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试图对目前我国产品的分配情况作一个概括的说明;我们要竭力指出,·在目前的社会制度下人们相互之间能提供多少利益。接下去我们还想查明,他们能给自己本身带来多少利益,或者换句话说,他们目前的工作对促进他们的个人幸福究竟有多大的作用。
在分析本题的这一部分的时候,·我们不再分别叙述每一个阶级的情况,而是把它们合起来谈。
我们不预备谈论国王和王室,因为他们从小时候起,周围的人们就教会他们把奢华看作是人类最高的美德;我们回过来谈谈上层阶级,再接下去谈那些仅能维持温饱的可怜人。当我们看到他们所有的人的时候,我们觉得没有一种人比所谓独立阶级更值得同情。首先让我们来考察他们的独立性。
对待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将毫不客气地、率直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因此我们请求大家要把在这方面所谈到的一切看作只是对制度说的,而不是对有关的人们说的。
构成这些独立阶级的人们,依赖于两种情况:第一,别人的爱好劳动:第二,使他们能够统治他人的不公平的制度。
他们依赖于别人的爱好劳动,这是显而易见的。他们所吃的食物,他们所穿的衣服,他们所住的房屋以及房屋内的一切设备和装饰品——简单地说,除了他们呼吸的空气以外,他们所得到的一切东西都依靠人们双手的劳动。不仅如此,他们软弱得甚至连衣服也需要别人帮他们穿;
他们靠面包师烘制面包.肉贩供给肉类。他们靠裁缝缝制衣服,靠仆人和婢女替他们穿衣和脱衣。如果要对这一阶级的人们找一个适合的名称,那末只有“不独立的”这个名词是最恰当的。他们会说:“诚然,我们深知自己是软弱无力的,不过我们是依靠自己的财产而生活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坚决不同意,并且相反地指出,他们是依靠别人的财产而生活的。
因为这不过是一个事实问题,所以最好用研究财产本质的方法来加以说明。
劳动是一切财产的唯一公平的基础。在最原始的时代,人们把为取得食物而打死的动物看作自己的财产。如果别人夺取他们的猎获物,这被认为是不公平的,这种企图马上会遭到回击。不过我们不必到这样久远的时代去寻找例子,因为在任何社会里,劳动都是财产的唯一的泉源,因而也是它的唯一的基础。毫无疑问,只有在这样的场合,当一件东西是他用自己双手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时候,他才有充分的权利说:“这是属干我的。”人的右手是属于他自己的吗,我们肯定说,它属于人的程度不如它的劳动产品呢;
因此很明显,劳动是财产的唯一的基础,任何财产都不外是积累的劳动。问题是这样的:“我们上面所说的那些人消费的是别人的劳动产品呢,还是消费自己本身的劳动产品?”他们消费的是别人的劳动产品。难道他们用来补偿这种消费的,不是本身就是积累的劳动或者代表积累的劳动的货币吗?难道他们所付的货币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吗?这货币是他们自己的劳动产品呢,还是别人的劳动产品,他们取得这些货币曾给了什么补偿,他们任何补偿都没有给;因此我们要向那些没有受旧的传统思想影响的人们证明,社会上的这些独立阶级为了起码的生活资料,必然会作出不公平的行为。具有这种称号的人们的收人,大部分来自地租和利息。让我们对这一点略微作比较深入的分析。
首先我们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即认为:严格说来,任何人一般都能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土地是居住地,不管现在和将来都是全人类的自然遗产。这是属于全人类的居住地,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权利居住在地面上。要是去问一下土地的所有者,他对自己占有的土地具有什么样的权利,他会给你们看一叠契据,用以证明他所拥有的产业从远古时代起就是他的祖先的财产。但是他的祖先是怎样取得这些财产的呢?他就会回答,用侵占或夺取的方法。但无论哪一种方法都不能使土地成为他们的财产。取得财产的正当方法只有三种:一,创造;二,购买;三,接受别人的赠与(这礼物是该人的财产)。但是很明显,不管是现在的土地所有者或者是他们的祖先都没有创造过土地,而创造土地的人显然也没有特地把土地送给他们或卖给他们。因此,不管他们或者任何其他人都不可能成为任何一盎斯土地的所有者。然而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机却是建立在土地的所有机上面的。这个结论对本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为了说明我们的见解,我们假定,有一批人住在荒岛上。每一个人都会感到,他们对在这个岛上找到的一切果子,每人都有同样一份享受的权利。没有一个人会把没有摘下的果子看作自己的财产,但每一个人会把自己花劳力采集来的果子看作自己的财产。他会感觉到并且知道他对这些果子比他的任何一个同伴都具有更大的权利。同样,这些人中间谁都不会想到把没有开垦的土地称做自己的财产;如果有人想把一部分未开垦的[chǔ]女地称做自己的,他只会遭人讪笑。但是如果他开垦了这块土地,清除了草木,翻松了土壤,播下了种子,这种子又长成了庄稼z对这些庄稼谁会说“这不是属于他的”呢,每一个人都会明白,这些庄稼跟采集的果子一样是属于他的。因为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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