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全集 - 卷六十三·奏议十三首

作者: 苏轼9,642】字 目 录

乏不能自存,并听百日外嫁娶之法。既已害礼伤教矣,然犹或可以从权而冒行者,以女弱不能自立,恐有流落不虞之患也。今又使男子为之,此何义也哉!男年至于何娶,虽无兼侍,亦足以养父母矣。今使之释丧而婚会,是直使民以色废礼耳,岂不过甚矣哉。《春秋》礼经,记礼之变,必曰自某人始。使秉直笔者书曰,男子居父母丧得娶妻,自元始,岂不为当世之病乎?臣谨按此法,本因邛州官吏,妄有起请,当时法官有失考论,便为立法。臣备位秩宗,前日又因迩英进读,论及此事,不敢不奏。伏望圣慈特降指挥,削去上条。稍正礼俗。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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