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第三國際詆蔣中正為叛徒、帝國主義匪黨之同盟、革命國民黨之敵人、工人階級及共產國際之敵人。
丁、上海臨時政治委員會,派員接收市黨部,白崇禧派兵查抄市政府及各工會。
戊、湖北人民審判委員會以反革命工賊罪處郭聘伯、袁子英、盧士信等八人死刑(郭等三人均為反共之國民黨員)。
己、西山會議派中央黨部致書吳敬恆等,指斥既清黨而同時仍主聯俄及打倒西山會議派之非。
庚、河南靳雲鶚向許昌奉軍反攻,又失敗。
辛、山東直隸赴東三省難民日多,哈爾濱一處每日平均約四千人。
4﹐15(三,一四)
甲、上海方面之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南京舉行,以人數不足,改開談話會(決定在南京成立國民政府)。
乙、武漢中央常務會議,擴大會議商對南京問題。丙、第四軍軍長兼總參謀長李濟琛回廣州,本日與古應芬、李福林、陳孚太、鄧彥華組織特別委員會,任錢大鈞為戒嚴司令,派兵向各共產黨機關進攻,擊敗工會糾察隊、鐵路工人及農團軍,封閉工會機關二百餘處,逮捕二千餘人,汕頭方面亦有同樣舉動(共產黨廣東農軍總指揮羅綺園及各路指揮彭湃、龔楚等謀奪取廣東之計劃失敗,北走,韓麟符逃武漢,劉爾松、李森、蕭楚女等被捕)。
丁、李景林在天津日租界密謀起事,被日領事勸告離去,天津軍警搜查日輪未獲,日方提出抗議。戊、英駐日大使要求日本向華北增兵兩師團(4﹐26日拒之)。
己、英美軍艦因商輪為浦口直魯軍槍擊即聯合向北岸發砲。4﹐16(三,一五)
甲、汪兆銘在漢口通電,詆斥蔣中正等在南京之行為。
乙、在南京舉行之中央委員談話會決定即開中央政治委員會。
丙、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連日討論北伐問題,決依魯易主張,鞏固革命基地,聯絡馮玉祥,使其控制隴海鐵路,暫緩北伐。
丁、汪兆銘召開國共兩黨聯席談話會(共黨為張國燾、瞿秋白及鮑羅廷、魯易),演說中國革命應做到類似俄國之十月革命。商應付現在時局方法,決定合組【革命委員會】(一說陳獨秀於4﹐14自上海到漢口)。
戊、北京外交部令駐俄代辦拒絕俄政府10﹐9抗議,謂使館內不能容許組織助長所駐國內亂機關,俟搜出之宣傳共產文件翻譯完畢後,再提嚴重抗議。己、蔣中正對記者談話,外交問題須以平等精神解決。庚、奉軍佔河南臨潁,俘靳雲鶚部師長劉培緒。
4﹐17(三,一六)
甲、南京中央政治委員會議議決:(一)明日起,國民政府在南京辦公。(二)推胡漢民為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兼中央政治會議主席。(三)以鈕永建為國民政府秘書長。(四)以吳敬恆為總政治部主任,陳銘樞為副主任(出席委員為蔣中正、胡漢民、張人傑、柏文蔚、吳敬恆、陳果夫及新任之蔡元培、李煜瀛等)。(五)派張人傑、蔣中正、蔡元培、何應欽、周鳳岐、莊松甫、馬敘倫、陳其采、蔣夢麟、邵元沖、朱家驊為浙江政治分會委員。(六)任馬敘倫、陳其采、蔣夢麟、朱家驊、周佩箴、程振鈞、阮苗伯等為浙江省政府委員(
分兼民政、財政、教育、農工、土地、建設、司法廳長,尋另以周鳳岐兼軍事廳長)。
乙、武漢中央常務委員會議決開除蔣中正黨籍,免去本兼各職,並通緝懲辦,第一集團軍全部由軍事委員會指揮。
丙、武漢政府發布現金集中令,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紙幣,均不兌現,查封各銀行現洋約四百萬,禁止使用及出口(各地銀行與武漢斷絕關係)。
丁、浦口之直魯軍與江南之革命軍互相砲轟(此後十餘日每日必戰),靖江之孫傳芳軍偷渡未成,雙方夾江相持。戊、美國巡洋艦過江陰上駛,被北岸孫傳芳軍槍擊,美艦即向兩岸發砲百餘響。己、上海租界共到外兵已四萬餘人(英兵約占五分之二),陸續開來者尚多。
4﹐18(三,一七)
