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捕房總巡應予免職,(3)捕頭應予申斥,(4)警察法應予修正,巡捕開槍前須先行警告。即訓令上海領事團送交工部局執行(7﹐1擬定,領事團應工部局之請,遲至7﹐6始送出)。
(2)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電氣處斷絕各工廠馬達用電,工人因此失業者萬餘人。
(3)廣州英法領事拒絕廣州政府(6﹐26)之五項要求。
7﹐7(五,一七)
(1)蔣中正向軍事委員會提出革命六大計畫:(一)發展西南革命勢力以抗拒帝國主義及軍閥(實施之道:肅清潮梅,收回南路,使反革命派無所託足,帝國主義無所憑藉,以桂林為第二革命根據地,於民國十六年內收湖南雲貴四川於革命勢力範圍內)。(二)建立新的革命武力。(三)統一財政。(四)整理軍隊。(五)利用香港罷工工人建築道路。(六)統一兩廣,使廣西完全立於國民政府之下。
(2)唐繼堯之滇軍龍雲胡若愚自南寧向左江西退。
(3)國民黨政治會議,推鮑羅廷、汪兆銘擬定國民會議進行辦法。
(4)英外相張伯倫訓令英代辦反對7﹐1公使團議決之處理滬案辦法。
(5)法國下議院通過華盛頓會議關於中國之條約(最後簽約國之批准)。
(6)新任美國駐華公使馬慕瑞到北京。
(7)英外部分電法、日、義、比、荷、葡、西,謂華北馮玉祥受蘇俄鼓動,將與英國宣戰;廣州政府將封鎖交通,應考慮是否立即採取強制行動(法國表示同意,日本反對)。
7﹐8(五,一八)
(1)馮玉祥電全世界基督教徒,抨擊英國對五卅慘案之態度。
(2)李宗仁軍俞作柏、陸超部及范石生軍佔領南寧。
(3)段祺瑞以張宗昌兼山東省長。
(4)公使團會議,法使瑪泰爾不滿英政府阻撓公使團之決議,今後滬案聽任英國單獨與中國解決,英代辦仍袒護上海工部當局,最後決定依美使馬慕瑞提出之折衷建議,由公使團授權,英、美、日三國令其上海領事轉請工部局採取主動,照公使團決議辦理。
(5)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拒絕公使團7﹐1處理滬案辦法。
7﹐9(五,一九)
(1)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發告將士書,指張作霖為帝國主義之工具,段祺瑞為張作霖之工具,此後革命軍人須在國民革命旗幟之下一致團結,反對帝國主義,而同時打擊一切帝國主義之工具。
(2)許崇智派旅長莫雄率全旅送楊坤如降部回守惠州。
(3)國民第三軍徐永昌旅自河南入潼關,第二軍助之。(4)安徽軍官倪朝榮等推倪道烺為總司令,拒絕段祺瑞所任之督辦兼省長吳炳湘到任。
7﹐10(五,二0)
(1)廣州派許崇智、汪兆銘赴黃埔接收蘇俄贈與之軍械。
(2)蔣中正建議中央執行委員會,設軍校入伍生教練所於桂林,作北伐準備。
(3)范石生部滇軍自南寧西進,桂軍俞作柏追擊龍雲、胡若愚,助范回滇。
(4)法使馬泰爾宣言,滬工部局爭論未解決前,滬案交涉不能進行,故辭交涉代表(使團內部破裂)
。
(5)各國公使團以上海工部局拒絕接受滬案處理辦法,分電本國政府請示,考慮公共租界之行政地位。
(6)日使芳澤謙吉直接向段祺瑞交涉上海漢口九江沙基諸事件之損失,並對最近交涉提出嚴重警告,為英美日一致對華之先聲。
7﹐11(五,二一)(1)蔣中正致書許崇智,密陳整理軍政計畫。
(2)北京外交部向使團抗議上海工部局電氣處停給華工廠電力。
7﹐12(五,二二)
(1)江浙戰爭謠言復起(因張作霖擬以奉系將領督蘇)。
(2)周蔭人軍分路進攻尤溪之盧興邦部(8﹐4克尤溪)。
7﹐13(五,二三)
(1)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對段祺瑞發最後忠告,請開國民會議預備會議,以議決廢除不平等條約。
(2)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發表對國民會議預備會議宣言:(一)國民自動的開國民會議預備會議於北京,會期定八月一日。(二)預備會議構成分子依孫中山總理去歲十一月十三日宣言所開列者。(三)在會議中接受上海、青島、九江、漢口、廣州各處人民及全國人民之要求,使人民意思得充分表現,並共同討論一切進行方針。(四)在會議中決議廢除不平等條約及審議其施行方法。
(3)國民黨政治會議推廖仲愷、鮑羅廷擬訂工人代表大會組織法。(4)廣州英領事答復廣州政府二次抗議,謂得使團電令,對所提五項要求不必考慮。(5)馮玉祥通令部屬防範赤化。
(6)盧永祥到北京,調停段祺瑞張作霖因修正條約(張反對)改內閣制(張擬以梁士詒組閣)及更易蘇皖督辦等問題之衝突,無效,即辭職。
(7)國民軍第二、第三兩軍進攻陝西督辦吳新田之第七師(7﹐15敗吳部於臨潼零口)。
(8)北京國會議員胡鄂公、雷殷、王文璞等一百五十五人及國民對英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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