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一二,一二)日外相加藤高明電令日置益迅速解決中日交涉,並要求中國政府對全部條款作原則上之諾否表示。
1﹐27(一二,一三)
(1)調孫寶琦為審計院長,以陸徵祥為外交總長(孫原擬請假二星期)。
(2)美使芮恩施向國務卿白萊安建議,要求中國將二十一條通知美國,美應與英取得諒解。
(3)日本對英美否認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要求。(4)美國總統威爾遜函國務院,注意日本目前在華地位及意向。
(5)駐俄公使劉鏡人電外交部,德使表示將與日本聯盟。(6)善後借款停止四省(直、魯、豫、蘇)保息。(7)陝西宜君開辦石油。
1﹐28(一二,一四)新任外交總長陸徵祥到部。
1﹐29(一二,一五)
(1)陸徵祥拜會外交團。
(2)各省將軍馮國璋等聯電反對日本要求。
(3)國立南京高等師範學校籌備處成立。
1﹐30(一二,一六)追贈趙秉鈞為上卿,宋教仁、沈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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