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也。《妙处》昌虑反。
【二】【注】夫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忘适也。雉心神长王,志气盈豫,而自放于清旷之地,忽然不觉善(为)之〔为〕(一)善也。【疏】雉居山泽,饮啄自在,心神长王,志气盈豫。当此时也,忽然不觉善之为善。既遭樊笼,性情不适,方思昔日,甚为清畅。鸟既如此,人亦宜然。欲明至适忘适,至善忘善。
【释文】《虽王》于况反,注同。《长王》丁亮反,又直良反。
【校】(一)之为二字依世德堂本改。
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一】。
【一】【注】人吊亦吊,人号亦号。
【疏】老君即老子也。姓李,名耳,字伯阳,外字老聃,大圣人也,降生陈国苦县。当周平王时,去周,西度流沙,适之罽宾。而内外经书,竟无其迹,而此独云死者,欲明死生之理泯一,凡圣之道均齐。此盖庄生寓言耳,而老君为大道之祖,为天地万物之宗,岂有生死哉!故托此言圣人亦有死生,以明死生之理也。故老君降生行教升天,备载诸经,不具言也。秦失者,姓秦,名失,怀道之士,不知何许人也。既死且吊,奚洎三号!而俯迹同凡,事终而出也。【释文】《老聃》吐蓝反。司马云:老子也。《秦失》本又作佚,各依字读,亦皆音逸。《三号》户羔反。注同。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一】?”
【一】【注】怪其不倚户观化,乃至三号也。
【疏】秦失老君,俱游方外,既号且吊,岂曰清高!故门人惊疑,起非友之问。
【释文】《倚户》于绮反。
曰:“然【一】。”
【一】【疏】然,犹是也。秦失答弟子云,是我方外之友。
“然则吊焉若此,可乎【一】?”
【一】【疏】方外之人,行方内之礼,号吊如此,于理可乎?未解和光,更致斯问者也。
曰:“然【一】。始也吾以为其(一)人也,而今非也【二】。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三】。是(遁)〔遁〕(二)天倍情,忘其所受【四】,古者谓之遁天之刑【五】。适来,夫子时也【六】;适去,夫子顺也【七】。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八】,古者谓是帝之县解【九】。”【一】【注】至人无情,与众号耳,故若斯可也。
【疏】然,犹可也。动寂相即,内外冥符,故若斯可也。
【二】【疏】秦失初始入吊,谓哭者是方外门人,及见哀痛过,知非老君弟子也。
【三】【注】嫌其先物施惠,不在理上往,故致此甚爱也。
【疏】蕲,求也。彼,众人也。夫圣人虚怀,物感斯应,哀怜兆庶,愍念苍生,不待勤求,为其演说。故其死也,众来聚会,号哭悲痛,如于母子。斯乃凡情执滞,妄见死生,感于圣恩,致此哀悼。以此而测,故知非老君门人也。
【释文】《少者》诗照反。《先物》悉荐反,又如字。《理上往》一本往作住(三)。
【四】【注】天性所受,各有本分,不可逃,亦不可加。
【疏】是,指斥哭人也。倍,加也。言逃遁天然之性,加添流俗之情,妄见死之可哀,故忘失所受之分也。
【释文】《遁天》徒逊反。又作遁。《倍情》音裴,加也。又布对反。本又作背。
【五】【注】感物大深,不止于当,遁天者也。将驰骛于忧乐之境,虽楚戮未加而性情已困,庸非刑哉!【疏】夫逃遁天理,倍加俗情,哀乐经怀,心灵困苦,有同捶楚,宁非刑戮!古之达人,有如此议。
【释文】《大深》音泰。《忧乐》音洛。下文、注同。
【六】【注】时自生也。
【七】【注】理当死也。
【疏】夫子者,是老君也。秦失叹老君大圣,妙达本源,故适尔生来,皆应时而降诞;萧然死去,亦顺理而返真耳。
【八】【注】夫哀乐生于失得者也。今玄通合变之士,无时而不安,无顺而不处,冥然与造化为一,则无往而非我矣,将何得何失,孰死孰生哉!故任其所受,而哀乐无所错其闲矣。
【疏】安于生时,则不厌于生;处于死顺,则不恶于死。千变万化,未始非吾,所适斯适,故忧乐无错其怀矣。
【释文】《所错》七路反。
【九】【注】以有系者为县,则无系者县解也,县解而性命之情得矣。此养生之要也。
【疏】帝者,天也。为生死所系者为县,则无死无生者县解也。夫死生不能系,忧乐不能入者,而远古圣人谓是天然之解脱也。且老君大圣,冥一死生,岂复逃遁天刑,驰骛忧乐?子玄此注,失之远矣。若然者,何谓安时处顺,帝之县解乎?文势前后,自相鉾楯。是知遁天之刑,属在哀恸之徒,非关老君也。
【释文】《县》音玄。《解》音蟹。注同。崔云,以生为县,以死为解。【校】(一)阙误引文如海本其作至。(二)遁字依世德堂本改。(三)赵谏议本作住。
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一】,不知其尽也【二】。【一】【注】穷,尽也;为薪,犹前薪也。前薪以指,指尽前薪之理,故火传而不灭;心得纳养之中,故命续而不绝;明夫养生乃生之所以生也。
【疏】穷,尽也。薪,柴樵也。为,前也。言人然火,用手前之,能尽然火之理者,前薪虽尽,后薪以续,前后相继,故火不灭也。亦犹善养生者,随变任化,与物俱迁,故吾新吾,曾无系恋,未始非我,故续而不绝者也。
【释文】《指穷于为薪》如字。绝句。为,犹前也。《火传也》直专反。注同。传者,相传继续也。崔云:薪火,爝火也。传,延也。◎俞樾曰:郭注曰,为薪犹前薪也,前薪以指,指尽前薪之理,故火传不灭。此说殊未明了。且为之训前,亦未知何义。郭注非也。广雅释诂:取,为也。然则为亦犹取也。指穷于为薪者,指穷于取薪也。以指取薪而然之,则有所不给矣,若听火之自传,则忽然而不知其薪之尽也。郭得其读,未得其义。释文引崔云,薪火,爝火也,则并失其读矣。◎家世父曰:薪尽而火传,有不尽者存也。太虚来往之气,人得之以生,犹薪之传火也,其来也无与拒,其去也无与留,极乎薪而止矣。而薪自火也,火自传也,取以为无尽也。执薪以求火,执火以求传,奚当哉!《之中》丁仲反。
【二】【注】夫时不再来,今不一停,故人之生也,一息一得耳。向息非今息,故纳养而命续;前火非后火,故为薪而火传,火传(一)而命续,由夫养得其极也,世岂知其尽而更生哉!
【疏】夫迷忘之徒,役情执固。岂知新新不住,念念迁流,昨日之我,于今已尽,今日之我,更生于后耶!旧来分此一篇为七章明义,观其文势,过为繁冗。今将为善合于第一,指穷合于老君,总成五章,无所猜嫌也。
【校】(一)赵谏议本火传二字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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