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抄」作『商』。
同頁第一五行第二三字及次頁第二行第二三兩字『詳』,「原抄」均作『祥』。
第四三頁第七行第二六~二八三字『太學生』疑脫;第二九、三○兩字『授欽』,「原抄」作『欽授』。
同頁第九行第二七字下,「原抄」有缺文。
同頁第一○行第八字『郎』,「原抄」作『部』。
同頁第一一行第八字『璽』,「原抄」作『璽』。
同頁第一五行第七字『莊』,「原抄」作『庄』。
第四四頁第六行第一四字『友』,「原抄」作『文』。
同頁第九行第一五字『授』,「原抄」脫,而其上或更脫一『欽』字。
同頁第一○行第一二字『孺』,「原抄」作『儒』。一因其表字為『哲孜』、二因下「十四世」其子『鄭修典』名下有『孺雲公長子也』語,可證『儒』為『孺』之誤。
同頁第一一行第一○字『襲』,「原抄」作『龍』。
同頁第一三行第一二字『來』,「原抄」缺字。
同頁第一四行第一八字『義』,「原抄」作『儀』。上「十二世」其父『鄭鳴駿』名下,有『以歸誠功,封遵義侯』句。
同行第二八字『賜』,「原抄」脫。
第四五頁第三行第一四~一六三字『式天公』,「原抄」僅一『其』字;第一九字『乘』,「原抄」作『東』;第二八字『各』,「原抄」作『名』。按江日昇「臺灣外記」卷首「鄭氏應讖五代記」『鄭克■〈臧上土下〉』名下載:『經長子。當甲寅之變,經乘釁西渡,仍居金、廈各島;允陳永華請,令其在臺監國……』,與此相同;上一『其』字應為『式天公』,以示與下一『其』字有別。
同頁第四行第三三字『譖』,「原抄」作『僣』。
同頁第五行第二二字『歎』,「原抄」作『雙』。前引「鄭氏應讖五代記」作『嘆』(其轉誤當
由於歎、難、難、歡、雙順序而成)。
同頁第六行第一五字下『天』,「原抄」作『之』(『天』『之』草書相似)。
同頁第七行第一五字及第一二行第一七兩字『晦』,似有一誤。
同頁第八行第二七字『琅』,「原抄」作『■〈阝良〉』。
同頁第九字下『寧靖王同五妃投繯絕胵而死』句,「原抄」『寧』作『■〈宁上皿下〉』、『同』作『因』、『繯』作『環』、『脰』作『脛』。
同頁第一○行第二一字『正』,「原抄」脫。
第四六頁第一行第一二字,「原抄」缺文。
同行第二一字『驍』,「原抄」作『號』。
同頁第四行第八字『商』,「原抄」作『商』。
同頁第六行第五字下,「原抄」缺若干字。
同頁第七行第五字下,同前。
同頁第一一行第二四字『恩』,「原抄」脫。參閱「十三世」其父『鄭纘緒』名下可證。
同頁第一二行第五及一七兩字『巳』與『入』,「原抄」均脫。參閱下「十五世」其子『鄭武』名下,可證。
第四七頁第四行第一四字以下,「原抄」脫二字。
同頁第五行第三六字『彰』,「原抄」作『漳』。按鄭仕謨子廷策進彰化學,嘉慶十六年拔貢,載「彰化縣誌」「人物志」;下「十六世」『鄭廷策』名下亦作『漳化』,兩『漳』字同誤。
同頁第七行第一一字『仰』,下「十六世」其子『鄭嵩』名下作『昂』,今兩存備考。
同頁第九行第一一字『嵩』,「原抄」作『蒿』。按鄭輝星即拭,下「十六世」『鄭嵩(字峻瞻)之父。
同頁第一一行第七字『園』,「原抄」作『國』。上「十四世」其父『鄭修典』名下有『號慎園』語及其事略可作參證。
第四八頁第一行第一四字『昂』,是否作『仰』?存疑;請參閱上頁第七行第一一字校記。
同行第二五及三二兩字『己』與『人』,「原抄」作『巳』與『入』。
同頁第二行第五字,「原抄」缺字;第九字『備』,「原抄」脫,其下並有缺文;第一六字『遊』,「原抄」作『右』。且此『右』字可能原在『營』上,因竄至『營』下而脫『遊』也,並此存疑。
同頁第四行第一二字,「原抄」脫,其下並有缺文。
同行第一七字『彰』,「原抄」作『漳』。說見上頁第五行第三六字校記。
南安縣四十三都石井鄉鄭氏世譜
第四八頁第九行第一字『四』,「原抄」作『五』。
同頁第一一行第八字『扁』,下第五○頁第一三行作『扃』(第一五字);未悉執是?存疑。
第四九頁第一二行第二七字『山』,「原抄」脫。前鄭芝龍序及鄭名山序均有『遂於楊子山下石井居焉』語,可資證補。
同頁第一三行第一五字『拮』,「原抄」作『桔』。
第五○頁第一行第一二字『顯』,「原抄」作『■〈目上亞下〉』。按『■〈目上亞下〉』為『顯』別寫。且乃弟隱泉公諱岱(與嵓均從山)字頤中『顯』與『頤』均從頁,亦足參證。
同頁第二行第四字『之』,「原抄」脫。
同頁第七行第二字『泉』、第九字『栻』及第十六字『砥』,「原抄」均缺字。參閱前列「世譜」及下文,足資證補。
同頁第一三行第一四字『扃』,原抄「世譜」作『扁』;參閱第四八頁第一一行第八字校記,存疑。
第五一頁第一行第一七字『玉』,「原抄」作『王』。
同安縣感化里石澳保石獅鄉鄭氏圖譜
同頁第三行第四字『之』,「原抄」脫。
同頁第四行第一七字『軒』,「原抄」作『軒』。
同頁第五行第二四字『葬』及第六行第一、二兩字『坤向』,「原抄」均缺字。後有「殘文」『葬在漳州南靖金山水頭,坐坤向艮兼未丑』語,與此相同,足資證補。
同頁第一五行第九字,「原抄」缺字。
同頁第八行至第五二頁第三行止,顯係殘缺未全,祗仍其舊。
(虞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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