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朱慧灵,女,河南太康县人,2000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现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刑法教研室负责人,一级主任科员。主要从事刑法的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先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犯罪结果作为既遂标准的新思考》、《对现有犯罪既遂类型的思考》、《犯罪既遂若干问题研究》、《对我国刑法绑架罪的几点质疑及完善建议》、《绑架罪之客体与行为再探讨》、《绑架罪若干问题探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张适用的理性分析》、《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缺失与完善》、《教唆犯的重新定位及立法完善》等10多篇,参编教材5部,主持、参与省级、厅级科研课题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0余项。张峰,男,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先后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1985年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刑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在各种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6项,获得厅级以上奖励8个。出版的专著和教材主要有:《行刑与罪犯矫治社会化研究》(合著)、《犯罪心理学教程》(合著)、《人文关怀下的罪犯心理矫治》(合著)。主编和参加编写的有:《法学概论》(主编)、《社区矫正概论》(主编)、《基层司法行政实务》(主编)、《新编刑法教程》(副主编)、《新编刑事诉讼法教程》(参编)、《当代中外性犯罪研究》(参编)、《外国监狱概论》(参编)、《罪犯教育学》(参编)等。
内容简介
《刑法习题集》特点:首先,针对性强。《刑法习题集》编写者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能真切地感受到学生较强的求知欲及进一步提升学历的渴望。但受制于与学生见面时间有限,教师的课下答疑只能针对个别同学进行。而目前已有的刑法习题多针对的是本科生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科法律专业学生练习起来会觉得有难度。为了使所有学生都有练习和提高的机会,《刑法习题集》在编撰过程中,注重针对专科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编写,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第二,难易适度。《刑法习题集》在选题上既考虑到了每章重难点知识的覆盖,又兼顾了基础知识点的切入,做到了难易结合。为了更好地让学生对每章的重难点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刑法习题集》编写者在答案解析中尽量做到分析透彻,表述清晰。第三,注重借鉴新观点。刑法学作为一门专业学科,针对一些重难点问题会经常有一些新的理论观点和学说。以共同犯罪理论为例,传统的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主体为两人以上,且每人均必须符合所实施具体罪的主体要求:各共犯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相同的犯罪故意。而根据新的共同犯罪理论,成立共同犯罪只要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即可,至于各共同行为人是否均符合犯罪主体条件,触犯的罪名是否相同,各行为人是否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均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面对新旧理论的碰撞,学生在做此类习题时往往面临很大困惑,不能确定到底该运用哪种理论方法。为了解决学生的疑虑,我们在共同犯罪一章特意选出此类题型,并进行细致解析,为学生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