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年命定之。夫五阴相续,盗气迤逦脱去,为源消根断,本命缘不摄而死。凡占皆脱耗,则应革上六小人革面征凶之象也。
十杂卦
十杂看发用,本姓真不真。
辨人家有两姓同居也。
寅中有生火,水土墓于辰。辰中有死水,生死有缘因。
水土墓于辰,故辰中有杂水土也。
巳上有生金,土乃寄于申。
金长生在巳,水土生于申也。
未中有死木,
木墓在未,故有杂木也。
水乃便生申。
申中有杂水。
戌中有死火,
戌为火墓,故有杂火也。
木生亥上亲。
亥中有杂木。
金在丑中墓,
有杂金也。
十干辨假真。生杂本祖宗,死杂两姓人。
发用得本长生者,上祖是本姓也。如甲乙日用亥,戊己壬癸日用申,庚辛用巳,丙丁用寅,生杂卦也,故曰生杂本祖宗。如甲乙日用未,丙丁日用戌,戊己壬癸日用辰,庚辛日用丑,为死杂卦,家中有两姓人同居,故曰死杂两姓人也。
《心镜》
甲与己合
戊己宫中忌木克,己来嫁甲合亲情。六月己回归奉戊,瓜果虽熟色带青。
六月木死土旺,己却归戊,故怀木胎,瓜果虽熟,尚带青色,为怀木胎也。
乙与庚合
甲乙东方木畏金,甲将乙妹去合庚。春时木旺乙归本,所以园木开琼花。
东方木畏西方金克,甲兄乙妹,将乙配与庚合,至春木旺金囚,乙却还东方,木色青,金色白,乙怀庚胎归还,所以春开白花,是乙中有金。
丙辛合
庚辛性怯南方火,便以妹辛丙合同。秋间火死辛归去,枣霜刑叶落红。
丙火死,辛归庚,刑杀万物,叶落,枣亦成赤色带红,为辛临丙色,有火气也。
丁壬合
南方火畏北方水,故将丁妹配属壬。夏旺丁来归应丙,桑椹熟时带紫深。
夏火旺水囚,丁怀水胎归丙,水黑火赤,相杂成紫,为丁中有水气也。
戊癸合
北方水惧中央土,戊癸成亲燕新妆。立冬水旺癸还舍,土孕严凝杀草黄。
立冬水旺土囚,癸怀土胎而归,故杀百草而有黄色,为癸中有土气也。
杂状课
凡课俱取初传动爻,以别五行纯杂、数目、物色为用,曰杂状课。纯者,子午卯酉四仲为纯。寅中有生火,一杂;辰中有水土墓,二三杂;巳中有生金,四杂;申中有生土,五杂;未中有木墓,六杂;又申中有生水,七杂;戌中有火墓,八杂;亥中有生木,九杂;丑中有金墓,十杂。如寅卯为木,春寅怀火杂木,故卯为纯木也。季火金水皆然。惟土守中宫,分旺四季,每季前各旺十八日,总七十二日,合而成岁,故辰中有余木,未有余火,戌中有余金,丑中有余水,各十二日。然四孟月怀胎,仲月娠壮,季月死墓葬,为五行十杂,纷纭众事,其应不同。
象曰:“五行阴阳,万物纯杂。凶视救神,吉防害鬼。数目日期,颜色物类。觅物寻人,克应可取。”如甲乙初用亥例,为生杂家,是上祖本姓人居住。庚辛日用丑例,是死杂家,有两姓同居也。如戌为五数,加未八数,吉凶应在五八四十日,或四个月也。旺相倍数,休囚减之。如正月将甲子日寅时占物色,午加酉为用,主上赤下白色也。
物类课
凡课俱取初传动爻,以别五行六亲、物类亲疏、旺相休囚为用,曰物类课。如甲乙日,日干及寅卯发用,为己身同类占,寅为兄,卯为弟,寅中甲为姐,辰中乙为妹,亥中甲为伯之兄弟,未中乙为叔之兄弟;子为父,亥为母,亥中壬为伯,丑中癸为叔,申中壬为长姑,辰中癸为小姑;申为祖父,酉为祖母,巳中庚金为伯祖,戌中辛金为叔祖,丑中辛金为祖姑;未墓为妻,辰为继妻,丑为妾,戌为婢妻;土生庚申金为媒人,午为男,巳为女,寅中火为兄之男女,未中火为弟之男女,戌中火为姐妹之男女;生祖者为曾祖,生曾祖者为高祖,男生者为孙,孙生者为元孙。丙丁日火,戊己日土,庚辛日金,壬癸日水,六亲之类各仿此推。惟妻妾则阳为妻,阴为妾也。