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成语 - 六部成语

作者: 李鹏年51,896】字 目 录

 接署

接任署理

 护理

凡上官公出不久回者则由属员暂护其印代为办事(订正:凡各官以下理上以小理大护其印务皆曰护理曰衔职相当者则为护理)

 赞理

帮助办理

 督理

督率属员办理

 暂理

暂时办理

 一等称职

京外文官皆三年考验一次察其勤惰分列三等各级考语名列一等者考语曰称职列得升迁

 二等勤职

二等人员考语曰勤职

 三等平职

三等人员考语曰平职 凡名列二三等之员皆得留任

 奉裁改调[调注本作补]

此处之官奉旨裁去缺分则将现任此官者改补他所之缺

 借品调补

如此员本系五品而暂以六品之缺调补后日仍以五品补用

 对品调用

品级同等之官互易地方

 对品调闲散用

如此员才力稍有不及则以同品事少之缺调补

 照级调别项杂职用

如正印官才力不足则以同品之佐杂缺调补

 以相当员缺略加升用

将此员择其相宜之地而小迁其职

 考成

上官考查属员办事有无成效

 考满

考成各有限期或三年为满

 引见

应升补之员由吏部引见皇帝

 陛见

外省大臣到京朝见皇帝

 请陛见

外省大臣例应三年一次奏请来京朝见

 京察

京城之文官三年考察一次谓之京察

 大计

外省之官三年考察一次谓之大计

 计典

大计之事

 届期

已到所定之日

 履历

作官之出身及作官之地方及如何保举均谓之履历

 四柱[满汉本作四柱清册]

凡京察之时皆有四柱册上官考其优劣演注字样

 举劾

京察后高等者保举之下等者参劾之

 劝惩

举劾之事所以劝勤惩惰

 事实

平生所为之实事如节妇名儒孝子之类

 事迹

所做过之事

 劣迹

此人所做不好之事

 计参

大计之后据实参奏

 参革

奏参革职

 参罚

被参后定其如何罪罚

 前参

凡州县官往往因事屡受参劾其最先者为前参

 参后

官员被参之后行事如何上官亦当查考

 露章

参劾官员之奏疏曰露章

 纠参

查其过失而参劾

 检举

自己查出本身过失自折自参

 摘参

指出其过失而参劾之

 处分

应得之罪

 议处

官员被参奉旨将其所犯之罪状下部议罚

 会议

几处衙门聚会共商事件

 议官

应行会议之员

 酌定

斟酌其情然后议定

 驳行

交部参奏之件或有不合例者则由部行文驳之

 改正驳回

部议不合之事皆驳回原处令其改正

 逐斥

不要此人做此官退而去之

 革职

将其官职革退

 拿问

官员所犯之罪重大则于革职后拿来审问定拟

 摘印

此官已经奉旨革职则上官派委员向其索取印信(订正:凡官员犯事急须撤去其任不能更待公文往返稽迟派员代替者即由督抚委员速往索摘该官之印使之离任)

 离任

官员或丁忧或被参离开本位曰离任

 解任

官员犯罪应行传讯则暂停其职守

 降级

官员有罪则由其[现]任官上酌降一二三级不等

 卸事

将自己应办之事交付别人办理

 罚俸

官员有小罪则部议罚其应得之俸银一年二年三年不等

 留任

官员有小罪则所得降级或革职皆准留本任

 住俸

官员或丁忧或别项处分则核计其开缺之日为止停给俸银

 行俸

官员或出外差则应得之俸仍由京城支领而本人在外另得薪水谓之行俸(又名住俸)

