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 1925──中華民國十四年乙丑

作者: 郭廷以40,362】字 目 录

聯席會議、北京學生聯合會、社會主義青年團發起之【反帝國主義運動大聯盟】在中央公園舉行成立大會,由胡鄂公主席,通過【宣言】

、【中國國民致帝國主義列強書】、【致東交民巷駐華公使公函】(參加之團體尚有民治主義同志會、中俄協進會、馬克斯學說研究會、馬克斯主義研究會、人民會、國民外交改進會、馬克斯經濟學會、人權運動會、女子共學社、青年讀書會、北京學界青年同志會、國際問題研究會、中俄問題研究會、無產者同盟等,共五十餘)。

7﹐14(五,二四)

(1)四川楊森與劉湘、賴心輝、鄧錫侯等之和議決裂,鄧等組織聯軍,推袁祖銘為總司令(劉湘、劉文輝任中路,鄧錫侯任右路,賴心輝任左路)。(2)國民政府設立監察院,任命謝持、林祖涵、黃昌穀、甘乃光、陳秋霖為監察院委員。

(3)廣東交涉員傅秉常向英法領事第三次抗議,要求履行6﹐26之五項要求。

7﹐15(五,二五)

(1)國民黨政治會議派林森、李濟琛赴南寧,商廣西省政府改組事(林未往)。

(2)漢口交涉員駁復英領事照會,英領拒收退回。

(3)新任美公使馬慕瑞向段祺瑞遞國書。

(4)天津寶成紗廠工人罷工,要求加資。

7﹐16(五,二六)

(1)廣州英領事宣言放棄封鎖粵海計劃。

(2)英外相張伯倫約英法日駐倫敦大使商談,對滬案主以純粹司法性質之委員會(由英美法日組成)

調查(謀推翻六國委員報告)。

(3)美總統顧理治頒發續行退還庚子賠款撥付令。

(4)國民軍第二軍師長李雲龍、第三軍旅長徐永昌入西安,吳新田退鳳翔寶雞。

7﹐17(五,二七)

(1)美政府照會華會簽約各國及瑞典、丹麥、西班牙、祕魯,建議從速召集中國關稅會議,並派遣法權調查委員。

(2)廣州沙面英法各艦加緊戒嚴,晚以探海燈照射,白鶴洞英人遷往香港。

(3)國民黨政治會議通過蔣中正之【國民政府革命進行方針】。

(4)重慶袁祖銘誓師討楊森,以王天培、李燊為前敵總副指揮,與楊森之東路軍王正鈞戰於永川榮昌。(5)段祺瑞下國憲起草委員會召集令(定8﹐3)。

7﹐18(五,二八)

(1)英艦砲擊瀘州。

(2)廣州政府為沙基慘案對英領事提出三次抗議,再提五項要求條件。

(3)廣州軍事委員會通過於航空局下分設民用飛機處(張靜愚為處長)、軍用飛機處。

7﹐20(五,三0)

(1)國民黨政治會議,通過給助海豐農民軍械服裝,全力維持並擴大省港罷工。

(2)張作霖離天津回奉天(因外交事件緊急,同時又有九省聯盟抗奉說,張入關時所抱計劃未成)。

(3)蕭耀南電北京政府,報告漢口慘案交涉,分先決條件與本案條件。

(4)新任安徽督辦兼省長吳炳湘得奉軍之助到蚌埠就職,倪道烺出走。(5)川軍熊克武自湖南入廣西三江、龍勝、興安。

(6)反帝國主義運動大聯盟,一電國內外各團體,撲滅帝國主義之侵略政策,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

二電英美日法等國,盼尊重中國國民,將數十年來國交親睦障礙完全掃除。三致世界被壓迫民族書,團結反帝國主義力量,共同獲得解放自由。

7﹐21(六,一)

(1)國民黨政治會議通過鮑羅廷起草之國民黨目前政策宣傳大綱。

(2)國民政府任命徐謙、鄒魯、鄧澤如、林雲陔、林翔為懲吏院委員。

(3)胡漢民等電北京政府報告沙基慘案,表示願南北合力對外(因北京政府先有代表赴廣州接洽)。7﹐22(六,二)

(1)國民黨政治委員會派孫科赴上海(為對英事)。

(2)美國同意7﹐16張伯倫主張,並建議由中國派代表參加。

7﹐23(六,三)

