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元沖為潮梅行政長,廖仲愷為委員。
(3)楊希閔、劉震寰自香港回廣州(英領事不允援助,汪兆銘復從中疏通)。
(4)上海學生募捐援助5﹐15罷工工人,公共租界巡捕干涉,捕去二人。
(5)蘇俄大使加拉罕向外交部抗議5﹐19鮑貴卿之布告,指責中國袒護白黨。
5﹐24(閏四,三)(1)中國國民黨宣言接受總理(孫中山)遺囑,努力為民族平等國家獨立而奮鬥,以竟總理未竟之志,並聲明除孫中山外,國民黨不能更有總理。
(2)中國國民黨發布訓令,凡加入中國國民黨之中國共產黨員,其責任與義務完全與一般黨員無殊。
(3)廣州因滇桂軍楊希閔、劉震寰謀叛,形勢緊急,代理大元帥胡漢民等遷往河南,並宣布大本營移士敏土廠。
(4)上海公共租界巡捕續捕學生四人。
5﹐25(閏四,四)
(1)中國國民黨第一屆中央委員第三次會議閉幕。
(2)張作霖代表郭瀛洲邀馮玉祥赴天津相晤,馮拒之。
(3)國民黨電各報館及工會,抗議日人無理殺傷工人顧正紅等。
(4)漢口英美煙公司工人罷工,和記蛋廠、和平花廠等工人繼之。(5)青島日本紗廠工人七千餘罷工。
5﹐26(閏四,五)
(1)安徽省長王揖唐因倪道烺系軍隊之壓迫,去職回北京。
(2)楊希閔、劉震寰、胡思舜、廖行超、趙成樑與胡漢民、汪兆銘、譚延闓等會議,商改組大本營,發反唐繼堯宣言。
5﹐27(閏四,六)
(1)入關奉軍吳光新部進駐通州,馮玉祥軍退駐南苑。
(2)黃紹竑率鍾祖培、伍廷颺兩縱隊抵柳州,禦滇軍第一路。
(3)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教授馬裕藻、沈尹默、周樹人(魯迅)、錢玄同、沈兼士、周作人發表宣言,指責5﹐9校長開除學生之不當(5﹐30陳源於【現代評論】發表【閒話】,謂此次學潮為北京大學某系(國文系)某籍(浙江)人士暗中挑撥)。5﹐28(閏四,七)
(1)蔣中正自汕頭到汕尾(翌日抵海豐)。
(2)孫傳芳代表戈寶深到張家口,約馮玉祥合作,馮允之。
(3)外交部請公使團撤消上海租界當局所擬之印刷附律及碼頭捐。(4)自貴州進入廣西之滇軍第一路唐繼虞部近衛軍司令王潔修(兩旅)敗桂軍於三江,桂軍指揮官李石愚陣亡,滇軍進向柳州。
(5)中共決定於5﹐30為顧正紅案舉行示威。5﹐29(閏四,八)(1)廣州滇軍楊希閔、胡思舜等通電服膺三民主義,貫徹革命精神,否認擁段祺瑞。
(2)因青島工潮,張宗昌派兵壓迫工人,擊斃八人,傷十餘人。
5﹐30(閏四,九)
(1)上海學生抗議5﹐15日本紗廠慘殺工人,援助該廠罷工工人及被捕學生,遊行演講,南京路公共租界英國巡捕干涉,並開槍射擊,死十一人,傷二十餘人,拘捕四十餘人(是即五卅慘案)。
(2)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宣言,主張民眾自動的開國民會議,摒絕由善後會議所產生之國民代表會議,且阻止其成立。
(3)張作霖自瀋陽抵天津,擬改造北京局面(六月某日,秘密約見溥儀)。
(4)上海張宗昌部屬李奎元、袁致和、程國瑞因爭煙土互擊,李墮樓跌斃。
5﹐31(閏四,一0)
(1)上海公共租界捕房特別戒嚴,禁止華人結隊行走,上海總商會工會即決定罷市罷工,援助學生反抗英帝國主義。
(2)上海交涉員陳世光向領事團抗議昨日公共租界事件。
6﹐馮玉祥與俄大使訂立密約三十九條,國民軍受俄國幫助,馮與俄以種種便利。
6﹐1(閏四,一一)
(1)上海公共租界中國商店實行罷市,工人學生罷工罷課,南京路因路人阻電車行駛,英巡捕又開槍,死三人,傷十八人,並拘捕多人,銀行公會及交涉員向領事團抗議,工部局宣布戒嚴,召集義勇隊。