甲、南京國民政府正式成立,蔡元培代表中央黨部授印,胡漢民代表國民政府受印。發表建都南京宣言,舉行【慶祝國民政府遷都南京與恢復國民黨黨權大會】,寧漢正式分裂(南京國民政府第一號命令為通緝共產黨首要鮑羅廷、陳獨秀、徐謙、鄧演達、吳玉章、林祖涵、譚平山、惲代英、毛澤東、董用威(必武)、羅亦農、于樹德、張國燾、高語罕、李立三、瞿秋白、侯紹裘、林彪、周恩來、郭沫若、章伯鈞、陳啟修、詹大悲、李漢俊、方志敏、彭述之、沈雁冰、施存統、張太雷、鄧穎超等一百九十七人)。
乙、南京國民政府及蔣總司令分別發表告全體將士書。丙、李濟琛派海陸軍包圍黃埔軍官學校,拘捕共產黨人二百餘。
丁、武漢中政會通過(一)宣告蔣中正罪狀及宣言案。(二)免李濟琛之第四軍長,以張發奎繼任。(三)免劉文島之第八軍副黨代表。(四)任劉伯承為暫編第十五軍長。(五)免劉湘、賴心輝職,由楊森、劉文輝、鄧錫侯、田頌堯、劉伯承收編其部隊。(六)拿辦王陵基、呂超、石青陽、向傳義。(七)任高語罕為第二十軍黨代表兼四川黨務特派員(共黨擬取四川,劉伯承、高語罕均共黨黨員)。
戊、武漢國共兩黨聯席談話會,共產黨依鮑羅廷、陳獨秀主張,贊成繼續北伐(謀入河南與馮玉祥聯合攻取北京,再進攻南京)。
己、北京英美法日義五公使集議陳友仁之寧案覆牒,英國主封鎖長江,日本表示和緩,各國對二次通牒未能一致。
庚、蔣中正公布上海勞資調節條例十五條。
4﹐19(三,一八)
甲、南京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因武漢方面之委員不到,迄未開成,蔣中正蔡元培等電請汪兆銘來南京。
乙、武漢國民政府舉行誓師北伐典禮(張發奎為第一縱隊司令,轄第四、第十一軍當右路,劉興為第二縱隊司令,轄第三十五、第三十六軍當中路,魏益三為第三縱隊司令,轄豫南之賀國光、龐炳勛、梁壽愷、任應岐當左路)。
丙、陳獨秀自上海到漢口,汪兆銘孫科迎之。(?)
丁、武漢國民政府下令討伐蔣中正。
戊、上海及江浙一帶均有慶祝建都南京恢復黨權之大會,主肅清共產黨,驅逐鮑羅廷,通緝徐謙鄧演達等。
己、北京俄代理大使齊爾內赫率館員回俄。庚、武漢方面為搜查俄使館事件發表宣言。
辛、北京開始發表搜查俄使館所獲文件。
壬、日本政友會總裁田中義一大將組閣(翌日發表聲明,盼中國人以合理方法達成其希望。對於共產黨問題,準備與各國取一致行動)。
癸、英外相電藍浦生,英國祇打擊中國之極端派而非蔣介石。4﹐20(三,一九)
甲、張作霖派趙欣伯赴日本,與新首相田中義一接洽。乙、日本田中義一內閣成立,田中自兼外相。
丙、武漢政治會議通過鮑羅廷之【戰略退卻案】,保護外人商業財產,以緩和內外情勢。
丁、中日新約尚未成立,舊約延長六個月之有效限期今日屆滿,再展三月。
戊、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宣言擁護國民黨對於蔣中正之處分。己、廣州失敗之工人糾察隊逃往江北,聯合農自衛軍及第二軍教導師陳嘉祐部集中清遠、樂昌、曲江,準備入湘,李濟琛派隊往攻。
庚、鄒魯函吳敬恆,抗議對西山會議派之壓迫。辛、南京陸海軍將領會議,議決擁護南京中央黨部及國民政府。
4﹐21(三,二○)
甲、史達林在【真理報】發表【中國革命的前途】(即史達林大綱,或中國革命問題大綱),第一階段為民族聯合戰線的革命,第二階段為由民族聯合戰線的革命,轉向勞動者及農民群眾的革命(土地革命),斷然將國民黨右派逐出,至消滅為止。但目前不應建立蘇維埃政權,共產黨不應自國民黨中退出。
乙、武漢中政會通過鮑羅廷組織特別委員會,執行革命紀律,裁判違反革命紀律之工人(因南京對武漢實施經濟封鎖,鮑羅廷改取緩和政策,以減除危機)。丙、英巡洋艦二艘到漢口(時武漢外國軍艦已達三十五艘)。
丁、南京中央黨部繼續在南昌開第八十五次常務會議。
戊、南京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繼續廣州軍事委員會,開始辦公。己、廣東海豐陸豐之共產黨農民大殺國民黨員。
