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 1926──中華民國十五年丙寅

作者: 郭廷以7,066】字 目 录

、陳調元電北京請宣佈一年來一萬三千餘萬收入之賬目。

丙、鄧演達任黃埔軍官學校教育長。

1﹐9(一一,二五)甲、國民黨代表大會(一)推定各種報告審查委員,(二)否認上海中央執行委員會所發命令。乙、上海總工會宣言否認滬案重查結果。丙、孫科、吳鐵城相繼回廣州,調停國民黨左右派之爭。丁、陳立夫(祖燕)任黃埔軍官學校校長秘書,開始其黨政工作。

戊、段祺瑞通電表示隨時可以下野。

1﹐10(一一,二六)

甲、段祺瑞准馮玉祥辭職,派往歐美考察實業,以張之江兼西北邊防督辦,李鳴鐘為甘肅督辦,劉郁芬為綏遠都統,李雲龍為陝西督辦。

乙、上海各團體聯合會成立,反對日本出兵東北,貫澈對滬案主張。

丙、張家口舉行反日示威運動。

丁、張景惠到漢口,接洽張作霖與吳佩孚之聯合。

戊、蔣中正對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講演解決國民黨員與共產份子糾紛意見。1﹐11(一一,二七)甲、張作霖宣言與北京政府斷絕關係,以鎮威上將軍名義主持東三省軍務並通電討山海關之魏益三。

乙、國民黨代表大會否決【代表向總理遺像宣誓案】(以共產派反對)。

丙、全國學生總會及上海總工會分別發佈時局主張:促國民軍與人民結合繼續反奉戰爭,促段祺瑞下野,組織臨時中央國民政府。

丁、蔣中正與孫科商團結國民黨辦法,主西山會議案不提出此次代表大會(孫於本日自上海到廣州)。

1﹐12(一一,二八)

甲、國民黨代表大會(一)處決廖仲愷案要犯,(二)保護海外華僑,(三)通過第二屆中央執行監察委員候補中央執行監察委員名額及選舉方法。

乙、國民黨江蘇省黨部電請廣州全國代表大會速行北伐。

丙、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議決改黃埔軍官學校為中央軍事政治學校(1﹐19任蔣中正為校長)。

丁、調查法權會議在北京開幕,到英美法義比荷日等十一國代表,美代表SilasStrawn為主席,王寵惠為名譽會長。

戊、段祺瑞令交通部聲明前總長葉恭綽與日本南滿鐵道株式會社密訂之吉敦鐵路合同無效。

1﹐13(一一,二九)

甲、國民黨代表大會通過(一)大會宣言,首述世界現狀,次及中國現狀,再次本黨努力經過,結以中國革命萬歲,世界革命萬歲。(二)處分西山會議派:甲、謝持、鄒魯永遠開除黨籍,乙、居正、石青陽、石瑛、茅祖權、覃振、傅汝霖、沈定一、張繼、林森、邵元沖、葉楚傖、張知本用書面警告,丙、戴傳賢由大會訓令促其猛醒,不可再誤。(三)通過對外政策進行案:甲、與蘇聯切實聯合,乙、扶助弱小民族,丙、聯絡世界上的革命民眾。

乙、劉鎮華奉吳佩孚命,號召所部柴雲陞、張治公等起於陝西安康(尋劉率憨玉琨之弟柴雲陞取道山陽商縣合同其朝邑同州舊部何夢庚、阮勳、麻振武進攻潼關)(時柴部駐安康,張部駐白河鄖西。二月中旬,劉率柴部,命張部取道南陽進向洛陽)。

丙、日本公使芳澤謙吉照會北京外交部,要求制止反日運動。1﹐14(一二,一)

甲、國民政府明令統一財政。

乙、北京舉行反日國民大會,徐謙主席,議決:通電全國組織反日敢死軍準備對日宣戰,懲辦段祺瑞、龔心湛、曾毓雋、章士釗、陳宧、李思浩、梁鴻志、湯漪、屈映光、段宏業、姚震、朱深,召集國民會議組織國民政府,制定工會條例,取消治安警察法。丙、國民黨代表大會通過(一)政治報告決議案,(二)工人運動決議案。

丁、國民二軍將領鄧瑜(寶珊)通電反對恢復法統,主去段祺瑞,依孫中山主張召集國民會議。

1﹐15(一二,二)甲、國民黨代表大會修改國民黨總章。

乙、國民黨政治委員會派蔣中正為國民革命軍總監。丙、北京國民反日出兵南滿大會代表會議決向日本帝國主義抗議,籌備追悼郭松齡,促開國民會議預備會。

丁、成都劉文輝部圍繳楊春芳師槍械,死傷學生多人。

1﹐16(一二,三)

