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注疏 - 卷一 开宗明义章第一

作者:【暂缺】 【2,933】字 目 录

文曰:“穷理之至,以一管众为要。”刘炫曰:“性未达,何足知?”言性未达,何足知至要之义者,谓自云性不达,何足知此先王至德要道之义也。

注人之至德本。

正义曰:此依郑注引其《圣治章》文也,言孝行最大,故为德之本也。德则至德也。

注言教从孝而生。

正义曰:此依韦注也。案《礼记·祭义》称曾子云:“众之本教曰孝。”《尚书》:“敬敷五教。”解者谓教父以义,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恭,教子以孝。举此,则其余顺人之教皆可知也。

注曾参至复坐正义曰:此义已见於上。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疏]身体至终也。

正义曰:身谓躬也,体谓四支也,发谓毛发,肤谓皮肤。《礼运》曰:“四体既正,肤革充盈。”《诗》曰:“鬓发如云。”此则身体发肤之谓也。言为人子者,常须戒慎,战战兢兢,恐致毁伤,此行孝之始也。又言孝行非唯不毁而已,须成立其身,使善名扬於后代,以光荣其父母,此孝行之终也。若行孝道,不至扬名荣亲,则未得为立身也。

注父母至毁伤。

正义曰:云“父母全而生之,已当全而归之”者,此依郑注引《祭义》乐正子春之言也。言子之初生,受全体於父母,故当常自念虑,至死全而归之,若曾子“启手启足”之类是也。云“故不敢毁伤”者,毁谓亏辱,伤谓损伤。故夫子云:“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及郑注《周礼》“禁杀戮”云“见血为伤”是也。

注言能至其后。正义曰:云“能言立身行此孝道”者,谓人将立其身,先须行此孝道也。其行孝道之事,则下文“始於事亲,中於事君”是也。云“自然名扬后世,光荣其亲”者,皇侃云:“若生能行孝,没而扬名,则身有德誉,乃能光荣其父母也。”因引《祭义》曰:“孝也者,国人称原然,曰:幸哉!有子如此。”又引《哀公问》称孔子对曰:“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百姓归之名,谓之君子之子。是使其亲为君子也。”此则扬名荣亲也。云“故行孝以不毁为先”者,全其身为孝子之始也。云“扬名为后”者,谓后行孝道为孝之终也。夫不敢毁伤,阖棺乃止,立身行道,弱冠须明经。虽言其始终,此略示有先后,非谓不敢毁伤唯在於始,立身独在於终也。明不敢毁伤,立身行道,从始至末,两行无怠。此於次有先后,非於事理有终始也。

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

[疏]夫孝至立身。

正义曰:夫为人子者,先能全身而后能行其道也。夫行道者,谓先能事亲而后能立其身。前言立身,末示其迹。其迹,始者在於内事其亲也;中者在於出事其主;忠孝皆备,扬名荣亲,是终於立身也。

注言行至身也。

正义曰:云“言行孝以事亲为始,事君为中”者,此释始於事亲,中於事君也。云“忠孝道著,乃能扬名荣亲,故曰终於立身也”者,此释终於立身也。然能事亲事君,理兼士庶,则终於立身,此通贵贱焉。郑玄以为“父母生之,是事亲为始。四十强而仕,是事君为中。七十致仕,是立身为终也”者,刘炫驳云:“若以始为在家,终为致仕,则兆庶皆能有始,人君所以无终。若以年七十者始为孝终,不致仕者皆为不立,则中寿之辈尽曰不终,颜子之流亦无所立矣。”

《大雅》云:‘无念尔祖,聿脩厥德。’

[疏]大雅至厥德。

正义曰:夫子叙述立身行道扬名之义既毕,乃引《大雅·文王》之诗以结之。言凡为人子孙者,常念尔之先祖,常述修其功德也。

注诗大至其德。

正义曰:云“无念,念也”,“聿,述也”,此并《毛传》文;“厥,其也”,《释言》文。云“义取常念先祖,述脩其德”者,此依孔传也。谓述修先祖之德而行之。此经有十一章引《诗》及《书》。刘炫云:“夫子叙经,申述先王之道。《诗》、《书》之语,事有当其义者,则引而证之,示言不虚发也。七章不引者,或事义相违,或文势自足,则不引也。五经唯《传》引《诗》,而《礼》则杂引,《诗》、《书》及《易》并意及则引。若泛指,则云‘《诗》曰’、‘《诗》云’;若指四始之名,即云《国风》、《大雅》、《小雅》、《鲁颂》、《商颂》;若指篇名,即言‘《勺》曰’、‘《武》曰’:皆随所便而引之,无定例也。”郑注云:“雅者,正也。方始发章,以正为始。”亦无取焉。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4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