(1)國民政府外交部長胡漢民再電北京公使團,提出沙基慘案事實及五項要求。

(2)漢口交涉員胡鈞與英領事談判漢案,提出五項條件。(3)上海戒嚴司令邢士廉(奉系)封閉工商學界聯合會、海員公會及洋務公會(除洋務公會外旋均啟封)。

(4)上海自來水工人復工。

(5)廣州軍事委員會准補助海豐農民槍械。

7﹐24(六,四)鄂、湘、川、黔、豫、贛、陝、甘、皖九省成立聯防公約(直系及國民軍、段派合作抗奉,先此已有吳佩孚策動之湘鄂川黔四省聯防)。

7﹐25(六,五)

(1)廣西將領會議,以粵軍李濟琛守梧州,李宗仁守桂林,肅清沈鴻英餘部。

(2)香港英僑會議,請英政府立即採強硬行動,加派海陸軍東來,警告廣州政府,不得傷害英人利益。

7﹐26(六,六)

(1)廣州軍事委員會議決各軍改稱【國民革命軍】(蔣中正提議)。

(2)廣東省澳輪船海員亦罷工。

7﹐27(六,七)(1)國民黨政治會議通過設立軍事委員會政治訓練部,以陳公博為主任。

(2)范石生軍自百色進入雲南雷川(原奉命助范之桂軍俞作柏行抵雷平,折往龍州,攫取滇軍鴉洋,范部孤軍深入,為唐繼堯敗之於富川廣南間,退剝隘)。

(3)李家鏊電外交部,俄政府捕中國學生,並牽及代表團人員,請准回國。(4)香港總督ReginaldE。Stubbs電請倫敦殖民部付給陰謀推翻廣州政府之廣東軍人(指梁鴻楷、魏邦平)港幣一百萬元(並主助唐繼堯)。

7﹐28(六,八)(1)農商總長楊庶堪到部就職被阻(該部由奉系次長莫德惠代),段祺瑞調楊任司法總長,章土釗任教育總長。

(2)孫科及廣東交涉員傅秉常到上海(準備北上接洽對英交涉)。

7﹐29(六,九)

(1)俄艦運煤到黃埔(時英人謀阻斷廣州燃料)。

(2)九省聯盟之軍事當局請釋放曹錕。

(3)英外相同意美國建議,中國可派一法官參加滬案司法調查。7﹐30(六,一0)

(1)段祺瑞之臨時參政院開幕。

(2)直系之鄂督蕭耀南與國民軍系之豫督岳維峻會於雞公山。(3)戴傳賢在上海對記者談話,主以中國與俄德奧土為主,組織一與帝國主義的國際對抗的民族國際。7﹐31(六,一一)

(1)南京和記洋行(英商)解散工人發生衝突,英水兵上岸,開槍,死傷工人多名。

(2)北京外交部電駐外各使,徵求駐在國對於中國關稅自主之意見。(3)許崇智電詰洪兆麟、劉志陸背約及勾結香港政府。

7﹐戴傳賢撰【國民革命與中國國民黨】。

8﹐1(六,一二)

(1)粵軍總司令許崇智、湘軍總司令譚延闓、滇軍總司令朱培德、攻鄂軍總司令程潛各通電解除總司令職務,將軍權交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各軍自本日起,均改用國民革命軍旗號。(2)北京外交部二次照會公使團,請速定滬案開議日(七月十四日已照會一次)。

(3)北京教育總長章士釗令女子師範大學校長楊蔭榆率武裝警察到校,迫令駐校學生離校,打傷學生多人。

8﹐2(六,一三)

(1)國民政府以俄人斯米諾夫為海軍局長。(2)廣州派邵力子赴張家口參與國民黨代表會議。

8﹐3(六,一四)

(1)段祺瑞以孫寶琦為駐蘇聯共和國大使(未到任)。

(2)北京憲法起草委員會開幕(林長民為議長)。

(3)廣東建國第四軍黃明堂部解散。8﹐4(六,一五)(1)孫科及廣東交涉員傅秉常到北京,報告沙面案經過情形。(2)廣州軍事委員會討論國民革命軍編次,黨軍編為第一軍,湘軍編為第二軍,滇軍編為第三軍,粵軍編為第四、五、六軍(每軍二師至三師)。(3)四川袁祖銘、鄧錫侯、劉文輝等占內江(楊森因北路軍王纘緒在遂寧受劉湘運動,通電主和,軍心動搖,全線後撤。七月杪,楊用黃毓成議,退向嘉定敘州,準備入滇)。(4)福建周蔭人軍占尤溪,敗盧興邦。

