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全集 - 卷五十五·奏议十二首

作者: 苏轼9,796】字 目 录

无罪,自有正法,不是陛下屈法庇臣,则臣虽死无所恨矣。夫君子之所重者,名节也。故有“舍生取义”、“杀身成仁”、“可杀不可辱”之语。而爵位利禄,盖古者有志之士所谓鸿毛敝屣也。人臣知此,然后可与事君父,言忠孝矣。今陛下不肯降出台官章疏,不过为爱惜臣子,恐其万一实有此事,不免降黜。而不念臣元无一事,空受诬蔑,圣明在上,喑呜无告,重坏臣爵位,而轻坏臣名节,臣窃痛之。意切言尽,伏候诛殛。取进止。

贴黄。臣所闻台官论臣罪状,亦未知虚实,但以议及圣明,故不得不辨。若台官元无此疏,则臣妄言之罪,亦乞施行。

又贴黄。臣今方远去阙庭,欲望圣慈察臣孤立,今后有言臣罪状者,必乞付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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