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十五條
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艤理,曰文理;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孟子稱「孔子之謂集大成」曰:「始條理者,智之事也;終條理者,聖之事也。」聖智至孔子而極其盛,不過舉條理以言之而已矣。易曰:「易簡而天下之理得。」自乾坤言,故不曰「仁智」而曰「易簡」。「以易知」,知一於仁愛平恕也;「以簡能」,能一於行所無事也。「易則易知,易知則有親,有親則可久,可久則賢人之德」,若是者,仁也;「簡則易從,易從則有功,有功則可大,可大則賢人之業」,若是者,智也;天下事情,條分縷(晰)〔析〕,以仁且智當之,豈或爽失爽幾微哉!中庸曰:「文理密察,足以有別也。」樂記曰:「樂者,通倫理者也。」鄭康成注云﹕「理,分也。」許叔重說文解字序曰:「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古人所謂理,未有如後儒之所謂理者矣。
問:古人之言天理,何謂也?
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凡有所施於人,反躬而靜思之:「人以此施於我,能受之乎?」凡有所責於人,反躬而靜思之:「人以此責於我,能盡之乎?」以我絜之人,則理明。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是也。樂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滅者,滅沒不見也。又曰:「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佚作亂之事;是故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誠以弱、寡、愚、怯與夫疾病、老幼、孤獨,反躬而思其情。人豈異於我!蓋方其靜也,未感於物,其血氣心知,湛然無有失,*故曰「天之性」;及其感而動,則欲出於性。一人之欲,天下人之(之)〔所〕同欲也,故曰「性之欲」。好惡既形,遂己之好惡,忘人之好惡,往往賊人以逞欲;反躬者,以人之逞其欲,思身受之之情也。情得其平,是為好惡之節,是為依乎天理。古人所謂天理,未有如後儒之所謂天理者矣。
問:以情絜情而無爽失,於行事誠得其理矣。情與理之名何以異?
曰﹕在己與人皆謂之情,無過情無不及情之謂理。詩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作此詩者,其知道乎!孟子申之曰:「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以秉持為經常曰則,以各如其區分曰理,以寶之於言行曰懿德。物者,事也;語其事,不出乎日用飲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賢聖所謂理也。
問:孟子云:「心之所同然者,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是理又以心言,何也?
曰:心之所同然始謂之理。謂之義;則未至於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見,非理也,非義也。凡一人以為然,天下萬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謂同然。舉理,以見心能區分;舉義,以見心能裁斷。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則,名曰理;如斯而宜,名曰義。是故明理者,明其區分也;精者,精其裁斷也。不明,往往界於疑似而生惑;不精,往往雜於偏私而害道。求理義而智不足者也,故不可謂之理義。自非聖人,鮮能無蔽;有蔽之深,有蔽之淺者。人莫患乎蔽而自智,任其意見,執之為理義。吾懼求理義者以意見當之,孰知民受其禍之所終極也哉!
問:宋以來儒書之言,以理為「如有物焉,得於天而具於心」;今釋孟子,乃曰「一人以為然,天下萬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謂同然」,「是心之明,能於事情不爽失,使無過情無不及情之謂理」,非「如有物焉具於心」矣。又以「未至於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見,不可謂之理義」。在孟子言「聖人先得我心之同然」,固未嘗輕以許人,是聖人始能得理。然人莫不有家,進而國事,進而天下,豈待聖智而後行事歟?
曰:六經、孔、孟之言以及傅記群籍,理字不多見。今雖至愚之人,悖戾恣雎,其處斷一事,責詰一人,莫不輒曰理者,自宋以來始相習成俗,則以理為「如有物焉,得於天而具於心」,因以心之意見當之也。於是負其氣,挾其勢位,加以口給者,理伸;力弱氣懾,口不能道辭者,理屈。嗚呼,其孰謂以此制事,以此制人之非理哉!即其人廉潔自持,心無私慝,而至於處斷一事,責詰一人,憑在己之意見,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方自信嚴氣正性,嫉惡如讎,而不知事情之難得,是非之易失於偏,往往人受其禍,己且終身不寤,或事後乃明,悔已無及。嗚呼,其孰謂以此制事,以此治人之非理哉!天下智者少而愚者多;以其心知明於眾人,則共推之為智,其去聖人甚遠也。以眾人與其所共推為智者較其得理,則眾人之蔽必多;以眾所共推為智者與聖人較其得理,則聖人然後無蔽。凡事至而心應之,其斷於心,輒曰理如是,古賢聖未嘗以為理也。不惟古賢聖未嘗以為理,昔之人巽於今人之一替口而曰理,其亦不以為理也。昔人知在己之意見不可以理名,而今人輕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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