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 1925──中華民國十四年乙丑

作者: 郭廷以40,362】字 目 录

六百萬至一千萬元。8﹐16(六,二七)

(1)直系軍人在岳州集議,吳佩孚再起計劃。

(2)溫樹德所率軍艦開秦皇島,投歸奉系。

(3)廣州反共產派之【革命紀念會】董事鄧澤如、林森、鄧慕韓、林直勉、胡毅生、謝英伯、趙士覲等通告,篤守三民主義。

8﹐17(六,二八)

(1)國民黨政治委員會通過以蔣中正、譚延闓、朱培德為第一、二、三軍軍長,粵軍改為兩軍或三軍,由許崇智擬具意見。又通過准廖仲愷辭農民部長兼職,以陳公博繼任。

(2)孫傳芳檢閱滬杭路及湖州軍隊。

(3)上海郵局職工全體罷工,要求改善待遇(十九日解決)。8﹐18(六,二九)(1)北京外交部通牒英法美義荷葡比日八使,邀請參與關稅特別會議,定於十月二十六日在北京開會。

(2)北京大學決定脫離教育部。

8﹐19(七,一)

(1)國民黨政治委員會通過派外交代表團北上與北京政府建立聯合戰線,南北協力以孤立英國,代表團顧問由鮑羅廷推薦。

(2)北京教育總長章士釗派司長劉百昭接收女子師範大學,與學生代表衝突,警察拘捕學生。

(3)鄭州豫豐紗廠罷工事件擴大,發生衝突,死二人,傷數十人。

8﹐20(七,二)

(1)國民政府委員兼財政部長、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兼工人部長廖仲愷被刺殞命(年四十八),同行之國民政府監察院委員兼宣傳員養成所所長陳秋霖亦被擊斃。(2)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國民政府委員會、軍事委員會派汪兆銘、許崇智、蔣中正為特別委員會委員,軍政事務及警權統歸管理,俄顧問鮑羅廷要求該會拿辦胡漢民、鄒魯、鄧澤如三人,廣州戒嚴(胡漢民已被無形拘留)。

(3)國民政府命古應芬兼署財政部長。

8﹐21(七,三)

(1)廣州特別委員會議商應付廖案及時局。(2)俄大使加拉罕通知外交部,聲言將於本月底回國,願於行前舉行中俄會議開會式(督辦會議事宜之王正廷昨離京往上海)。

(3)英國駐華海軍司令辛克萊電英國海軍部,主對廣州發最後通牒,如不於短期內恢復正常貿易,將砲轟虎門、黃埔要塞(8﹐22英外交部反對,其參謀總長亦以在華兵力不足,不贊成英國單獨行動)。

8﹐22(七,四)

(1)漢口中英漢案,因英領事拒絕談判損失賠償,揚長而去,交涉決裂。

(2)北京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劉百昭率僕婦警察,越牆入女子師範大學,挾持學生出校(教授周作人等另組校務維持會,移地開學)。

(3)上海商務印書館職工罷工,要求改善待遇(二十八日解決)。

8﹐23(七,五)廣州俄顧問鮑羅廷電北京俄使館,請速購軍用飛機六架,並派航空員及機械員十人,由海參崴來粵,另電請接濟軍火。

8﹐24(七,六)

(1)蔣中正就任廣州衛戍司令。

(2)四川劉湘、袁祖銘、鄧錫侯、賴心輝、劉文輝、劉成勳在自流井會議川事。

(3)上海國民黨學生組織之【孫文主義學會】

舉行成立大會,與共產黨人衝突,孫科、馬超俊講演。

出版【革命導報】。

8﹐25(七,七)(1)廣州因廖仲愷案牽連,衛戍司令蔣中正派軍校教導團捕林直勉及梁鴻楷、張國楨、梁士鋒、譚啟秀、楊錦龍、招桂章等重要軍官十餘人,解散其所部軍隊,胡漢民亦因嫌被禁於黃埔(漢民之兄清瑞被拘,尋釋放),魏邦平、胡毅生、林樹巍、朱卓文逃香港(英政府謀覆廣州政府,以魏為省長,梁為總司令)。

