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注疏 - 卷七 谏诤章第十五

作者:【暂缺】 【2,115】字 目 录

》不列疑、丞,《周官》历叙群司,《顾命》总名卿士,《左传》云“龙师”、“鸟纪”,《曲礼》云“五官”、“六大”,无言疑、丞、辅、弼专掌谏争者。若使爵视於卿、禄比次国,《周礼》何以不载?经传何以无文?且伏生《大传》以四辅解为四邻,孔注《尚书》以四邻为前后左右之臣,而不为疑、丞、辅、弼,安得又采其说也?《左传》称周主申父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师旷说匡谏之事,“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此则凡在人臣。皆合谏也。夫子言天子有天下之广。七人则足以见谏争功之大,故举少以言之也。然父有争子,士有争友,虽无定数,要一人为率。自下而上,稍增二人,则从上而下,当如礼之降杀,故举七、五、三人也。刘炫之谠义杂合通途,何者?传载:忠言比於药石,逆耳苦口,随要而施。若指不备之员以匡无道之主,欲求不失,其可得乎?先儒所论,今不取也。

注令善至善名。

正义曰:“令,善也”,《释诂》文。云“益者三友”,《论语》文,即“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是也。云“言受忠告,故不失其善名”者,《论语》云:“子贡问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言善名为受忠告而后成也。大夫以上皆云“不失”,士独云“不离”,不离,即不失也。

注父失至不义。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案《内则》云:“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曲礼》曰:“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言父有非,故须谏之以正道,庶免陷於不义也。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4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