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者,案《乐记》云:“先王之制礼乐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故示有好必赏之,令以引喻之,使其慕而归善也;示有恶必罚之,禁以惩止之,使其惧而不为也。云“则人知有禁令,不敢犯也”者,谓人知好恶,而不犯禁令也。
《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疏]诗云至尔瞻。
正义曰:夫子既述先王以身率下,先及大臣助君行化之义毕,乃引《小雅·节南山》诗以证成之。赫赫,明盛之貌也,是太师尹氏也。言助君行化,为人模范,故人皆瞻之。
注赫赫至之也。
正义曰:“赫赫,明盛貌也。尹氏为太师,周之三公也”者,此《毛传》文。太师、太傅、太保,是周之三公。尹氏时为太师,故曰尹氏也。云“义取大臣助君行化,人皆瞻之也”者,引《诗》大意如此。孔安国曰:“具,皆也。尔,女也。古语或谓‘人具尔瞻’,则人皆瞻女也。”此章再言“先之”,是吾身行率先於物也;“陈之”“导之”“示之”,是大臣助君为政也。案《大载礼》云:“昔者舜左禹而右皋陶,不下席而天下大治。夫政之不中,君之过也。政之既中,令之不行,职事者之罪也。”后引《周礼》称三公无官属,与王同职,坐而论道。又案《尚书·益稷篇》称帝曰:“吁!臣哉邻哉,邻哉臣哉!”又曰:“臣作朕股肱耳目。”孔传曰:“言君臣道近,相须而成,言大体若身,君任股肱,臣戴元首之义也。”故《礼·缁衣》称“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故上之好恶,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缁衣》之引《诗》、《书》,是明下民从上之义。师尹,大臣也。一人,天子也。谓人君为政,有身行之者,有大臣助行之者。人之从上,非惟从君,亦从论道之大臣,故并引以结之也。此章上言先王,下引师尹,则知君臣同体,相须而成者,谓此也。皇侃以为无先王在上之诗,故断章引大师之什,今不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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