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贞明,字孺东,贵溪人。父亲徐九思,参见《循吏传》。徐贞明考取了隆庆五年(1571)的进士。任浙江山阴县知县时明敏而有仁爱。万历三年(1575)被征召为工科给事中。遇上御史傅应祯被治罪,徐贞明到监狱中调护他,被降职为太平府的知事。十三年升任为尚宝司丞。
起初,徐贞明担任给事中,就水利和军班两事上奏,称:
“京城雄居上游,兵源和粮食都应取之于京郊,现在都仰仗东南地区供给。难道西北地区古时的富强之地,不可以充实粮仓、训练兵卒吗?赋税出自于对民脂民膏的搜刮,但是军船船夫的费用,常达到开支数石才能运来一石,东南地区的财力枯竭。又因为河道多变,运输线多处阻梗,颇有隐隐忧虑。听说陕西、河南的旧渠废堰,处处存在;山东的诸眼泉水,引灌那里就可以成为农田;但是京郊的几个郡,有的有支流流经,有的当地就有山涧泉水涌出,都足以供给灌溉。北方人不熟谙水利,只是苦于水害,不知道水害也能清除,正是由于没有兴修水利设施。水聚积了就是祸害,分散了就是利事。现在顺天、真定、河间各郡,是桑麻的产区,一半为低湿地带,由于上游十五条河水只排泄到猫儿湾,想它们不堵塞泛滥,势必不可能行。现在果真在上游疏通渠道和沟壑,引水灌溉农田,减弱水势,在下游多开挖支河,排泄横溢四方的水,最低洼的地方,留作储蓄水之用,稍高的地方,都像南方人筑堤坝,那么水利兴起,水患也解除了。
“至于从永平、滦州到沧州、庆云,满地芦苇,土地肥沃。元代的虞集想在京城东面临海的地区筑塘蓄水以便开辟稻田。如果仿效虞集的意见,招揽南方人,让他们耕耘,北起辽、海,南临青、齐,都是良田。应该特派专员,给他权力,不必阻止非议,保障时间,不求近期功效。或者抚恤穷困的百姓给他们提供耕牛和粮种,或者任用富户而延缓对他们征收赋税,或者选择强健的士卒分别建立屯营,或者招募南方人给予附籍用地的便利。等待有了成绩,再推广到河南、山东、陕西。可望使东南地区的漕运减少,西北地区的储蓄常保充足,国家永远没有穷困之日。”
他关于军班的奏章称:
“东南地区的百姓一向柔弱,不能担负边远地方的防卫。现在远隔数千里征兵,使他们骨肉分离。而军队的壮士出自户丁,帮助解运出自里甲,每支队伍的开支不下一百两黄金。而且不是土著兵的队伍,没有长期安定的志向,动辄贿赂卫所的长官请求回乡。卫所的长官从其贿赂中谋利,并且可以冒领粮饷,也就放纵他们。这使东南地区的百姓困苦,却对军政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应该仿效匠班制,军户应当担负军务的,每年向他们征收银两,用以召募土著人求得足员的便利。”
事情都下达给有关部门。兵部尚书谭纶称征兵的制度不可偏废。工部尚书郭朝宾则认为水田劳累百姓请求等待他日。事情就都被搁置起来了。
等到徐贞明被贬职,到了潞河,始终认为先前的提议可以实施,就撰写了《潞水客谈》完备他的观点。它的大意是说:
“西北地区遇上旱灾就赤地千里,遇上涝灾就万顷洪流,唯有晴雨适调才可能有常年的欢乐而没有饥饿之苦,这样能长久依赖吗?唯有兴修水利而后对旱涝有备,这是第一件利事。中国人谋生必须有常年丰收的农田,将国家的全盛唯独寄托于东南地区的粮食供给,难道能够得成吗?水利振兴了就有大量的余粮屯积仓库,这是第二件利事。东南地区的转运费高于货值数倍。如果西北输送一石粮,那么东南的就减省数石粮食的输送,时间长了就颁布减免田租诏书,东南地区的民力或许稍稍得到休整,这是第三件利事。西北地区没有沟壑,所以河水横流,百姓的房屋大都淹没了。修复水田就可以分散河水,减少水患,这是第四件利事。西北地区地势平坦、开阔。放骑可以长驱直入。如果全部开挖了沟渠,那么田野就全是金汤,这是第五件利事。游民轻易离开乡土,容易发生骚乱。兴建了水利就使务农的人依附田亩乡里,并且使一些游民回归,这是第六件利事。招募南方的人耕种西北的田地,那么民力均衡,田亩也均衡。这是第七件利事。东南地区逃避劳役的百姓很多,西北地区却深受苛重徭役之苦,因为南方的赋税繁多而徭役减少了,北方的赋税减少了而徭役加重了。如果垦田聚民,那么赋税增加了,北方的徭役就可以减少,这是第八件利事。沿着边关的各镇都有积蓄,转运不麻烦,这是第九件利事。依附富户做佃客的浮户有无数,召募他们务农,选拔他们当兵,屯防的事没有不兴办的,这是第十件利事。边塞上的兵卒,土著人较少。兴起屯防则兵源自然充足,可以节省到远方召募的费用,减少换防的劳苦,停止勾捉军丁的苦楚,这是第十一件利事。宗族的俸禄浩繁,势必难以继续。现在从中尉以下依照俸禄授田,使他们在自己的禄田上自食其力,为子孙做长远考虑,可以减免宗族的俸禄,这是第十二件利事。修复水利,仿效古时的井田制,可以限制百姓占田。而且自古的养民政策渐渐可以施行,这是第十三件利事。百姓与田亩分配均衡,可以仿效古时邻里族党的制度,逐渐兴起教化,风俗自然美好,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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