庚、日本無產政黨及無產團體代表參加中國國民黨駐日總支部集會,並組織對華非干涉同盟準備會。
辛、英美法義日五國使館衛兵占領北京俄使館。
4﹐22(三,二一)
甲、武漢國民政府任閻錫山為國民革命軍第三集團軍總司令(閻未就)。乙、汪兆銘通電否認南京會議。丙、張宗昌在山東再徵軍事特捐一千萬元。
丁、日首相田中義一聲明,不許共產黨在中國活動。戊、漢口第三國際代表魯易宣言抨擊蔣中正。
己、蔣中正電魯易勿聽一面之詞。
庚、收回天津英租界之進行中止,僅修改租界章程,增加中國董事五人。
辛、武漢國民黨為搜查俄大使館事,宣言斥責北京外交團。
4﹐23(三,二二)
甲、南京國民政府任伍朝樞為外交部長,古應芬代理財政部長,王伯群代理交通部長。
乙、武漢國民政府外交部陳友仁與日代表開始談判日商復業問題,允許保障日商生命財產(日租界仍增設防禦,日艦到者已十六艘)。
丙、武漢國民黨與共產黨為4﹐12上海事件發表宣言。
丁、中國青年黨領袖曾琦在上海醒獅週報發表【國共兩黨決裂後吾人對國民黨之態度及忠告】,盼合作(時國民黨希望青年黨人加入國民黨,七月,青年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仍反對黨治。時青年黨與孫傳芳、張作霖聯絡,有人任教於濟南華莊孫之軍官學校及東北講武堂)。
4﹐24(三,二三)
甲、楊樹莊、何應欽、李宗仁、白崇禧等通電擁護南京中央黨部國民政府及四月二日監察委員之決議,否認武漢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之決議及所產出機關之一切命令,打倒共產份子,一致完成北伐。
乙、蔣中正委第四十軍軍長賀耀組為南京戒嚴司令。
丙、武漢中央土地委員會通過解決土地問題決議草案。
丁、浦口直魯軍飛機向南京城內拋擲炸彈。
戊、武漢令前線軍事統歸軍事委員會指揮。己、北京成立特別法庭,審判4﹐6在俄國大使館被捕之李大釗等,何豐林為審判長。
庚、藍浦生電外相張伯倫,謂尚不明蔣介石清共行動之真正用意。4﹐25(三,二四)
甲、共產黨在武漢會議,決定與國民黨左派繼續聯繫,武裝二萬黨員及五萬農工,實行土地革命,準備建立蘇維埃。
乙、汪兆銘在政治會議報告國共兩黨聯席談話結果:一、保護外人生命財產商務。二、維護商場,保護長江航業。三、解決失業工人問題。
丙、武漢譚延闓電南京胡漢民,請調停寧漢之爭(孔祥熙旋亦由上海赴武漢調解)。丁、四月三日漢口中日事件初步解決,中日軍警撤退。戊、美艦上駛在江陰與革命軍衝突,開砲二十餘響。
己、廣州當局奉南京命令,釋放前年被捕監禁之川軍將領熊克武等七人。
庚、美國總統顧理治宣布對華友誼,願力助中國之合法希望(上海英報竭力攻擊美國對華之單獨行動)
。
4﹐26(三,二五)
甲、南京國民政府通電接受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決議案:(一)對共產黨首要危險份子,經黨部舉發者,由就近軍警看管,其叛亂行為已昭著者,按內亂法懲辦。(二)所有武漢聯席會議及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產生之機關其所發命令,一律否認。
乙、蔣中正發表告全體國民黨員書。
丙、上海臨時政治分會派錢永銘等接收總商會,通緝會長傅宗耀。
丁、南京革命軍總司令部總政治部成立,吳敬恆(稚暉)為主任,陳銘樞劉文島為副主任。
戊、毛澤東向武漢中央農民運動會委員提議早日成立直魯豫三省農民協會,協助北伐。己、北京安國軍總司令部令外交部代表向日使館為搜查日輪事道歉。
庚、北京中國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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