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点……既然我已经知道了寓所是凶杀现场,那么,问题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移到楼下的橱窗里?他这么做是出于什么目的?他肯定是有目的的——那些精心策划的姦诈诡计我们见多了,自然不会相信凶手是个疯子,会无缘无故地干出些傻事。
“第一个可能性就是:凶手转移尸体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寓所看上去不像是凶杀现场、但这和事实不符。因为,如果凶手想清除寓所中所有的犯罪痕迹,他为什么不把‘本克’纸牌、烟蒂、鞋帽一起清理掉?确实,如果尸体没有被发现或没有人怀疑到发生了谋杀,那么,即使找到这些东西,人们也不会想到有人犯了罪。但凶手不能指望永远藏着尸体。总有一无它会被发现的,到那时,寓所将被搜个遍,纸牌、烟蒂和其他东西都将表明:寓所就是凶杀现场。
“因此,凶手转移尸体显然是另有原因。会是什么原因呢?经过反复琢磨,我们得出了结论——是为了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很简单,不过是动动脑筋罢了。橱窗展示每天都在12点整开始,这是一条不变的定例。正午之前,没人会进橱窗。这些都是人尽皆知的事实。如果将尸体藏在壁床里,那么,凶手便可以绝对放心,在正午12点15分之前,她是不会被发现的。这就是现成的理由——它是混沌中的一线光明。既然橱窗弊端重重,凶手又为什么要选它作为藏尸所?诸如此类的问题使得原本就毫无头绪的案情变得更加复杂。现在我们已经可以确定,凶手之所以不嫌麻烦地将尸体扛下六层楼,藏进橱窗里,是因为他知道,这样一来,整个早上尸体都不会被发现。
“从逻辑角度出发,这显然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凶手为什么要推迟发现尸体的时间?仔细想想,诸位便会明白,只有一个理由能够令人信服——因为他得在周二早上干件事。如果尸体在早上被发现了,那么这件事就有可能干不成,甚至泡了汤!”
众人屏住了呼吸,渴望着他的下文。
“这怎么可能呢?”埃勒里问道,他的双眼闪闪发光。
“我们暂时换个话题吧……不论凶手是怎么进入店内的,他肯定在店里呆了一整夜。他可以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进入店内,但却绝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溜出去。他可能白天就躲在了店里;他也可能在打烊后从雇员入口溜进去;或许还可能在夜里11点,趁供货卡车卸载第二天的食品时从货物入口溜进去。他很可能选择了最后一种方式,因为奥弗莱赫提没见到有人从他的入口进楼,而且夜里11点进楼也更符合凶手的目的,他不必从下午5点30起就一直在楼里藏着,一直等到午夜。
“但他是怎么出来的?奥弗莱赫提没见到有人从他守的门出来;其他所有的出口都紧锁着;三十九街上的货门11点30就锁上了,而弗兰奇夫人15分钟后才到店里,半小时后,她才被杀身亡。因此,凶手没有逃出去的退路,他只能在店里呆一夜。那么,在早上9点,商店开门营业前,他是出不去的。开门后,他则可以混迹在早到的顾客中溜出商店。
“但这儿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如果9点时他能自由地离开商店,那他为什么不直接去干他要干的事?为什么还要费尽周折地把尸体藏进橱窗,以保证她不被提前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他确实转移了尸体。这样看来,9点时,他不能自由地离开商店。他必须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因为即便在9点后,他仍得呆在店里!”
众人同时发出了一声短促的惊叹。埃勒里的目光迅速地在屋内扫过,似乎急于确定到底是谁被惊得目瞪口呆,或许还露出了恐慌之色。
“看得出来,你们中有几位已经得出了结论。”他微笑道。“我们这位凶手9点之后还得呆在店中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他和商店之间有着某种联系!”
