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籍考 - 第4部分

作者:【暂缺】 【74,572】字 目 录

山积。便可指示。何用此为。殊不知晋汉所集。不识时宜。或诠次混淆。或附会杂糅。古文简脱。章旨不明。俗书无经。性理乖误。庸辈妄用。无验有伤。不削繁芜。罔知枢要。乃辨论前人所不了义。庶几开古贤之蹊径。为进学之 。使夫见月忘指可也。于是乎书。青田鹤溪陈言无择序。

陈振孙曰。三因极一方六卷。括苍陈言无择撰。三因者。内因外因。不内外因。其说出金匮要略。其所述方论。往往皆古书也。

处州府志曰。陈言。字无择。青田人。敏悟绝人。长于方脉。治病立效。有不可救者。则预告以期。晷刻无爽。作三因方论。研穷受病之源。用药之等。医者宗之。其徒王硕为简易方。并三论行于世。

四库全书提要曰。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十八卷。宋陈言撰。言字无择。莆田人。是书分别三因。归于一治。

其说出金匮要略。三因者。一曰内因。为七情。发自脏腑。形于肢体。一曰外因。为六淫。起于经络。舍于脏腑。

一曰不内外因。为饮食饥饱。叫呼伤气。以及虎野狼毒虫。金疮压溺之类。每类有论有方。文词典雅。而理致简核。

非他家俚鄙冗杂之比。苏轼传圣散子方。叶梦得避暑录话。极论其谬。而不能明其所以然。言亦指其通治伤寒诸证之非。而独谓其方为寒疫所不废。可谓持平。吴澄集。有易简归一序。称近代医方。惟陈无择议论。最有根柢。

而其药不验。严子礼剽取其论。而附以平日所用经验之药。则兼美矣。是严氏济生方。其源出于此书也。宋史者录六卷。陈振孙书录解题亦同。此本分为十八卷。盖何钜所分。第二卷中。太医习业一条。有五经二十一史之说。

非南宋人所应见。然证以诸家所引。实为原书。其词气亦非近代所及。疑明代传录此书者。不学亡术。但闻有二十一史之说。遂妄改古书。不及核其时代也。

按侍医河野君(通)所藏宋椠三因方。亦为十八卷。则知非后人所分。陈振孙以无择自序。有绍兴中集方六卷之语。误与是书相混。宋志遂承其谬也。宋本及通行本。太医习业条。作五经诸史。不载二十一史之语。

〔王氏(硕)易简方〕宋志一卷 佚自序曰。医言神圣工巧尚矣。然有可传者。有不可传者。就其可传者言之。其略则当先诊脉。次参以病。然后知为何证。始可施以治法。古人所谓脉病证治四者是也。假如头疼发热。人总谓之感冒。不知其脉浮盛。其病恶风自汗。

其证则曰伤风。治法当用桂枝。若其脉紧盛。其病恶寒无汗。其证曰伤寒。治法当用麻黄。或二证交攻。则两药兼用。傥脉之不察。证之莫辨。投伤寒以桂枝。投伤风以麻黄。用药一误。祸不旋踵。又况六淫外感。七情内贼。

停寒蕴热。痰饮积气。交互为患。证候多端。亦有证同而病异。证异而病同者。尤难概举。若欲分析门类。明别是非。的用何药。谁不愿此。奈何素不知脉。况自古方论。已不可胜纪。宁能不惑于治法之众。将必至于尝试而后已。用药颠错。诸证蜂起。殆有甚于桂枝麻黄之误。古语有之。看方三年。无病可治。治病三年。无药可疗。

正谓是也。故莫若从事于简要。今取常用之方。凡一剂。而可以外候兼用者。详着其义于篇。庶几一见而知。纵病有相类。而证或不同。亦可均以治疗。假如中风。昏不知人。四肢不收。六脉沉伏。亦有脉随气奔。指下洪盛。

当是之时。脉亦难别。徒具诸方。何者为对。加之有中寒。中暑。中湿。中气。痰厥。饮厥之类。证大不同。而外候则一。急欲求其要领,则皆由内蓄痰涎。因有所中。发而为病。总治之法。无过下气豁痰。可解缓急。气下痰消。其人必苏。自余杂病。以类而求。其稍轻者。对方施治。自可获愈。或未全安。亦可藉此以俟招医。若夫城郭县镇。烟火相望。众医所聚。百药所备。尚可访问。其或不然。津涂修阻。宁无急难。仓皇斗揍。即可办集。今取方三十首。各有增损。备 咀生料三十品。及市肆常货丸药一十种。凡仓猝之病。易疗之疾。靡不悉具。

惟虚损癫痫劳瘵 瘕渴利等患。既难亟愈。不复更录。是书之作。盖自大丞相葛公始辞国政。归休里第。命硕以常所验治方。抄其剂量。大概以备缓急之须。硕自惟么么不学。辱丞相知遇。不敢辞也。已而士夫间。颇亦知之。不以其肤浅。而访问者踵至。遂因已编类者。揭其纲目。更加辨析于其间。其略亦粗备矣。傥或可采。敢不与卫生家之共之。承节郎新瘥。监临安府富阳县酒税务王硕述。

