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注疏 - 序

作者:【暂缺】 【9,408】字 目 录

”又云:“琰圭九寸,判规以除慝,以易行。”注云:“凡圭琰上寸半琰,圭琰半以上又半为瑑饰。诸侯有为不义,使者征之,执以为瑞节也。除慝,诛恶逆也。易行,止繁苛。”今言以此所注《孝经》写之琬圭、琰圭之上,若简策之为,庶几有所裨补於将来学者。或曰:谓刊石也,而言写之琬琰者,取其美名耳。

且夫子谈经,志取垂训。

[疏]正义曰:自此至序末为第五段,言夫子之经,言约意深,注繁文不能具载,仍作《疏义》以广其旨也。且夫子所谈之经,其志但取垂训后代而已。

虽五孝之用则别,而百行之源不殊。

[疏]正义曰:五孝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等所行之孝也。言此五孝之用,虽尊卑不同,而孝为百行之源,则其致一也。

是以一章之中,凡有数句;一句之内,意有兼明。

[疏]正义曰:积句以成章,章者明也。总义包体,所以明情者也。句必联字而言,句者局也。联字分强,所以局言者也。言夫子所修之经,志在殷勤垂训,所以一章之中,凡有数句;一句之内,意有兼明者也。若移忠移顺、博爱广敬之类皆是。

具载则文繁,略之又义阙。

[疏]正义曰:言作注之体,意在约文敷畅,复恐太略,则大义或阙。

今存於疏,用广发挥。

[疏]正义曰:此言必顺作疏之义也。发,谓发越。挥,谓挥散。若其注文未备者,则具存於疏,用此义疏,以广大、发越、挥散夫子之经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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