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等七处「木」字号取中一名均毋庸议减外,酌减六名。山西、四川均额中六十六名,各酌减六名。云南额中五十九名,酌减五名。湖北额中五十三名,酌减五名。湖南额中四十九名,酌减四名。广西额中五十名,酌减五名。贵州额中四十名,酌减四名。以乾隆丁卯科为始,通行各省一体遵行。 嘉庆十二年议覆:福建台湾府前额中举人二名,另编「至」字号;现在有志观光者不下千余人,准其于「至」字号举人二名之外,再加一名,定为三名。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 道光元年议准:上年钦奉恩诏,特开乡试,顺天「承」字号,向例止中一名,于嘉庆十一年定为三名;福建「至」字号,向例止中二名,于嘉庆十二年定为三名。均照山东四氏学「耳」字号例,于本省广额三十名内分中一名。 八年议准:福建台湾孤悬海外,嗣后于闽籍中额三名之外,另编「田」字号;自本科为始,加设粤籍中额一名。 ·捐输加广定额 咸丰四年议准:福建乡试,台湾闽籍「至」字号向中三名、粤籍「田」字号向中一名。嗣后台属捐项划归台湾一府核计,分别闽、粤两籍:如闽籍捐数已敷,则加广「至」字号中额;粤籍捐数已敷,则加广「田」字号中额。倘粤籍指数不敷广额,俟有续捐,再行并算,不得牵入闽籍;仍各按十五万两以上,加定额一名。 五年议准:福建台湾闽籍自本年乙卯科乡试起,加「至」字号永远中额一名。 八年议准:福建台湾绅商捐助军饷,再加乡试定额二名,自本年戊午科为始;合前次定额一名,共作为「至」字号定额三名。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九。 ·会试中额 乾隆三年议准:将来台郡士子来京会试果至十名以上之多,礼部再行奏闻,请钦定中额,以示鼓励。 道光三年奏准:本科会试,台湾士子实在人数十一名,开单另请钦定中额;奉旨:『台湾取中一名。嗣后台湾会试士子至十名以上,于题请中额本内声明』。 附载历科中额(按:台湾无中额各科均从略) 道光三年癸未科,取中二百四十名:满洲九名、蒙古三名、汉军五名、直隶二十二名、奉天二名、山东十九名、山西十一名、河南十一名、陕甘九名、江苏十九名、安徽十五名、浙江二十三名、江西十九名、湖北十一名、湖南九名、福建十二名、台湾一名、广东十名、广西六名、四川七名、云南十名、贵州七名。 六年丙戌科,取中二百五十七名:满洲九名、蒙古四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三名、奉天二名、山东二十名、山西十二名、河南十二名、陕甘十名、江苏二十名、安徽十五名、浙江二十四名、江西二十名、湖北十一名、湖南十名、福建十三名、台湾一名、广东十一名、广西七名、四川九名、云南十一名、贵州七名。又,钦赐殿试一名。 二十四年甲辰科,取中二百二十九名:满洲六名、蒙古二名、汉军五名、直隶二十二名、奉天二名、山东二十三名、山西十一名、河南十一名、陕甘十名、江苏二十名、安徽九名、浙江二十二名、江西十九名、湖北八名、湖南七名、福建十名、台湾一名、广东十一名、广西七名、四川八名、云南八名、贵州七名。又,钦赐殿试一名。 同治七年戊辰科,取中二百七十一名:满洲七名、蒙古一名、汉军五名、直隶二十名、奉天三名、山东十六名、山西七名、河南十七名、陕甘五名、江苏二十四名、安徽十五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二名、湖北十一名、湖南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五名、广西十二名、四川十六名、云南四名、贵州十名。 十年辛未科,取中三百二十六名:满洲八名、蒙古二名、汉军五名、直隶二十四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二名、山西十一名、河南十九名、陕甘二十四名、江苏二十六名安徽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三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四川十五名、云南十一名、贵州十一名。 十三年甲戌科,取中三百四十五名:满洲九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五名、奉天四名、山东二十三名、山西十二名、河南十九名、陕甘二十四名、江苏二十七名、安徽十九名、浙江二十六名、江西二十三名、湖北十五名、湖南十五名、四川十五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三名、广东十七名、广西十四名、云南十三名、贵州十三名。 光绪二年丙子恩科,取中三百三十九名:满洲九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五名、奉天四名、山东二十三名、山西十二名、河南十九名、陕西十五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六名、安徽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三名、湖北十五名、湖南十五名、四川十五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四名、贵州十二名(谨案:陕西、甘肃分省取中,自是科始)。 三年丁丑科,取中三百二十三名:满洲八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四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一名、山西十名、河南十七名、陕西十五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六名、安徽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二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四川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二名、贵州十一名 六年庚辰科,取中三百二十三名:满洲八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四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一名、山西十名、河南十七名、陕西十五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六名、安徽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二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四川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二名、贵州十一名。 九年癸未科,取中三百一十六名:满洲八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三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一名、山西十名、河南十六名、陕西十四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五名、安徽十七名、浙江二十四名、江西二十一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四川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二名、贵州十一名。 