 降俸

降级之官其俸亦随级而降

 停俸

官员或因病或丁忧开缺则将其所得之俸停止

 除俸

此官已因事革职则除其应得之俸

 停升

此官若犯小罪则记过停其升转三个月

 降俸二级

此官有罪将其俸按二级已下降之

 常川带俸

西城镇守诸大臣各有本任虽授外职却常食其京城应得之俸

 附过还职

如此官例应革职而上官念平素勤谨则记其过而还其职

 还职

如此官例应革职而上官念平素勤谨无记过而还其职

 回避

同省为官者如系父子叔侄兄弟亲戚皆令官小者回避他省

 平行

品级同等彼此皆无管辖之责谓之平行

 休致

官员年老无用则上官奏请将其休官致仕而仍留其原来品级

 归农

辞退职任归家务农

 终养

凡作外官者家有父母年老准其呈请开缺回籍侍养俟父母终后再行补官

 原官致仕

凡京外各官有年老多病者准其自行具呈告病乞请休官上官察其情实而且平素勤慎即为之代奏请旨仍留原官品级而罢其所任之事最有功者或赐半俸终身

 告病乞休

凡京外各官有年老多病者准其自行具呈告病乞请休官上官察其情实而且平素勤慎即为之代奏请旨仍留原官品级而罢其所任之事最有功者或赐半俸终身

 加一级降二级今降一级戴罪图功

比如此官因功得加一级后又因罪应降二级则部议以其所加之一级抵销所降二级之一仍降一级责令戴其罪过再作立功之事

 停其升转戴罪图功

如此官犯罪其轻则不必降级只暂记过停其升转三个月责令戴其罪过再作立功之事

 虽任内有参罚亦有纪录

比如知县在任满期上官总核其在任时之功过如一任之限内虽有参奏罚俸等项处分亦有加级纪录等功绩则为功过相同准其互相抵销(纪录纪功一次比加级稍次)

 于新任内罚俸一年

比如此官在前任时得有罚俸二年处分罚过一年之后升转新任则在其新任应领之俸内仍罚一年以合二年之数

 因公出境

地方官因奉上官委派到任处有差遣离开自己所辖之境界

 缘事出境

地方官因奉上官委派到任处有差遣离开自己所辖之境界或己身之事而出境

 奉委公出

地方官因奉上官委派到任处有差遣离开自己所辖之境界

 闻讣

在外做官聴见家中父母的死信

 丁忧

穿考服又曰丁艰

 守制

亦与丁忧同

 丁内艰

母死丁忧曰丁内艰(父死丁忧曰丁外艰)

 服阕

丁父母忧已满三年服制已终例应起复

 起复

丁忧之员服满后禀知本籍上司请给咨文赴部补官

 归葬

此官父母早卒因不得葬地故未入土后来此官宦于别省忽得家信知地已置妥则按例告假归葬

 省亲

在距本籍较近省分为官或主考学政等官差满回京之便皆得告假二三月回籍望看双亲

 夺情起复

督抚司道及带兵大员忽然丁忧则皇上命其在官守制不开缺或已开缺回籍皇上欲用之则降旨命其不待服满即行补官谓之夺情起复夺情言夺其孝思也

 印结

凡外省之人来京考试及捐官等项皆须同乡京官为之具保结上盖以印其印乃六部之印也  

 甘结

凡官府断案既定或将财物令事主领回者皆命本人作一情甘遵命之据上写花押谓之甘结

 有司

凡官有管辖民人之责任者皆谓之有司

 执事

办理何项事务之官谓之何项执事

 上司

有管辖此官之权者皆谓之上司

 同僚

同官品级相等者谓之同僚又称同寅

 属员

上官所辖之小官曰属员

 近侍官

在内廷办事之官无论大小皆曰近侍官如军机处内阁等衙门是也

 亲临上司

管辖最为亲切之上司如知府之管知县是也

 挨资俸

凡官员升迁时必先考其食俸年数之多寡以食俸年多者为资深依其年资之深浅而定其升迁之次序先后

 全俸官半俸官

在京城六部学习之司员如三年期满奏留本部补用者于未补缺以前先给半俸迨补缺后始给全俸

 历腹俸历边俸

外任官之在边界者与在腹地不同如在边界历任已满三年其升迁之次序比在腹地者加优十倍

 流官[干本作流内官嘉本脱内字]