(2)北京外交部向公使團抗議5﹐30上海公共租界慘殺學生路人案。(3)全國學生代表大會在上海舉行(中共惲代英操縱)。6﹐2(閏四,一二)
(1)上海外艦陸戰隊及西商商團團員攜大炮機關槍在公共租界分路據守,發生中外人士衝突案兩起,中國人續有死傷,美人一名亦受傷,外兵並占領新世界遊戲場。(2)上海總工會成立。
(3)廣州代理大元帥兼廣東省長胡漢民下令統一軍民財政,如有反抗者,即嚴厲制裁(對付滇桂軍)
。(4)廣州滇桂軍謀繳朱培德軍械,在大沙頭開戰。
6﹐3(閏四,一三)(1)北京學生為上海慘案全體罷課,示威遊行,由北京大學教授朱家驊等領導,向執政府要求收回全國英日租界,收回領事裁判權,撤換上海英日領事,打倒賣國政府及帝國主義。
(2)東交民巷外兵戒嚴。
(3)武漢及長沙學生罷課。(4)上海市民大會通電各國,將慘案訴之世界公理(全國各地均有反英日運動)。(5)上海外軍在楊樹浦槍殺華人四名。
(6)廣東粵漢、廣九、廣三鐵路、船舶及兵工廠員工同時罷工,困滇桂軍(廖仲愷運用)。(7)日使晤段祺瑞,抗議上海學生暴動,段謂已派員查辦。
(8)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通過發展科學案。
(9)張作霖在天津召集會議,李景林、張學良、張宗昌、姜登選、鄭謙均到(張曾與溥儀會晤)。6﹐4(閏四,一四)
(1)廣州大本營遷設河南,代理大元帥胡漢民下令免建國滇軍總司令楊希閔、桂軍總司令劉震寰、桂軍第一軍長韋冠英等職,聽候查辦,以朱培德為滇軍總司令(時楊希閔軍內部不和)。
(2)蔣中正抵淡水城。
(3)黃紹竑進攻滇軍第一路唐繼虞於柳州沙浦不利。
(4)公使團覆外交部,不承認上海慘案中租界捕房當局應負之責任(是日外交部為6﹐1事件,發出二次抗議)。
(5)俄大使加拉罕為滬案照會外交部,對中國人民表示同情與悲痛,並悼慰死者家屬。
(6)俄大使加拉罕以外交團領袖資格,將上海教職員聯合會致外交團要求制止上海租界巡捕暴行電,分致各國公使。
(7)徐樹錚與義大利首相墨索里尼長談世界與共產黨問題。(8)上海罷市罷工範圍擴大,商務幾完全停頓,租界內之上海大學被封(遷華界),大夏大學、同濟醫學、南方大學附中被外兵占領。
(9)瞿秋白主編之【熱血日報】在上海刊行(6﹐28被租界巡捕房查封)。
6﹐5(閏四,一五)
(1)加拉罕以領袖大使資格,通知各使,會議調停滬案(各使置之不理)。
(2)上海法租界商店罷市(6﹐7開市)。
(3)上海萬國商團在南京路一帶檢查行人,英美法日義兵艦增至二十六艘。
(4)鎮江各界遊行,與英人衝突。(5)長沙學生工人舉行示威運動,參加者數萬人。
6﹐6(閏四,一六)
(1)廣州河南李福林軍開始向廣州攻擊,同時西江李濟琛部粵軍、北江譚延闓程潛部湘軍、朱培德部滇軍均向廣州前進。
(2)公使團答復外交部二次抗議,認為中國政府所得滬案報告不甚完全,有關係各國決定即派代表赴上海調查。
(3)上海領事團復交涉員,謂五卅事件由於群眾暴動。(4)上海工商學聯合會成立。(5)廈門學生遊行示威。
(6)中東路非中蘇兩國國籍員工解職問題解決。6﹐7(閏四,一七)
(1)段祺瑞所派查辦五卅慘案專員稅務督辦蔡廷幹、外交次長曾宗鑑到上海。
(2)張作霖向各國使節表示將派其子學良率軍赴上海調查,並維持治安。
(3)上海工商學界聯合會對五卅慘案交涉提出先決條件四項正式條件十三項。(4)中國共產黨旅歐支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旅歐區部、中國國民黨駐法總支部在巴黎開旅法華人反帝國主義運動大會,由任卓宣(葉青)主席,決組織援助上海反帝國主義運動行動委員會,舉行示威遊行。
(5)代理大元帥胡漢民通電宣布楊希閔、劉震寰罪狀。
6﹐8(閏四,一八)