(2)國民政府下令通緝胡毅生、林樹巍、趙士覲、魏邦平、朱卓文等,並設廖案檢查委員會,朱培德為主席,陳樹人、甘乃光、吳鐵城、李福林、岳森、陳公博、陳孚木等為委員。(3)香港英僑會議,決請英政府對廣州政府下哀的美敦書,要求:(一)恢復廣州商港,(二)驅逐共產派,(三)解散學生軍,(四)停止抵制英貨,(五)停止排英宣傳;否則取必要行動(得香港總督支持,8﹐29致電英首相)。(4)鄭州豫豐紗廠工潮解決。

(5)吳佩孚召開十二省代表會議。

8﹐26(七,八)(1)國民政府統一軍政,編組國民革命軍,以蔣中正任第一軍長,譚延闓任第二軍長,朱培德任第三軍長。

(2)中俄正式會議開幕(王正廷於昨日自上海趕回)。

(3)北京政府令整頓學風。

8﹐27(七,九)

(1)蔣中正派黃埔學生軍及陳銘樞部促李福林軍服從命令,李允該軍受政治訓練,並由黨代表指揮。

(2)國民政府通電,滬漢潯粵諸慘殺案應聯合一致,提出整個的具體條件,並擬組織全國外交代表團赴北京共謀進行。

(3)蘇俄大使加拉罕離北京回國(中俄會議中止)。

8﹐29(七,一一)

(1)段祺瑞以奉系之楊宇霆督辦江蘇軍務,姜登選督辦安徽軍務,國民軍系之馮玉祥兼督辦甘肅軍務,孫岳督辦陝西軍務,李雲龍幫辦,岳維峻兼河南省長,又以吳新田為陝南護軍使。(2)汪兆銘、許崇智、蔣中正布告,廖案嫌疑犯交法庭訊辦,治安由衛戍司令部負責。

(3)吳佩孚之代表向上海英國怡和洋行商請借款(希望英政府貸予一千五百萬元,由香港怡和洋行董事D。G。Bernard進行)。

8﹐30(七,一二)

(1)北京外交部照會美日兩使,提出中日美無線電(雙橋電臺)交涉解決辦法(電臺中國自辦,由日美兩國監督,日美不同意,英法亦提抗議)。

(2)陳獨秀致書戴季陶,駁其【國民革命與中國國民黨】。

8﹐31(七,一三)

(1)北京大學宣告與教育總長章士釗脫離關係。

(2)中國共產黨執行委員會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弔唁廖仲愷。

9﹐1(七,一四)

(1)廣州特別委員會議決:(一)統一財政,(二)出兵東江,(三)胡漢民出洋(赴俄)。(2)陳炯明舊部林虎、洪兆麟、劉志陸、李易標、熊略、謝文炳、楊坤如等復在潮梅惠一帶實行叛變。(3)英代辦白拉瑞照會外交部,建議滬案重作司法調查。

(4)戴傳賢在上海再向記者說明組織民族國際之意義。

(5)上海中華書局職工罷工(三日復工)。

9﹐2(七,一五)(1)廣東南路鄧本殷、陳德春、蘇廷有進襲肇慶。

(2)國民黨政治委員會通過:(1)以鄧澤如為國民政府財政部長,李基鴻為廣東財政廳長。(2)以許崇智監督廣東財政。(3)組織財政委員會(以上係昨日特別委員會議決)。(4)加派蔣中正、孫科、譚平山為政治委員會委員。

(3)北京外交委員會推江庸、孔祥熙赴廣州調查沙基慘案(未成行)。(4)美國務卿凱洛格在底特律演講對華政策,謂美無意藉條約或其他方式控制中國內政,限制中國關稅或設置法庭。

9﹐3(七,一六)

(1)四川劉文輝軍攻入嘉定,楊森殘部向敘州退走(楊森以所部不願入滇,命轉投劉湘,隻身東去)。(2)南昌學生聯合會焚毀英美煙公司紙煙一百餘箱。

(3)馮玉祥對幹部學校隊長講話,囑時與俄教官接洽討論。

(4)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會議追認以許崇智任國民革命軍第四軍長,李福林任第五軍長,李濟琛任第六軍長。(時第一軍每月軍費約需四十五萬元,第二軍二十三萬元,第三軍十九萬,第四、五、六軍共九十三萬)。9﹐4(七,一七)英美法日義荷葡比八國公使分別答復6﹐24外交部照會,謂修約須中國能(一)切實履行條約義務,(二)保障外人依約所享之特殊權利與利益,(三)禁止刺激人心之反抗運動。9﹐5(七,一八)(1)段祺瑞派沈瑞麟、梁士詒、顏惠慶、李思浩、王正廷、葉恭綽、黃郛、王寵惠、莫德惠、施肇基、蔡廷幹、姚國楨為關稅特別會議委員會委員,李盛鐸為國政商榷會會長。