陈振孙曰。易简方一卷。永嘉王硕德肤撰。增损方三十首。 咀药三十品。市肆常货丸子药十种。以为仓卒应用之备。其书盛行于世。

刘辰翁曰。自易简方行。而四大方废。下至三因百一诸藏方废。至局方亦废。亦犹中庸大学显。而诸传义废。

至诗书易春秋俱废。故易简方者。近世名医之薮也。四书者。吾儒之易简方也。(须溪记钞济庵记)

杨士瀛曰。易简方论。前后活人。不知其几。近世之士。类以春秋之法绳之。曰。易简绳愆。曰增广易简。

曰续易简。借古人之盛名。以自伸其臆说。吁。王氏何负于人哉。余谓易简方论。后学指南。四时治要。议论似之。自有人心权度存焉耳。况王氏晚年剂量。更定者不一。日月薄蚀。何损于明。若夫索瘢洗垢。矫而过焉。或者公论之所不予也。

〔亡名氏校正注方易简方论〕一卷 存题词曰。此书乃亲传真本。复加校正。与市肆所买者。大相辽绝。补阙漏者二十余段。如降气汤论症气之类。

是也。论中多举局方等药,而不载方。今并注其下。计三十余方。如小续命汤之类。是也。若论中举其名。而方见于他段者。则不复更注。如白术酒。术附汤之类。是也。至于市肆丸子。不曾该载。治疗修合之法。则人欲自行修制者。必须参以局方而后可。今并该载其法。略无差阙。信为大备。家有其书。则凡遇疾病一披阅之。了然毕见。且板小字净。水陆之间。便于携带,尤为尽善。收书者自鉴别。

〔孙氏(志)增修易简方论〕(澹寮方。作增损易简方。或作增品易简方。)佚卢祖常曰。窃见孙志宁增修易简。已自是 起王硕。淬砺旧剑。及增撰简要。又复是推过李子建。掘凿新坑。

倘见而不与匣其剑平其坑。则戕陷人。无尽期矣。

〔卢氏(祖常)续易简方论〕五卷 存自后序曰。先哲述显说。喻医道之难。有曰虱一虱也。其类虫。其形鲜。其患庠。其害轻。恶明而喜暗。去寒而就暖。咂肤咀血。求匹成孕。本不知其自。亦不有其种。初因恼人。搔而获之。唯一而已。及其盛也。累累于衣缝。纷纷于发鬓。扪之不尽。栉之复有。在体者不逾肩。在肩者不下项。可谓形性不殊。节守有定。何其色一有异。畏恶顿别。黑者值藜芦而衰落。白者近水银而暗亡。观此。凡为良工。临诊值病。证之纯者。治药当如童蒙之嘱小对。字字清切。证之驳者。处方当如才子之破合题。字字包尽。又云。一鬻生药家。有子年十七。已冠。头上多虱。父取水银。制髻绳以辟之。逾旬虮虱如故。荏苒容颜萎黄。精神憔悴。时云头冷。父疑其子思食致患。更医。只作思色调理。皆无寸功。父常斋道,一日斋者。见其子 羸。起问其故。父罄情语之。道人详其头冷。便晓患生水银。徐微笑曰。无药可治。惟贫道有术以起之。只制银梗二条。如鼻窍大。各长二寸四分。按二十四气。梗顶须平容。贫道明早料理。患家深信其说。道人果如约至。索银梗。呵咒数四。纳患子鼻中。揖曰。

且退,近暮再至。缓手取出银梗。视之大笑。以爪甲剔下水银十数滴。示其家人。一毫无取。怡怡而去。挽之不留。其子乃安。父因阅神农经。乃见水银之性。入人肉。令人百节挛缩。入人脑。能蚀人脑至尽。道人以银梗引水银。盖知以水银性能蚀银耳。凡所施为。无非神其术。以动患家之信心。即是而观。良工为学不可不博。见识不可不广。

人命不可不重。取财不可不轻。用药不可不防患。不如是。不足以尽医道。安宜不知其难。习易简简要为师。借法而求食也。重命君子。欲服易简简要之药。敢请以纠缪参之。可投则投。可服则服。无蹈病未必杀人。药之杀人多矣之深戒。

按卢祖常永嘉人。别号砥镜老人。书中称愚少婴异疾。因有所遇。癖于论医。吾乡良医陈无择先生每一会面。

必相加议。据此祖常为绍兴以后人。是书于王氏并志宁二家。逐件纠剔。不遗余力。毒骂之甚。非为续述者。而其名书。似不可解。考澹寮方引是书。作易简方纠缪。始知后序所谓。请以纠缪参之之语。盖指其所着。顷读亡名氏撮坏集。医书部。有易简方纠缪。想后人与施氏书合梓。因改旧目。加以后集二字者欤。

〔施氏(发)续易简方论〕六卷 存题词曰。王德肤作易简方。大概多选于三因。而附以他方增损之。今世士夫。孰不爱重。皆以治病捷要。无逾此书。但其间有失点勘。未免大醇而小疵。予与德肤。早岁有半面之好。非敢求多之也。特以人命所关。不容缄嘿。于是表而出之。予岂好辨哉。永嘉施发政卿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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