(1)英、美、日、法、義、比六國調查滬案委員團自北京南下,法代表祁畢業主席。
(2)廣西白崇禧(自桂林來,轄夏威陶鈞部)
會同黃紹竑(鍾祖培伍廷颺)大破滇軍第一路第十軍張戊驥近衛軍王潔修於沙埔(柳州北),俘虜二千餘人,王潔修戰歿,滇軍退羅城融縣。
(3)廣西梧州學生遊行示威。
6﹐9(閏四,一九)
(1)段祺瑞加派江蘇省長鄭謙赴滬。
(2)奉天安東緝私隊擬逮捕走私韓人,被日本警察槍殺五人,並一度包圍鹽務局。
6﹐10(閏四,二0)
(1)蔣中正抵石灘,以粵軍任左翼,黨軍任右翼,警衛軍任正面,進向廣州。(2)胡漢民任魏邦平為渡河攻城軍總指揮,北江譚延闓、朱培德部湘滇軍沿粵漢路南下。
(3)段祺瑞宣布張作霖、馮玉祥等來電,要求對英採堅定立場。
(4)北京為援助五卅慘案開國民大會,到十餘萬人。
6﹐11(閏四,二一)(1)漢口碼頭工人遊行,抗議印度巡捕毆斃小工,被英水兵商團以機關槍轟斃八人,傷四十餘人,日人商店數家被毀,死一日人,傷五人。
(2)北京外交部向外交團第三次抗議五卅事件。(3)上海商界聯合會、總工會、學生會發起市民大會,決議對英日經濟絕交。
(4)上海巡捕房釋放被捕學生。6﹐12(閏四,二二)(1)蔣中正督何應欽、陳銘樞等會同魏邦平大破滇桂軍,占領龍眼洞、瘦狗嶺,斃滇軍師長趙成樑,俘桂軍師長陳天太。北江譚延闓、朱培德部亦進抵廣州,會同進攻。(2)漢口租界戒嚴斷絕交通,外艦陸戰隊登岸。
(3)公使團答復外交部昨日抗議,謂已訓令上海調查員及領事團就地妥善解決,並要求維持各地治安。
(4)上海租界巡捕續行拘捕學生。
6﹐13(閏四,二三)(1)九江示威遊行,中外人士發生衝突,英日領事館被搶,日本臺灣銀行被焚。(2)蔣中正、魏邦平指揮黨粵軍攻入廣州,滇桂軍敗潰,楊希閔、劉震寰逃香港。
(3)張學良率奉軍抵上海,並應外人要求,派兵入租界駐防(時孫傳芳暗提上海兵工廠封械,張作霖趁滬案進軍上海)。
(4)上海交涉員許沅將工商學界聯合委員會所擬之十三條件提交領事團。
(5)外交部向英使抗議6﹐11漢口慘案,漢口交涉員亦向英領事抗議。(6)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表【為反抗帝國主義屠殺中國市民告全國青年】書。
6﹐14(閏四,二四)
(1)英使答復漢口慘案抗議,認英兵開槍乃不得已,並要求制止仇英舉動。
(2)巴黎華僑舉行反帝國主義示威遊行,被法國警察制止,捕去九人。
(3)國民黨政治委員會議決定組織國民政府(是日出席者為胡漢民、汪精衛、廖仲愷、伍朝樞、鮑羅廷,由胡主席)。
(4)滇軍第三軍長胡思舜襲擊廣州(自惠州來),被黨軍包圍繳械。
6﹐15(閏四,二五)
(1)北京公使團令在滬之六國委員團組織解決滬案委員會,限三日內籌出妥當辦法,中國政府亦令鄭謙、蔡廷幹等與六國委員會接洽,鄭等即以上海工商學界聯合會所擬十三條件作交涉根據。
(2)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定:(一)軍民財政由政府整理。(二)將建國軍、黨軍改稱國民革命軍。(三)中央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政令機關。(四)改組大元帥府為國民政府。
(3)蔣中正、陳銘樞將由廣州北退之滇桂軍完全繳械。
6﹐16(閏四,二六)
(1)英代辦警告北京政府外交總長沈瑞麟,要求嚴重取締排英運動。(2)漢口英領事答復十三日鄂交涉員抗議,申述開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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