这一次,众人的神情有了差异,有的不信,有的怀疑,有的畏惧。每个人都下意识地和邻座拉开了距离,似乎突然意识到这最后一句话将许多人都牵扯到了其中。
“是的,这就是我们得出的最后结论,”埃勒里的声音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如果我们这位神秘的凶手是店里的雇员,或者是店里的主管人员,甚至是高级行政人员,那么一旦尸体被发现,而他不在场,这肯定会引起人们注意的。他绝不能让人注意到他不在场,但同时,他又必须脱身去办一件至关重要的事。他进退两难。这份备忘录,”——他向众人展示了一下那张蓝色备忘录——“是威弗先生头天晚上留在桌上的,凶手肯定看过了。备忘录上写得清清楚楚,威弗先生和弗兰奇先生将于第二天早上9点在寓所见面。如果他将尸体留在寓所里,第二天早上9点时,谋杀就会曝光,警方将开始缉拿凶手,到那时,他根本就没法溜出去干他的神秘勾当,连打个电话都会被人盯梢。因此,在他溜出去办事,起码在他打电话出去之前,他得确保尸体不被发现。(如果没人想起查电话,电话联系倒是一种不留痕迹的联系方式)他知道,若想确保尸体不被提前发现,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把她藏进橱窗里。他这么做了,而且干得很成功。调查进行至此,我们终于弄清了凶手如何进店这个小问题。我们拿到了周一的时间登记表。我们刚才说过,这位凶手肯定是店里的雇员,要不就是和商店有着某种其他联系。但从表面上看,所有人都像往常一样在5点30或5点30前离开了商店。那么,凶手一定是从货门进入店内的,这是余下的唯一途径。
“既然我们谈到了凶手希望推迟发现尸体的时间,那有必要再提提另外一个问题……我觉得,这位神秘的凶手在清理现场时,不但要冒着非比寻常的风险,而且还费尽了周折,这一点,诸位肯定也想到了吧。例如——他得把尸体扛到楼下。但这可以理解,因为他得在早上抽出时间去解决一件暧昧的事,附带说一句,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未对这件事做出解释。而且——他为什么不嫌麻烦地干了许多事?比如换新护垫,擦干净血迹等等。答案仍是一样的,因为他需要早上的时间。如果第二天早上9点时威弗先生发现了血淋淋的书档,他肯定会立刻怀疑到出了事,这样一来,凶手溜出去办事的机会无疑将严重受挫。如此看来,凶手要办的事显然十万火急——这事如此紧迫,以至于在事情办完前,他甚至不能冒险让人怀疑到发生了谋杀……”
埃勒里停了停,从胸前的口袋中掏出一叠纸片看了看。
“我们已经得出了一个大致结论,即我们正在寻找的凶手和这个商店有着某种正式或半正式的联系。我们暂时将这个结论搁在一边。”他终于开口说道,“在开始另一番思索前,我要提醒诸位记住我刚才的话……”
“几分钟前,我曾请诸位注意四样具体物证,它们都表明,周一夜里,伯尼斯·卡莫迪小姐曾到过寓所。按照发现顺序的先后,这几样物证分别是:‘本克’纸牌,这是卡莫迪小姐和她母親独有的嗜好;熏有紫罗兰花香的‘公爵夫人’牌香烟,这是卡莫迪小姐自己的品牌烟;卡莫迪小姐周一下午离家时减的帽子;还有她的鞋,这也是她离家时穿的。
“现在,我要向诸位解释的是,这些物证不但远远证明不了卡莫迪小姐曾来过寓所,它们恰恰表明了她那天夜里根本就没来过。”埃勒里紧接道,“‘本克’纸牌是无可指摘的,牌摆放得很合理,所以我们暂时先不考虑它。”
“但这些烟蒂却将使我的解释更具启迪性。这些——”他举起了展示桌上的一个烟灰缸——“这些烟蒂是在牌室的桌上发现的。”他从中拾出一个烟头,高高地举了起来。
“诸位都看到了吧,这支烟几乎被全部抽完了——实际上,只剩下了印着商标的一小截。这个烟灰缸里有10至12个烟蒂,全都拍成了这样,无一例外。
“另一方面,我们在弗兰奇家卡莫迪小姐的卧室里发现了这些烟蒂。”他举起了另一个烟灰缸,从那乱糟糟、脏乎乎的一堆东西中掏出了一支残烟。“诸位都看到了吧,这当然也是支‘公爵夫人’牌香烟,但这支烟抽了不到三分之一——卡莫迪小姐显然只抽了几口就把它掐灭了。这个烟灰缸是在卡莫迪小姐的卧室里找到的,缸里所有的残烟都是同一长度。”
