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 - 卷六 六之三

作者:【暂缺】 【11,317】字 目 录

於韔中,谓颠倒安置之。《既夕记》说明器之弓云:“有<韦必>。”注云:“<韦必>,弓檠也。弛则缚之於弓里,备损伤也。以竹为之。”引《诗》云:“竹闭绲縢。”然则竹闭一名<韦必>也。言“闭,绁”者,《说文》云:“绁,系也。”谓置弓<韦必>里,以绳绁之,因名<韦必>为绁。《考工记·弓人》注云:“绁,弓<韦必>也。角长则送矢不疾,若见绌於<韦必>矣。”是绁为系名也,所绁之事则绲縢是也。故云“绲,绳。縢,约”。谓以绳约弓,然后内之韔中也。笺“镂膺,有刻金饰”。正义曰:《释器》说治器之名云“金谓之镂”,故知“镂膺,有刻金之饰”。《巾车》云:“金路,樊缨九就,同姓以封。”则其车尊矣。此谓兵车之饰得有金饰膺者,《周礼》玉路、金路者,以金玉饰车,故以金玉为名,不由膺以金玉饰也,故彼注云:“玉路、金路、象路,其樊及缨皆以五采羪饰之。革路,樊缨以绦丝饰之。”不言马带用金玉象为饰也。此兵车马带用力尤多,故用金为膺饰,取其坚牢。金者,铜铁皆是,不必要黄金也。且《诗》言金路,皆云钩膺,不作镂膺,知此镂膺非金路也。传“厌厌”至“有知”。正义曰:《释训》云:“厌厌,安也”,秩秩,知也。

《小戎》三章,章十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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