(2)北京外交部與比使換文解決金佛郎案。

(3)段祺瑞依章士釗主張,令停辦東南大學,江蘇省長鄭謙反對。

(4)日人阪西利八郎、土肥原賢二與北京教授陳大齊、馬裕藻、沈尹默、張鳳舉、周作人組織中日教育會(周任會長,於天津同文書院設中日書院)。

9﹐6(七,一九)

(1)廣三(三水)路工罷工,要求撤換局長(二十一日解決)。

(2)康有為自青島到濟南,受張宗昌招待。

9﹐7(七,二0)(1)國民黨政治委員會議決:(1)派譚平山、宋子文、蘇紹曾(兆徵)為調查廣三鐵路罷工委員會委員。(2)派胡漢民為國民黨赴外國代表,並以李文範(國民政府秘書長)、朱和中(軍事委員會秘書長)、孫科、鄒魯、陳友仁、傅秉常為北上外交代表,林森為代表團主席。(4)准林森、朱培德、古應芬、陳公博、甘乃光列席政治委員會會議(原擬派為候補委員)

。(5)以軍事委員會全體委員及財政部長財政廳長為財政委員會委員。(6)通過總理紀念週條例。

(2)本日為辛丑條約簽字日,各地開會紀念,上海群眾經過租界愛多亞路時,英捕開槍擊傷三人。

(3)武漢民眾因漢口慘案英方拒絕談判,迄未解決,舉行水陸遊行,參加者二十萬人。

9﹐8(七,二一)

(1)上海工部局電氣處罷工工人因總商會之調停,復工。

(2)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議決,東江南路問題由許崇智、蔣中正負責。

9﹐9(七,二二)

(1)蔣中正、汪兆銘、譚延闓、朱培德商應付粵局。

(2)國民黨政治委員會派邵元沖為國民政府監察院委員。(3)上海日本紗廠罷工終止。

(4)上海七日流血案,北京外交部不肯向英使抗議,英法使反向中國抗議。

(5)漢口染織工人萬餘罷工,要求加資。

(6)開灤公司趙格莊煤礦工人罷工。9﹐10(七,二三)

(1)北京國務會議對關稅會議委員決定五人專管事務,七人出席會議。

(2)國民政府財政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3)英美獲致諒解,滬案重查後,巡捕總巡McEuen辭職。

9﹐11(七,二四)

(1)朱兆莘在國際聯盟提出修改中外不平等條約問題,不得要領。(2)上海公共租界總巡捕房控訴商務印書館東方雜誌【五卅】事件臨時增刊,本日由會審公廨開審。

(3)潮梅一帶許崇智軍因劉志陸等之壓迫,西退。

9﹐12(七,二五)傳河南國民第二軍樊鍾秀弓富魁部進攻山西,奉系即調兵援晉,風聲頗緊。

9﹐13(七,二六)馮玉祥禁止蒙古王公奴才制度。

9﹐14(七,二七)汪兆銘任黨軍及軍校黨代表。

9﹐15(七,二八)

(1)汪兆銘在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報告胡漢民與廖案無關,決派其往外國接洽。

(2)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改國立廣東大學為國立中山大學。

(3)國民政府任命張發奎為第六軍獨立旅長。

(4)公使團領袖公使荷使歐登科照會北京外交部,對於五卅事件決由英美日三國各派法官一人重行調查,請中國亦派法官一人參加。

(5)日本武官松室孝良少佐晤馮玉祥,請派人赴日觀操(馮派韓復渠等往)。

(6)陳炯明部劉志陸等佔領汕頭。

9﹐16(七,二九)陳炯明自上海到香港,謀再圖廣東。

9﹐17(七,三0)

(1)公使團領袖公使照會外交部,請定期開議滬案,惟對十五日照會,仍保留所持態度。

(2)國民政府軍事及財政委員會通過蔣中正提議,粵軍改編為兩軍(原編三軍)。

9﹐18(八,一)

(1)廣州軍事委員會令蔣中正全權處理粵局,即派軍監視省垣反革命軍隊。

(2)上海戒嚴司令部解散上海總工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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