“换而言之,”他微微一笑,“我们发现了这么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两个烟灰缸里的烟按理说应该是由同一个人抽的,但却抽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卡莫迪小姐是个神经高度紧张的人,我们马上就会对此结论做出解释——那些非常熟悉她的人都记得,她抽起烟来一贯如此,总那么浪费,总喜欢把残烟弄得弯弯曲曲的,没有一次不是这样。”
“由此能得出什么结论?”一个明显的停顿。“这个结论只能是:牌室桌上的那些烟不是卡莫迪小姐抽的;另有人抽了这些烟或把这些烟蒂放在那儿,但他并不知道卡莫迪小姐有个老的习惯,每支烟只抽三分之一就扔掉……”
“说到那双鞋子和那顶帽子,”不等听众们仔细琢磨他的最新见解,埃勒里又接着说道,“我们发现,那双爱捣鼓的手又动了些手脚。从表面上看,卡莫迪小姐周一夜里似乎来过这儿。周一下午和晚上都下着雨,她被淋濕了。离开寓所前,她脱掉濕透了的帽子和鞋,从卧室的壁橱里取出原
先搁在这儿的衣物换上。但我们发现。帽子是帽沿朝下被塞进帽盒里的,而鞋子的鞋跟则从袋口突了出来。
“为验证这两样东西的习惯性摆放方式,我们做了实验。结果发现,绝大多数女士在放置帽子时,习惯将帽沿朝上,帽顶朝下;而且,当她们放鞋时,如果鞋上有大的装饰扣,就像这双,她们总是让鞋跟朝下的,这样,钮扣就不会挂在鞋袋上。但壁橱中这两件物品的摆放方式却表明:摆放者对女性的习惯一无所知。结论同样非常明显——那双鞋和那顶帽子并不是卡莫迪小姐搁在那儿的,这事是一个男人干的。因为男性放帽子时习惯让帽沿朝下,而且男人根本无法理解钮扣的重要性。架上所有鞋的鞋跟都露在外面,这是因为除这双鞋外,其他的鞋碰巧都没有钮扣;那位把卡莫迪小姐的鞋放在鞋架上的人自然也就参照先例了,如果是个女人的话,她是绝对不会这么做的。
“我承认,如果将这三件物品单独分开,一件件来看,那么,它们确实微不足道,毫无说服力。但如果将三件东西结合起来看,它们所表明的强大事实则是不容忽视的——烟不是卡莫迪小姐抽的,鞋帽也不是她摆在那儿的,所有这些都是另一个人干的——一个男人。”
埃勒里清了清嗓子,他的嗓音尽管越来越嘶哑,但却饱含着[jī]情。
“另有一件非常有趣的东西和这最新的推断有着密切联系。”他接着说道。“威弗先生和我在检查盥洗室时,发现了一起狡诈的偷盗事件。威弗先生的剃须刀刀片在周二早上失踪了。周一下午5点30后,威弗先生用他的安全剃须刀修了脸,然后把它擦干净,放回了剃须器内,因为这是他的最后一把刀片,而且他也知道,第二天早上,自己没准还得用它。威弗先生周一晚上很忙,所以忘了带新刀片。周二早上,他很早就到了寓所——其实是8点30,因为弗兰奇先生9点就到,他得在老板来之前处理完一些事情并准备好报告。他打算在寓所刮脸,这时他发现,昨天傍晚还搁在那儿的刀片不见了。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弗兰奇先生没有备剃须刀,他从不自己刮脸。
“刀片为什么不见了?显然是有人在周一夜里或周二早上赶在威弗先生来之前使用了刀片。可能是谁用了它?只有两个可能性:弗兰奇夫人或杀害她的凶手。弗兰奇夫人可能把它当作某种切割工具使用;凶手可能用它剃须。
“两个可能性中,第二个当然更站得住脚。请记住:凶手受条件的制约,不得不在店里过夜。他呆在哪儿最安全?当然是在寓所里!如果他在黑乎乎的楼道内游蕩,或者躲在什么地方,他都不可能获得寓所提供的那份安全感——因为夜班员整夜都在楼内巡逻。注意——我们发现有人使用了刀片。这自然令人想到了剃须这道程序。为什么不呢?我们知道,凶手是店里的雇员或行政人员,上班时,他得收拾得体面些。既然暂住在寓所里,为什么不趁这机会刮刮胡子呢?这家伙显然是个冷血杀手,这件事不仅没有否认这一点,反而使我们对此更加确信不疑。刀片为什么不见了?显然是出了些问题。是断了吗?为什么不可能呢!这把刀片反复用过多次,已经很脆弱了,将剃须器合上时如果用劲稍猛,刀片很可能就会绷断。我们姑且假设是这样,那么,凶手为什么不把坏刀片留在那儿?这是因为凶手不仅是个姦诈的恶棍,而且,从某种意义上看,还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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