之上书,行此五事,至汉魏以来,都曰表。进之天子称表,进诸侯称上疏,魏已前天子亦得上疏。」又《义证》引《玉海》卷二百三《辞学指南》「表」类:「表,明也,标也,标着事序,使之明白。三王以前,谓之敷奏。秦改为表。汉群臣书四品,三曰表。」从黄本改。
谓德见仪。
黄本「见」下有「于」字。《校证》:「旧本俱无『于』字。谢、徐、何校补『于』字,黄本补『于』字,案《御览》正有『于』字;王惟俭本此句作『言德见仪』。」按《礼记表记》孔疏引郑《目录》云:「名曰《表记》者,以其记君子之德,见于仪表。」有「于」字义长。从《御览》补。
章表之目。
「章表」,范校:「孙云:《御览》作『表章』。」
经国之枢机。
范校:「孙云:《御览》无『之』字。(机)作『要』。」
而在职司也。
「而」,范校:「孙云:《御览》作『布』。」《校证》:「『布』字原脱。《御览》『而』作『布』,谢、徐校『而』下补『布』字,今据改正。」《校释》:「《御览》『而』作『布』是。」《校注》:「按此文之意,盖谓书奏送尚书者,则藏于尚书;送御史者,则藏于御史;送谒者者,则藏于谒者也。」按作「布」义长。「而」与上文「然阙而不纂者」重,从《御览》改。
左雄奏议。
「奏」,范校:「铃木云:《御览》作『表』。」《汇校》:「按:作『表』较胜,『表议』与下『章奏』相对成文。」按《后汉书左雄传》:「自雄掌纳言,多所匡肃,每有章表奏议,台阁以为故事。」作「奏议」是,承上「必试章奏」。
胡广章奏。
「奏」,黄校:「一作『表』。」范校:「孙云:明抄本《御览》作『表』。」《附校》:「『奏』作『奏』,不作『表』。」《校证》:「『奏』铜活字本《御览》作『表』,何校同。」按《后汉书胡广传》:「胡广字伯始,……察孝廉。既至京师,试以章奏,安帝以广为天下第一。」作「章奏」是,承上「必试章奏」,且与本传合。
昔晋文受册,三从命。
黄本「从」下有「辞」字,黄校:「元脱,朱补。」范校:「孙云:《御览》『册』作『策』;有『辞』字。」《校证》:「『辞』字原脱,梅据朱补,徐校同。案王惟俭本、《御览》正有『辞』字。」《校注》:「按《御览》、《文通》八引有『辞』字;何本、训故本、谢钞本、尚古本、冈本同。朱补是也。王批本『三辞』二字品排刻。」按《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城濮之役,作王宫于践土。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觐。有「辞」字是,「册」应作「策」从《御览》改、补。
曹公称为表不止三让。
「止」,黄本作「必」。范校:「孙云:明抄本《御览》作『止』,黄本、活字本、汪本作『止』。」《附校》:「『为』作『表』,『必』作『止』。」《校证》:「冯本、汪本、畲本、梅本、王惟俭本《御览》『必』作『止』。案作『必』是,张云璈《选学胶言》十六曰:『齐明帝让宣城郡公,范尚书让吏部封侯,《选》载其第一表,是晋世以来,仍为三让也。至魏孝文爱冯延祚,除官日,亲为作三让表,又为作谢表,其作伪弥甚。沿至唐宋,益袭为故事。惟《宋书王华传》,言华与刘湛不为饰让,得官即拜,似与明礼为宜。」《校注》:「『必』,《御览》引作『止』;弘治本、活字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王批本、胡本、训故本、万历梅本、谢钞本、文津本同。何焯改『必』。按『止』字误。作『必』元本、何本、凌本、合刻本、梁本、天启梅本、秘书本等作『必』。亦非。曹《上书让增封》有『臣虽不敏,犹知让不过三』《类聚》五十一之语。疑原是『过』字。过,俗简作『过』,草书误为『止』耳。」《校释》:「范文澜注引操《上书让增封》曰:『臣虽不敏,犹知让不过三。』则以『不过』为是,当据改。」《义证》:「按元刻本亦作『止』。」又引《注订》:「『止』,别本作『必』字,误。三揖、三让、三礼,于古为常,『不必』云者,是为不辞。曹操语见《艺文类聚》五十一载操建安元年上书让增封曰:『臣虽不敏,犹知让不过三。所以仍布腹心至于四五,上欲陛下爵不失实,下为臣身免于苟取。』所谓『至于四五』,即『不止三让』,『爵不失实』及『免于苟取』等意也。」《考异》:「按:据曹本传作『不止』是。」按范注:「《北堂书钞》『设官』部引应劭《汉官仪》:『凡拜,天子临轩,六百石以上悉会,直事卿赞,御史授印绶。公三让然后乃受之。』据此可知让表亦以三为止。」又《校注》:「应劭《汉官仪》:『和帝丁酉策书曰:故太尉邓彪,元功之族,而三让弥高,海内归仁,为羣贤首。』《书钞》五二、《初学记》十一、《御览》二百六引。《蔡中郎集东鼎铭》:『乃诏曰:「其以大鸿胪乔玄为司空。」拜稽首以让。帝曰:「俞。往!」三让,然后受命。』又《西鼎铭》:『乃制诏曰:「其以光禄大夫玄为太尉。」公拜稽首曰:「臣闻之,三让莫克或从,臣不敢辟。」』并『三让为断』之证。」「三让」乃礼之常,曹公虽让至于四五,于他人则未必如是也。作「不过三让」,与上下语境合。从杨说改。
所以魏初表章。
「表章」,范校:「孙云:《御览》作『章表』。」《汇校》:「按:本篇『章表之义』、『章表之目』、『章表奏议』、『琳瑀章表』、『莫顾章表』、『原夫章表之为用』皆以『章表』连文,此亦当作『章表』。」按「章表之目」《御览》作「表章之目」,章表、表章同,《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表章制度。」毋需改。
则未足美矣。
范校:「孙云:明抄本《御览》无『美』字。」《校注》:「『美』,宋本、钞本、活字本《御览》引无。按上句已云『靡丽』,『美』字似不应有。」《补正》:「按『美』字实不应有,当据删。」《校证》:「徐校亦删『美』字。」按从《御览》删。
至于文举之荐祢衡。
《附校》:「『至于』二字作『如』。」《校证》:「《御览》『于』作『如』。」
志尽文畅。
「畅」,范校:「孙云:《御览》作『壮』。」《校释》:「《御览》『文畅』作『文壮』,是。」
则其标也。
《校证》:「《御览》『标』作『摽』。」《考异》:「按:左哀十二年:『无不摽也。』又《诗召南》:『摽有梅。』击落之义,《御览》非。」按标摽通。
应物掣巧。
「掣」,黄校:「一作『制』。」范校:「孙云:《御览》作『制』。」《校证》:「『制』原作『掣』,徐校改。何校作『制』。黄注云:『一作制』。纪云:『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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