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 - 卷十四 十四之一

作者:【暂缺】 【15,232】字 目 录

牲”,《地官·牧人》文也。彼注云:“阳祀南郊及宗庙,阴祀北郊及社稷。”非四方之神,而引以解此者,以毛分髐、黑为三牲。郑以髐、黑为二色,故引《牧人》髐、黝以明髐、黑为别方之牲耳,非谓四方之祭在阳祀、阴祀之中也。知方祀各以其方色牲者,《大宗伯》云:“青圭礼东方,赤璋礼南方,白琥礼西方,玄璜礼北方,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注云:“以为礼五天帝,人帝而句芒等食焉。”是五官之神,其牲各从其方色,则宜五色。独言髐、黑者,略举二方以韵句耳,故易传。《大宗伯职》祀天乃称禋。五祀在血祭之中,而言禋者,此五官之神有配天之时,配天则禋祀。此祭虽不配天,以其尝为禋祀,故亦以禋言之。五祀在血祭之中,则用太牢矣,故上篇云“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是方祭有羊。孙毓以为,方用特牲,非礼意也。

《大田》四章,二章章八句,二章章九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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