若占父母,要父母出现;占子孙,要子孙出现。或父母兴旺则克子孙,兄弟兴旺必克妻财。旺相相生吉,休囚刑克凶。阳神下临阳宫,有德合为亲;入阴宫为疏。阴神下临阴宫,有德合为亲,入阳宫为疏。更以神将吉凶参详,则富贵贫贱存亡应验,了然可见。此六亲吉凶之族类也。如刚日用起阳神,旺相有气加日上,是新物。用起阴神,休囚无气加日上,是旧物。或甲日日辰见亥,乃木生,为生事,将来新物,应在父母;见卯乃木旺,为目下事,主不新不旧之物,忧在同类己身朋友;见未乃木死处,为死事,主已过旧事及旧物,忧在妻奴下人。又刚日用神在干前为未来,干后为过去。柔日用在干前为过去,干后为未来。或乙日属阴,妇德从夫,日上见辰为阳,是生新物;见未为阴,亦是新物,乃阴德在阳,乙庚化金,辰巳金生处,未亦金冠带之位也。丑加日上为死故物,金死墓于丑也。此阴阳盛衰、生死新旧之物类也。如初传旺相,神将吉,末传囚死,神将凶,为始吉终凶,事先成后败。若初传休囚,神将凶带刑害,末传旺相,神将吉,见合德救制,为始凶终吉,事先难后遂。此始终吉凶之物类也。统节之体,乃蜃气楼台之课也。
象曰:“物以声应,方以类萃。六亲俱现,以用为主。旺相吉言,休囚凶语。始终吉凶,神将分取。”如甲乙推六亲,见亥卯为今日族类也。或用起水神无气乘凶将,占者当忧父母长上及文书。见木神,忧己身兄弟及同类争财事。见土为妻奴及婚姻财产事,推类见亥为猪,卯兔、未羊及酒食之类。六畜有刑无气,主残伤,有气无刑即生育。更神将凶吉、旺相相生、休囚,逐类推之。如丙午日三月占,三传寅午戌火局,与日辰同类,为生物,占事必干新象。火有气,谋为成就而速,秋冬火囚死事稍缓,成就艰难中得。如乙日阴德从庚化金,金虽以土生,然死墓于丑,故辰临乙为新,丑临乙为故,盖丑中之土恶见乙中之木也,乙中之木恶见丑中之金也。如初传凶,克末传吉神,为始克终,所事困穷。或末传吉,克初传凶神,为终来克始,万物皆美。或将乘六合,旺相私事私心,囚死暗昧不明。螣蛇旺相,惊恐稍散,囚死倍起忧惶。凶将囚休,凶事至甚。吉将旺相,吉事永久。凶将乘旺相气不为凶,吉将乘囚休气不为吉。初传言事之始,末传决事之终,初末神将凶,始终皆凶,则应节九二不出门庭凶象。初末神将吉,始终皆吉,则应九五甘节吉之象也。
如甲寅日冬占,子水母旺气用,为新气,曰物类课也。
子
亥
戌
子 丑 子 丑
丑 寅 丑 甲
卯辰巳午
寅未
丑申
子亥戌酉
《观月经》
木火土金水,物类认疏亲。甲乙东方木,亥为父母身。
生我为父母,我生为子孙,克我为官鬼,我克为妻财,同类为兄弟姊妹,惟墓为妾也。
太冲与功曹,甲乙合三春。甲木为兄弟,姊妹乙为真。小吉为妻妇,巳午作子孙。甲来欲求己,庚便作媒人。外孙是丁火,与木为子孙。
甲以己为妻,己土生庚金,为媒人也。
其日是丙丁,父母配寅中。巳午为身类,丁火姊妹宫。丙火兄弟是,河魁次妻同。辰与丑未土,子孙有始终。辛来欲嫁丙,壬水作媒人。寻思己中土,外孙此处穷。
阳为子阴为孙也。
假令戊己日,传送父母期。未土丑同类,兄弟戊中推。己土为姊妹,申酉子孙宜。外孙辛上推,天罡小妻室。癸水欲妻戊,甲媒送信知。
若遇庚辛日,太乙父母师。申酉为同类,庚金兄弟知。辛来作姊妹,亥子子孙期。癸日为外孙,丑墓小妻儿。乙来欲嫁庚,丙火作月冰。
乙木生丙火,火作媒,惟求阳干通信也。
其日是壬癸,传送父母居。辰墓为妻妾,亥子身类推。壬水为兄弟,姊妹癸相知。寅卯子孙类,外孙乙不虚。丁来欲壬位,戊己土送书。媒者正妻子,取其正丈夫。细心分配定,墓上小妻居。
正妻者,甲乙见土,丙丁见金,戊己见水,庚辛见木是也。墓为小妻,木墓未、火墓戌、金墓丑、水土墓辰,六亲依此卦推之。
