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注疏 - 卷五 圣治章第九

作者:【暂缺】 【6,338】字 目 录

是祈农之祭也。《周礼》冬至之郊,是迎长日报本反始之祭也。郑玄以《祭法》有周人秂喾之文,遂变郊为祀感生之帝,谓东方青帝灵威仰,周为木德。威仰木帝,以驳之曰:“案《尔雅》曰:‘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艹貍}。’又曰:‘秂,大祭也。’谓五年一大祭之名。又《祭法》祖有功,宗有德,皆在宗庙,本非郊配。”若依郑说,以帝喾配祭圜丘,是天之最尊也。周之尊帝喾,不若后稷。今配青帝,乃非最尊,实乖严父之义也。且遍窥经籍,并无以帝喾配天之文。若帝喾配天,则经应云秂喾於圜丘以配天,不应云郊祀后稷也。天一而已,故以所在祭在郊,则谓为圜丘,言於郊为坛,以象圜天。圜丘即郊也,郊即圜丘也。其时中郎马昭抗章,固执当时,敕博士张融质之。融称汉世英儒自董仲舒、刘向、马融之伦,皆斥周人之祀昊天於郊,以后稷配,无如玄说配苍帝也。然则《周礼》圜丘,则《孝经》之郊。圣人因尊事天,因卑事地,安能复得祀帝喾於圜丘,配后稷於苍帝之礼乎?且在《周颂》“思文后稷,克配彼天”,又《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则郊非苍帝,通儒同辞,肃说为长。伏以孝为人行之本,祀为国事之大。孔圣垂文,固非臆说。前儒诠证,各擅一家。自顷脩撰,备经斟覆,究理则依王肃为长,从众则郑义已久。王义其《圣证》之论,郑义其於《三礼义宗》。王、郑是非,於《礼记》其义文多,卒难详缕说。此略据机要,且举二端焉。

注明堂至之也。

正义曰:云“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者,案《礼记》明其堂位,昔者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负斧依南乡而立”。“明堂也”者,明诸侯之尊卑也。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知明堂是布政之宫也。云“周公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乃尊文王以配之也”者,五方上帝,即是上帝也。谓以文王配五方上帝之神,侑坐而食也。案郑注《论语》云:“皇皇后帝,并谓太微五帝。在天为上帝,分王五方为五帝。”旧说明堂在国之南,去王城七里,以近为媟;南郊去王城五十里,以远为严。五帝卑於昊天,所以於郊祀昊天,於明堂祀上帝也。其以后稷配郊,以文王配明堂,义见於上也。五帝谓东方青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熛怒,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纪,中央黄帝含枢纽。郑炫云:“明堂居国之南,南是明阳之地,故曰明堂。”案《史记》云:“黄帝接万灵於明庭。”明庭即明堂也。明堂起於黄帝。《周礼·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先儒旧说,其制不同。案《大戴礼》云:“明堂凡九室,一室而有四户八牖,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茅盖屋,上圆下方。”郑玄据《援神契》云:“明堂上圜下方,八牖四闼。”《考工记》曰:“明堂五室。”称九室者,或云:“取象阳数也;八牖者,阴数也,取象八风也;三十六户,取象六甲子之爻,六六三十六也;上圜象天,下方法地;八牖者即八节也,四闼者象四方也;称五室者,取象五行:皆无明文也,以意释之耳。此言宗祀於明堂,谓九月大享灵威仰等五帝,以文王配之,即《月令》云:“季秋大享帝。”注云:“遍祭五帝,以其上言举五穣之要,藏帝藉之收於神仓,六月西方成事,终而报功也。”

