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 - 新疆

作者:【暂缺】 【22,535】字 目 录

,第6页。

[25] 阿赫麦德·沙:《旅行记》;又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7页。

[26] 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3页;但应参照阿赫麦德·沙的《旅行记》(第384页)他指出只有农民才要交纳人头税。

[27] 见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7页。

[28] 参见杜曼:《清帝国对准噶尔和东突厥斯坦的征服》,载于齐赫文斯基所编《满人在中国的统治》,第285—287页。作者给人以错误的印象,使人们觉得这种土地制度是清朝的新创。

[29] 波罗夫科夫在他的《喀什噶尔所出1812年的瓦库夫文书》(载于季赫米洛夫所编《考古地理学1959年年鉴》,第344—349页)一文所引1812年的瓦库夫条目中,并未提到清政府。关于十九世纪新疆的宗教捐赠的文书,现保存在哈佛大学霍顿图书馆(尚未编目),其中两件的日期是1804年,一件是1867年,一件是1879年。1867年的文书写在羊皮纸上。其他三件是抄本。

[30]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页。

[31] 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276页(据载,1777年有耕地45,186亩,绿营兵为2,380人,流犯为180人)。

[32]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3页。

[33]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9页。

[34] 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1页。

[35] 赫尔麦森:《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第81页。

[36] 穆尔克罗夫特和特雷贝克:《1819—1824年(本书参考书目为1825年。——译者)在印度斯坦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旅行记》,卷2第479页;又见戴维斯编:《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357页。

[37] 见库兹涅佐夫:《十九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6—19、92—96、115页;又见作者的同名文章载《哈萨克科学院院报:历史、考古、人种学专集》,3(17)(1961年),第84页。

[38] 见戴维斯:《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25—26页,又见312、335页。参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6页,作者说库车人口主要是加尔梅克人。他说:“富有的要人住在城内,穷人则住在郊野的帐篷里。”沃森的材料是1830年代的,他显然把库车与焉耆混为一谈了。

[39] 见瓦里哈诺夫:《全集》,2,第680页(书中将shelkovymi误作melkovymi);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4页;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2页(书中“百分之四十”应系“四十分之一”之误);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第347—348页;库兹涅佐夫:《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9页。

[40] 见穆尔克罗夫特和特雷贝克:《在印度斯坦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旅行记》,卷1第452页。

[41] 《大清宣宗实录》,卷262第24页(1835年2月16日),26页(1835年2月19日)。

[42] 见赫尔麦森:《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第96页。

[43] 见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51页。

[44] 感谢冈田英弘在1971年把这一满语词汇的含义告诉我,据告那是由汉字“胡岱达”音译而成。参见佐口透:《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380—383页;佐口透:《浩罕王国的东方贸易》,载《东洋文库研究纪要》,第24期(1965年),第86—89页。

[45] 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4页。

[46] 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新疆纪略下》,卷2“阿克苏”条。参见佐口透:《浩罕王国的东方贸易》,第68页。

[47] 曹振镛等编:《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9第5页(1826年2月14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1818年),卷742第11页。

[48] 见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45—46页。

[49] 参看戴维斯:《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340页上记述了浩罕人绑架一名清朝边境官员的材料,可作旁证。

[50] 见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52页。

[51] 沃森:《乌兹别克地区纪要》,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3第32期(1834年8月),第378页。

[52] 季姆科夫斯基:《经蒙古至中国的旅行记》,卷2第77页,注1(七和卓中四人被杀,两人被清俘获,仅萨木萨克一人得脱);甘科夫斯基:《杜兰尼人的帝国》,第31—32页。哈特曼:《察哈台汗的终结与和卓在喀什噶尔的统治》,载作者所著《伊斯兰东方》,第314页。

[53] 其数目自二百到一千元宝不等。见库兹涅佐夫:《论张格尔运动的反动实质》,第77页。佐口透:《十八和十九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410页;佐口透:《1760—1820年白山派和卓的复兴》,载于《亚洲学报: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通报》,14(1968年),第15页;阿布杜·卡里姆·布哈里:《1740—1818年中亚史》,谢弗法译本,第217—218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172、317页;纳里夫金:《浩罕王国史》,A.多藏法译本,第132页。

[54] 穆罕默德·塔齐·西皮尔:《萨拉丁·哈札儿传记》,穆罕默德·巴齐儿·比布迪编,第一部分第229、231页。

[55] 参看格里戈里耶夫:《东突厥斯坦或中国突厥斯坦》,此处材料不同,载作者自编:《利特尔地理志:与俄国接壤的亚洲国家地理》,见《俄国地理学会论丛》,第2分册第1章,第441—442页。

[56] 参见纳札洛夫:《中亚民族和地区概述》,第42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1317页。

[57] 参见《大清仁宗实录》,卷312第30页。(181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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