甲、國民黨代表大會通過(一)婦女運動決議案,(二)青年運動決議案,(三)彈劾西山會議派修正決議案,(四)慰勉罷工工友及海外華僑案,(五)嘉勉國民政府,(六)選舉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三十六人,為汪兆銘、胡漢民、蔣中正、譚延闓、譚平山*、宋慶齡、陳公博、恩克巴圖、于右任、程潛、朱培德、徐謙、顧孟餘、經亨頤、宋子文、柏文蔚、何香凝、伍朝樞、丁惟汾、戴傳賢、李濟琛、林祖涵*、李大釗*、于樹德*、甘乃光、吳玉章*、陳友仁、李烈鈞、王法勤、楊匏安*、惲代英*、彭澤民、朱季洵*、劉守中、蕭佛成、孫科。候補委員二十四人,為白雲梯、毛澤東*、許甦魂*、周啟剛、夏曦*、鄧演達、韓麟符*、路友于、黃實、董用威(必武)*、屈武、鄧穎超*、王樂平、陳嘉祐、陳其瑗、朱霽青、丁超五、何應欽、陳樹人、褚民誼、繆斌、吳鐵城、詹大悲、陳肇英。

中央監察委員十二人,吳稚暉、張靜江、蔡元培、古應芬、王寵惠、李石曾、柳亞子、邵力子*、高語罕*、陳果夫、陳璧君、鄧澤如。候補八人為黃紹竑、李宗仁、江浩*、郭春濤、李福林、潘雲超、鄧懋修、謝晉(*為共產黨員,約居三分之一,親共之左派居三分之一)。乙、上海婦女聯合會宣言,主人民乘機奪取政權,並請廣州國民政府北伐。

丙、汕頭各界舉行反日示威,周恩來演說一致打倒帝國主義。

丁、陳炯明赴漢口,求援於吳佩孚。

1﹐17(一二,四)

甲、中東鐵路俄局長伊萬諾夫因不允免費運兵,與奉天當局發生爭執,令長春哈爾濱間停止通車,護路司令張煥相提出抗議。乙、江蘇江陰周水平因組織佃戶合作自救會,被縣署處死刑。

丙、張作霖電吳佩孚,關內事請其主持。

丁、廣州南征軍第四軍第十二師張發奎部渡海抵瓊州擊敗鄧本殷軍。

戊、中央軍官學校第三期學生畢業(共一千二百二十四人)。

己、奉軍張學良部進攻山海關之魏益三軍,李烈鈞赴張家口,力勸國民軍援魏。

1﹐18(一二,五)

甲、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一)國民黨總章修改案,(二)續聘鮑羅廷為中央政治委員會高等顧問,(三)通電否認上海中央執行委員會,(四)商民運動決議案,(五)宣傳決議案,(六)改良士兵經濟生活案,(七)中央黨務報告決議案(關於根本解決國共糾紛方法,由兩中央執行委員會聯席會議解決)。

乙、廣西善後處督會辦李宗仁、黃紹竑自南寧到梧州,電請汪兆銘、蔣中正等前往會商。

丙、廣東各界組織反對日本出兵滿洲行動委員會。

丁、河南岳維峻在鄭州召開會議,決以李雲龍為豫南前敵總指揮,拒吳佩孚軍,並令李紀才防守豫東。戊、張宗昌部第二十師師長方振武在肥城通電與國民軍合作,改組所部為國民軍第五軍,集合於直魯豫交界。

1﹐19(一二,六)

甲、國民黨代表大會通過(一)目下時局宣傳大綱,(二)財政決議案,(三)農民運動決議案,(四)開除居正、石青陽黨籍,令邵元沖、葉楚傖、沈定一停止反動行為,並令葉交出上海民國日報,限覃振、石瑛、茅祖權於兩月內聲明脫離北京國民黨同志俱樂部,否則除名,開除馬君武、彭養光、楊庶堪黨籍,(五)

警告任職上海中央黨部之桂崇基、袁世斌、劉蘆隱、周佛海、馬超俊、郎醒石、劉哲明、沈儀彬、黃季陸等。乙、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閉幕,發表宣言,指出中國革命為世界革命之一部份。

丙、蔣中正對俄顧問主任季山嘉、參謀團主任羅茄覺夫不滿,認為難與共事。

丁、中東路護路司令張煥相下令通車,俄局長伊萬諾夫密令各站不准開行,俄大使加拉罕因軍隊強迫開車,向北京外交部抗議。

戊、奉軍佔領山海關,魏益三退灤州,國民軍派唐之道師往援並推鹿鍾麟為前敵總司令,鄭金聲為副司令。

己、孫傳芳以盧香亭為浙江總司令。庚、段祺瑞以許世英兼署財政總長(原任陳錦濤辭不就)。

辛、英使馬克瑞建議英國外交部,解除對華禁運軍火令(3﹐3再建議修改禁運令,意在支持吳佩孚)