注君行至祭也。

正义曰:云“君行严配之礼”者,此谓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天是也。云“则德教刑於四海,海内诸侯各脩其职,来助祭也”者,谓四海之内,六服诸侯,各脩其职,贡方物也。案《周礼·大行人》以“九仪辨诸侯之命,庙中将币三享”。又曰“侯服贡祀物”,郑云:“牺牲之属。”“甸服贡嫔物”,注云:“丝枲也。”“男服贡器物”,注云:“尊彝之属也。”“采服贡服物”,注云:“玄纁絺纊也。”“卫服贡材物”,注云:“八材也。”“要服贡货物”,注云:“龟贝也。”此是六服,诸侯各脩其职来助祭。又若《尚书·武成篇》云:“丁未,祀於周庙,邦甸侯卫骏奔走,执豆笾。”亦是助祭之义也。

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

[疏]故亲至本也。

正义曰:此更广陈严父之由。言人伦正性,必在蒙幼之年;教之则明,不教则昧。言亲爱之心,生在其孩幼膝下之时,於是父母则教示;比及年长,渐识义方,则日加尊严,能致敬於父母,故云“以养父母日严”也。是以圣人因其日严而教之以敬,因其知亲而教之以爱,故圣人因之以施政教,不待严肃自然成治也。然其所因者在於孝也。言本皆因於孝道也。

注亲犹至母也。

正义曰:云“亲犹爱也”者,嫌以亲为父母,故云亲犹爱也。云“膝下谓孩幼之时也”者,案《内则》云:“子生三月,妻以子见於父,父执子之右手,孩而名之。”案《说文》云:“孩,小儿笑也。”谓指其颐下,令之笑而为之名。故知膝下谓孩幼之时也。云“亲爱之心生於孩幼之时也”者,言孩幼之时,已有亲爱父母之心生也。云“比及年长,渐识义方,则日加尊严,能致敬於父母也”者,《春秋左氏传》石磃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方犹道也,谓教以仁义合宜之道也。其教之者,案《礼记·内则》:“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韖革,女韖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目。”又《曲礼》云:“幼子常视无诳,立必正方,不倾听;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注约彼文为说,故曰日加尊严,言子幼而诲,及长则能致敬其亲也。

注圣人至爱也。

正义曰:父子之道,简易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故圣人因其亲严之心,敦以爱敬之教也。云“出以外傅”者,案《礼记·内则》云:“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学书计。”郑云:“外傅,教学之师也。谓年十岁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就师而学也。”案十年出就外傅,指命士已上。今此引之,则尊卑皆然也。云“趋而过庭,以教敬也”者,言父之与子,於礼不得常同居处也。案《论语》云:“陈亢问於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故注约彼文以为说也。云“抑搔痒痛,悬衾箧枕,以教爱也”者,此并约《内则》文。案彼云:“以適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疴痒,而敬抑搔之。父母、舅姑将坐,奉席请何乡;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少者执床与坐。御者举几,敛席与簟,悬衾,箧枕,敛簟而襡之。”郑注云:“须卧乃敷之也。襡,韬也。是父母未寝,故衾被则悬,枕则置箧中。言子有近父母之道,所以教其爱也。夫爱以敬生,敬先於爱,无宜待教,而此言教敬爱者。”《礼记·乐记》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乐胜则流,是爱深而敬薄也。礼胜则离,是严多而爱杀也。不教敬则不严,不和亲则忘爱,所以先敬而后爱也。旧注取《士章》之义,而分爱、敬父母之别,此其失也。

注圣人至理也。

正义曰:云“圣人顺群心以行爱敬”者,圣人谓明王也。圣者通也。称明王者,言在位无不照也。称圣人者,言用心无不通也。顺群心者,则首章“以顺天下”是也。以行爱敬者,则天子能爱亲敬亲者是也。云“制礼则以施政教”者,则德教加於百姓是也。云“亦不待严肃而成理也”者,盖言王化顺此而行也。言亦者,《三才章》已有成理之言,故云亦也。