8﹐5(六,一六)(1)清室善後委員會發表在清宮中所得之關於去年春間陰謀復辟各文件,牽連之人頗多(主謀者為康有為、金梁等)。(2)國民黨政治會議議決舉行總理紀念週。

(3)法國批准華會關於中國問題之九國公約,在華盛頓互換(九國公約發生效力)。

(4)駐美公使施肇基晤美國務卿凱洛格,反對用司法手續重查滬案(外交部總長沈瑞麟亦向領袖公使及英代辦表示反對)。

(5)上海國貨商場開幕。

8﹐6(六,一七)(1)國民政府裁撤廣西總司令及省長,軍政由李宗仁黃紹竑以綏靖督辦會辦名義負責。(2)國民政府派黨軍往廣三路及廣州河南監視李福林、梁鴻楷兩軍。

(3)蔣中正以軍校經費困難,向中央黨部辭職(8﹐11慰留)。

(4)英使館中之中國員役二百八十餘人罷工(一部分不及出館者被幽禁)。(5)北京政府停辦北京女子師範大學(8﹐17改組為女子大學)。

8﹐7(六,一八)

(1)公使團會議用司法手續重查滬案,法義比三使反對,內部意見不一。

(2)張作霖將文溯閣四庫全書向北京政府索回,運歸奉天。(3)四川袁祖銘、鄧錫侯等占簡州。

(4)鄭州豫豐紗廠工人四千罷工,要求改良待遇(八月二十四日解決)。

8﹐9(六,二0)(1)袁祖銘、鄧錫侯、劉文輝軍入成都。

(2)河南焦作福中公司礦工五千餘人罷工,要求改良待遇,援助滬漢工人罷工。

(3)天津美商寶成等紗廠工人二萬因廠主壓迫,罷工,廠主美人開槍,傷二十餘人。8﹐10(六,二一)

(1)美使照會北京外交部,華盛頓會九國公約已於八月五日在美京調印,請中國政府擇日擇地召集關稅特別會議。

(2)英代使要求取締使館華人罷工,否則賠償損失,外交部拒之。

(3)上海總工會宣言提出復工條件九項。

(4)國民黨政治委員會推鮑羅廷、胡漢民、許崇智、譚延闓擬定聯絡湘閩浙具體辦法。(5)中國國民黨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議,定十月五日召集第四次全體會議,解決共產黨與國民黨之關係(未成)。

(6)戴傳賢致書蔣中正,痛詆共產黨。

(7)中國共產黨及共產主義青年團發表告兵士學生書。

8﹐11(六,二二)

(1)廣州中國國民黨政治委員會俄顧問鮑羅廷,質問胡漢民以昨日中央黨部決定開第四次全體會議事。

(2)天津日商裕大紗廠工人罷工,被軍警開槍射擊,死八人,傷二十餘人。

(3)段祺瑞以王寵惠為修訂法律館總裁(擬以王負修正條約之責)。

(4)上海日本總領事與交涉員許沅商定解決日本紗廠罷工條件,允撫卹顧正紅,酌予罷工期間工人工資,不無故開除工人。

8﹐12(六,二三)

(1)天津李景林捕工人學生三百餘人,並嚴禁集會。

(2)丁錦奉命查辦東南大學,被學生所拒。

8﹐13(六,二四)

(1)北京公布華會之九國間關於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九國公約)、九國間關於中國關稅稅則之條約。

(2)英內閣拒絕7﹐27香港總督Stubbs之請求。

8﹐14(六,二五)(1)清室善後委員會致函北京地方檢查廳,請檢舉去年康有為、莊士敦、金梁等密謀復辟案(7﹐31發現)。並另函外交部照會英國公使,勒令莊士敦出境。

(2)萍鄉煤礦工人罷工。(3)英國駐中國海軍司令辛克萊到香港(旋去廣州)。

8﹐15(六,二六)

(1)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原定今日舉行,未果,延期三個月。

(2)胡漢民與許崇智失和,蔣中正勸胡出洋。(3)吳佩孚向漢口英領事商請貸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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