1﹐20(一二,七)

甲、蘇俄大使加拉罕致書張作霖謂中東路向未拒絕運兵,惟須承認納費,盼速制止軍隊橫行。

乙、北京關稅會議停頓多日,現又決定繼續舉行。丙、河南省內豫衛軍自治軍紛起驅逐岳維峻陝軍(國民二軍),豫西尤為活動,吳佩孚決乘機出兵攻豫。丁、香港政府聲明,如廣州政府確有誠意,隨時願恢復省港罷工談判。

1﹐21(一二,八)

甲、奉軍穆春佔昌黎,國民軍開往灤州抵禦,孫岳電請馮玉祥復職主持大局,段祺瑞電勸奉軍勿入關,並下令停止軍事行動。

乙、國民革命軍第四軍張發奎部佔瓊州,鄧本殷敗走(二月瓊州定)。

丙、重慶舉行反對日本出兵南滿大會。

丁、段祺瑞電勸張作霖撤退入關奉軍,勿爭一旦。

1﹐22(一二,九)

甲、中東路護路司令張煥相因俄局長伊萬諾夫阻止通車即將伊氏拘捕。蘇俄大使加拉罕向外交部抗議要求立即釋放;蘇俄外長翟趣林亦要求於三日內完全恢復中東路秩序,履行中俄協定並釋放伊萬諾夫,否則自行設法。

乙、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推汪兆銘、譚延闓、譚平山*、蔣中正、林祖涵*、胡漢民、陳公博、甘乃光、吳玉章*為常務委員(*為共產黨員)。丙、國民政府准蔣中正辭第一軍軍長職,仍任廣州衛戍司令,以何應欽繼任第一軍軍長,程潛任第六軍軍長(又作1﹐20?)。

丁、孫傳芳令鄭俊彥解散清江浦第三師馬玉仁部。

1﹐23(一二,一○)

甲、蘇俄大使加拉罕分向北京外交部張作霖抗議中東路事件並附翟趣林來電(紅軍已準備向滿洲動員,張亦令吉黑軍隊出動)。

乙、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第一次全體會議,(一)推譚平山*、林祖涵*、甘乃光為秘書處祕書,劉芬*為書記長,(二)推汪兆銘為宣傳部長(2﹐5改由毛澤東*代),秘書沈雁冰*,胡漢民工人部長,秘書馮菊坡*,譚平山*組織部長,秘書楊匏安*,林祖涵*農民部長,秘書羅綺園*,宋子文商民部長,甘乃光青年部長,秘書黃日葵*,彭澤民海外部長,秘書許甦魂,宋慶齡婦女部長,秘書鄧穎超*,林祖涵*為財務審查委員會主席,丁惟汾、董用威*、韓麟符*、惲代英*為委員,(三)決定中央政治委員及北京政治分會委員(李大釗*任北京政治分會主席,有*號者為共產黨員)。

丙、國民政府發改造經濟興辦實業公債五百萬元。

丁、東三省制定聯治規約,張作霖任保安總司令。

戊、靳雲鶚代表吳佩孚在泰安與張宗昌、李景林訂立和約,張助靳軍回豫軍餉。

己、國民二軍李紀才田玉潔部退出濟寧。

1﹐24(一二,一一)甲、加拉罕照會北京外交部及張作霖,限三日內釋放伊萬諾夫,恢復中東路秩序。

乙、奉軍入關因中東路事件及熱河國民軍之出動暫時停止。

丙、天津國民大會通電討伐張作霖,警告日本政府。

丁、廣州國民政府公布省縣政府組織法。

1﹐25(一二,一二)

甲、中東路事件由張作霖與奉天俄領事商定通車及軍隊乘車辦法,釋伊萬諾夫(俄原擬與張一戰,因日本表示助張,結果由日調停和平解決)。

乙、任命方振武為直魯豫邊防剿匪司令。

丙、段祺瑞批准中奧通商條約。

1﹐26(一二,一三)

甲、國民政府主席汪兆銘與譚延闓、宋子文、甘乃光,由白崇禧陪同到梧州與李宗仁黃紹竑及湘軍唐生智、黔軍彭漢章之代表商兩廣統一及北伐問題(唐之代表為葉琪)。

乙、鄂軍第一路司令寇英傑(師長)奉吳佩孚令,率五混成旅入豫,駐信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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