注本谓孝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首章云:“夫孝,德之本也。”《制旨》曰:“夫人伦正性,在蒙幼之中。导之斯通,壅之斯蔽。故先王慎其所养,於是乎有胎中之教,膝下之训。感之以惠和,而日亲焉;期之以恭顺,而日严焉;夫亲也者,缘乎正性而达人情者也。故因其亲严之心,教以爱敬之范,则不严而治,不肃而成。”谓其本於先祖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

[疏]父子至重焉。

正义曰:此言父子恩亲之情,是天生自然之道。父以尊严临子,子以亲爱事父。尊卑既陈,贵贱斯位,则子之事父,如臣之事君。《易》称“乾元资始”,“坤元资生”。又《论语》曰:“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是父母生已,传体相续,此为大焉。言有父之尊同君之敬,恩义之厚,此最为重也。

注父子至之义。

正义曰:云“父子之道,天性之常”者,父子之道,自然慈孝,本乎天性,则生爱敬之心,是常道也。云“加以尊严,又有君臣之义”者,言父子相亲本於天性,慈孝生於自然,既能尊严於亲,又有君臣之义。故《易·家人》卦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是谓父母为严君也。

注父母至於斯。

正义曰:案《说文》云:“续,连也。”言子继於父母,相连不绝也。《易》称“生生之谓《易》”,言后生次於前也。此则传续之义也。

注谓父至於斯。

正义曰:上引《家人》之文,言人子之道,於父母有严君之义。此章既陈圣治,则事系於人君也。案《礼记·文王世子》称昔者周公摄政,“抗世子法於伯禽,使之与成王居,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之义。君之於世子也。亲则父也,尊则君也。有父之亲,有君之尊,然后兼天下而有之”者,言既有天性之恩,又有君臣之义,厚重莫过於此也。

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

[疏]故不至贵也。

正义曰:此说爱敬之失,悖於德礼之事也。所谓不爱敬其亲者,是君上不能身行爱敬也。而爱他人敬他人者,是教天下行爱敬也。君自不行爱敬,而使天下人行,是谓悖德悖礼也。唯人君合行政教,以顺天下人心。今则自逆不行,翻使天下之人法行於逆道,故人无所法则,斯乃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在,谓心之所在也。凶,谓凶害於德也。如此之君,虽得志於人上,则古先哲王圣人君子之所不贵也。

注言尽至悖也。

正义曰:云“言尽爱敬之道,然后施教於人”者,此孔传也,则《天子章》言“爱敬尽於事亲,而德教加於百姓”是也。云“违此则於德礼为悖也”者,案《礼记·大学》云:“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已而后求诸人,无诸已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是知人君若违此不尽爱敬之道,而教天下人行爱敬,是悖逆於德礼也。

注善谓至礼也。

正义曰:云“善谓身行爱敬也”者,谓身行爱敬,乃为善也。云“凶谓悖其德礼也”者,悖犹逆也,言逆其德礼则为凶也。

注言悖至贵也。

正义曰:云“悖其德礼”者,此依魏注也,谓人君不行爱敬於其亲。郑注云“悖若桀纣”是也。云“虽得志於人上者,君子之不贵也”者,言人君如此,是虽得志居臣人之上,幸免篡逐之祸,亦圣人君子之所不贵,言贱恶之也。

君子则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乐。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

[疏]君子至政令。

正义曰:前说为君而为悖德礼之事,此言圣人君子则不然也。君子者,须慎其言行、动止、举措。思可道而后言,思可乐而后行,故德义可以尊崇,作业可以为法,威容可以观望,进退皆脩礼法:以此六事君临其民,则人畏威而亲爱之,法则而象效之。故德教以此而成,政令以此而行也。

注不悖德礼也。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言君子举措皆合德礼,无悖逆也。

注思可至悦也。

正义曰:言者心之声也,思者心之虑也,可者事之合也,道谓陈说也,行谓施行也,乐谓使人悦服也。《礼记·中庸》称天下至圣“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也。

注立德至可法也。

正义曰:云“立德行义,不违道正,故可尊也”者,此依孔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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