十二年丙戌科,取中三百一十六名:满洲八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三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一名、山西十名、河南十七名、陕西十四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五各、安徽十七名、浙江二十四名、江西二十一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四川十三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二名、贵州十一名。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 ·覆试 咸丰九年谕:『福建台湾举人王献瑶,前次会试,因道路梗塞折回;今又航海遭风,以致迟误。虽已满三科覆试例限,惟远隔重洋,事出有因,着准其明年补行覆试』。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 ·榜录 康熙三十六年谕:『乡试为抡才大典,出题理宜详慎。今览各省所进题名录中,其题目多有未当。如福建三场策问「台湾事宜」一道,于地方情形事势毫未通晓,乃茫昧命题,殊为悖谬!其余各省,亦未尽当。尔等将各省呈览题目及题名录详加检阅,若有悖谬最甚者,查出参奏。钦此』。大学士等遵旨察看福建、云南、河南三省第三场策问命题,辞义多有未当,均属悖谬;将主考等分别各降级调用。 ·下第 乾隆三十六年议准:教官会试回任,虽有揭晓后五日领照之限;恐出京后,或稽留亲友任所、或乘便回籍,应酌定限期处分,以杜迁延。嗣后教官会试回任限期及违限处分,俱照回任官员例办理;礼部于给发执照内按照省分远近,填明限期。该员回任后,该督、抚将原领执照咨缴礼部查核。若有迟逾,咨送吏部察议。福建省,福州、兴化、泉州、邵武限八十日,延平、建宁、汀州限七十日,漳州、福宁限八十五日,台湾限一百十日,永春限九十日,龙岩限一百日。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二。 ·学校· 学校设官 学政考核 福建台湾学额 福建台湾永广学额 增广学额 拔贡事宜 优贡、优监事宜 例贡、例监事宜 考试规条 生童户籍 各省书院 ·学校设官 康熙二十四年,设福建台湾府府学教授一员,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教谕各一员。 雍正五年谕:『台湾远隔重洋,向来督学官员难以按临考试,是以将学政交与台湾道兼管。朕思道员管理地方之事又兼学政,未免稍繁。每年既派御史二员前往台湾巡查,应将学政交与汉御史管理,甚为妥协。现今御史在彼,着即办理台湾学政。嗣后永着为例』。 十一年,设福建台湾府学及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学训导各一员。 乾隆十七年议准:福建巡台御史,定为三年一次派往,事竣即回。其提督台湾学政关防,仍令台湾道兼管。 同治十一年,改福建台湾府淡水厅复设训导为复设教谕,增噶玛兰厅复设训导一员。 光绪四年,设福建台湾台北府教授一员,改噶玛兰厅复设训导为宜兰县复设训道,改淡水厅复设教谕为淡水县复设教谕。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六。 ·学政考核 雍正六年奏准:嗣后福建台湾考试解部文册,由兼理台湾学政将一应册卷别具印文,附于福建学政一并送部。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七。 ·福建台湾学额 台湾府学,闽籍额进十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额进三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台湾县学、彰化县学,各额进十名,廪生十名、增生十名,三年一贡。云林县学,额进六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苗粟县学,额进二名,廪生二名、增生二名,六年一贡。台南府学,闽籍额进十一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额进三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澎湖厅,额进二名(附入府学取进)。安平县学、凤山县学,各额进十五名,廪生十五名、增生十五名,二年一贡。嘉义县学,额进十二名,廪生十二名、增生十二名,五年两贡。台北府学,闽籍额进十三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额进五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番童,额进一名(附入府学取进)。淡水县学、宜兰县学,各额进五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新竹县学,额进四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 雍正十三年议准:彰化县文风日盛,设廪、增各十名;十年之后,四年一贡。俟人文加盛之日,再照县学之例,题增廪额,并二年出贡一次。 乾隆六年议准:粤民流寓台湾府年久入籍者,台属四邑均有户册可稽,应童试者七百余人,另编为「新」字号;于四邑内通较粤童文字,共取进八名,附入府学。再有续出应试者,总以八名为额。俟岁、科数次之后,取进人数渐多,再将应设廪、增题请定议。 五十六年议准:彰化县自雍正元年增设,并设淡水厅;其淡水厅所属童生,即附彰化县考试。彼时缘新设之县,照小学额取八名。阅今六十余载,文风日盛,于额取八名之外,加增四名;每逢岁、科两试,各取进文童十二名。其廪生出贡,即以下次岁试为始,按照食饩年分二年一贡,以昭画一。 嘉庆十二议准:台湾府学,额进闽籍文童二十名、粤籍文童八名,额设廪、增各二十名,系粤籍与闽籍生员一体挨补;应以原定廪、增各二十名专归闽籍生员充补,粤籍另设廪、增各八名。除将现在实廪、实增拨归新额外,余缺俟下届岁、科考为始,专将粤籍生员挨次帮补;仍与闽籍生员统较补廪日期,先后出贡。并于该府学内闽籍加进文童一名、粤籍加进文童一名,四县学内各加进文童一名;各学生员报优者,由台湾道造册送交福建学政,与内地各府优生一体会考。 十五年议准:台湾府学,额进文童二十一名,与闽省内地各府学额进名数相同;而闽省府学廪、增均各四十名,独台湾府学廪、增仅各二十名。又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学,额进文童十三名,与闽省内地各县中学额进名数大略相同;而闽省县学廪、增均各二十名,惟台属四县学廪、增仅各十名。各省府学,如山西之宁武、朔平、湖南之沅州、云南之广南、顺宁等府均设廪、增各三十名,今台湾府学除原设粤籍廪、增各八名专归粤籍生员帮补外,其闽籍生员酌量比照增设廪、增各十名,合原设廪、增各二十名,作为廪、增各三十名。又,福建之古田县学现设廪、增各十五名,今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学酌量比照增设廪、增各五名,合原设廪、增各十名,均作为廪、增各十五名。其府学一年一贡、县学二年一贡,仍照旧例办理。 道光八年议准: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应试人多,比照福建中学之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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