有品级之官流乃等次之意

 风宪官

风闻奏事执掌法度之官即御史也

 冠带官

钦赐冠带之官如新进士授职必赐衣冠

 正印官

府州县等正任掌印之官

 方面官

道台知府皆称为方面大员

 幕员

有官职之幕友曰幕员

 么麻?么小吏

卑小之官用禀帖递上官时往往自称么么小吏么么细微也(订正:么么微物二字出汉班叔皮王命论么么小吏小官对于大官谦卑之称也)

 所在官员

在远处说此处地方官曰所在官员

 同城官员

同在一城中为官者曰同城官员

 提塘

各省皆在京城设立往来递送文报之官曰提塘

 经制

有经理管辖之权者曰经制

 设流

在边地添设有品级治民之官

 改土归流

云贵两广等省蛮夷之区皆以本地头目作为知州等官以治其民子孙世袭谓之土官往往任意为虐故常有将土官革去改用流官者

 土职承袭

云贵两广等省土官病故其子例应承袭世职此事由吏部办理

 遵旨逐件事(以下皆咨详吏部公文之起句也)

从前有旨命吏部转饬各衙门详查某某事其后其各衙门查明咨覆其文之起句则云为遵旨逐件事

 服官之流品等事

如吏部命某省查某人历任何官某省查明咨覆则云为查明某人服官之流品等事服官作官也

 恳恩详题升补等事

如各衙门有应行升补之员例应由本衙门酌定详报吏部由吏部奏请升补在本衙门办稿呈堂时起句用此语

 恳恩详请题复姓氏以敦本源事

 行取

外省州县官有才能出众声名大著者例由吏部行文调取来京以御史或部员用此例在康熙年有之今无

 贤能(以下皆考语也)

有德行曰贤有才干曰能

 循吏

为官清廉良善者曰循吏

 卓异

才能极高曰卓与众不同曰异(订正:外官三年大考察一次谓之大计其中才能尤为出众者即保举卓异候旨送部带领引见擢用)

 精敏强干

明白曰精办事快曰敏有力量曰强有才能曰干

 四应之才

言其才能周全可以应答四面之事

 材勘盘错

古语云木不遇盘根错节不足以见斧之利曲折不直曰盘纹理不顺曰错此等之木最坚而[难]破比如难办之事(此句总而言之)是此人之能可以[堪]难办之事

 清慎勤谨

不贪曰清不妄言妄行曰慎不懒惰曰勤修品性曰谨

 治政有方允堪保举

言其治民办事都有方法实在可以保举

 实心任事

用诚实之心办理一切事务

 宣讲圣谕十六条

州县等官应于每月朔望日聚集士民把圣谕广训十六条高声宣读详细讲解以使人人知所效法

 诚二千石之良者

实系知府中最好之员古称大守又曰二千石因每岁禄米二千石即今之知府也

 应军需而供亿克勤

凡有军营中应用之物多件都能供给齐全可谓勤矣

 自新异图尚可以束励

若能改了从前的不好从新用善法办理仍可约束勉励众官役辈使之不敢扰民

 督垦荒地

率领民众开垦荒旷之地以种五谷

 增出人丁获解逃人实绩

州县官本管境内民数加增拿获八旗的逃人解送至京此二事皆为实在之劳绩

 有荐一次纪录十次

此官从前得有保举一次因功纪绿十次

 随至随结

公事随手办结毫不身耽延

 参酌情法

将人情律法二者酌中参核务得其平而后已

 责成之法

将此事之任责之于此人必使办理有成效

 贪酷

收受贿赂曰贪虐害百姓曰酷为八法之一

 贪戾

收受贿赂曰贪不顺人情曰戾为八法之一

 贪劣

收受贿赂曰贪卑鄙不才曰劣为八法之一

 贪残

收受贿赂曰贪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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