《心镜》
用神与日类须详,物气分明辨否臧。
立用之神与日有族类。
甲乙初传水为气,
甲乙木得水神为有气也。
占者当有父母匡。若见木神为兄弟,同类之称是可量。如逢小吉为妻类,
甲乙木见亥卯未皆今日之族类,墓为妾也。
鹰雁妻奴及酒羊。亥猪卯兔甲乙类,旺相尤生墓已伤。
旺生物,墓死物。
人类神
父母生气与日本,父兼德神母天后。
妻责天后并财爻,神后之神亦为取。
兄弟姊妹责太阴,及兼兄弟之爻神。
子孙六合子孙爻,太冲登明亦可寻。
奴责河魁及天空,婢责从魁太阴中。
朋友单来责六合,以上人之类神从。
事类神
求官龙常及官星,求名文书朱雀中。
干贵贵人婚天后,求财青龙财爻通。
衣服酒食责太常,雨责青龙晴天空。
田土勾陈路白虎,以上事之类神名。
人事类神兼二三,以入传课为取用。
若是皆入皆不入,不用兼神责将神。
如妻止去责天后,财爻神后不须论,
不在课传为局外,所临地位看原因。
有气亦远无气难,旺相德合终可亲。
人身类神
甲胆乙肝丙小肠,丁心戊胃己脾乡。
庚是大肠辛主肺,壬癸膀胱癸肾藏。
子肾膀胱耳腰液,丑脾腹兮与两足。
寅胆风门筋脉发,卯肝血筋手背目。
辰皮肤肩暨背项,巳焦小肠面齿股。
午心目神气与舌,未胃腹口唇齿户。
申为大肠筋骨间,酉肺口鼻声血路。
戌乃命门膝胁胸,亥膀头髓二便呼。
农桑类神
木主谷林及瓜果,当于寅卯位中寻。
火主黍稷与红豆,巳午之位乃为亲。
午神又为蚕之命,螣蛇蚕象妙有因。
土主麻与大黄豆,辰戌丑未为其根。
金主二麦八月时,申当别论酉为真。
水主黑豆与稻菜,亥子之位所必云。
旺相德合为收成,死囚克墓是所嗔。
日辰农人辰禾类,生合吉将喜忻忻。
日克支上农事荒,支克日上禾必损。
太岁上神生何类,即主何类收十分。
太常小吉为棉花,又在五行之外存。
十杂
经云:阴阳五行,中有十杂。其类异方,万物存焉。或得凶,或得吉,或得短,或得长,纷纷众事,其应不同,各怀其子,以救其穷。故曰忧与不忧,传自相求。
颜色
甲青乙碧。盖青者,东方正色,象木叶也。甲木畏金,以乙妹嫁庚金为妻,甲往召乙,乙怀金气以应甲,故有间色碧也。
丙赤丁紫。盖赤者,南方正色,象火炎也。丙火畏水,以丁妹嫁壬水为妻,丙往召丁,丁怀水气以应丙,故有间色紫也。
庚白辛栗。盖白者,西方正色,象霜露也。庚金畏火,以辛妹嫁丙火为妻,庚往召辛,辛怀火气以应庚,故有间色栗也。
壬黑癸绿。盖黑者,北方正色,象水中泥淖色也。壬水畏土,以癸妹嫁戊土为妻,壬往召癸,癸怀土气以应壬,故有间色绿也。
戊黄己绦。盖黄者,中央正色,象黄中通理也。戊土畏木,以己妹嫁甲木为妻,戊往召己,己怀木气以应戊,故有间色绦也。
子黑、午赤、卯青、酉白、寅碧、申黑白、巳斑点、亥淡青、辰戌丑未纯黄。寅卯为木,春旺时寅怀火,故卯为纯木,寅为杂木。巳午为火,夏旺时,巳怀金,故午为纯火,巳为杂火。申酉为金,秋旺时,申怀水,故酉为纯金,申为杂金。亥子为水,冬旺时,亥怀木,故子为纯水,亥为杂水。土居中央,分旺四季,故春夏秋冬辰戌丑未月,各寄旺十八日,四季共七十二日。五行之旺,各为三百六十日,以为一岁功成。故辰中有余木,未中有余火,戌中有余金,丑中有余水也,各十二日。木死于未,火死于戌,金死于丑,水死于辰。故四孟之月为怀生气之所由也。四仲之月为正位,盛旺之所立也。四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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