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字義疏證 - 孟子字義疏證卷下

作者: 戴震10,562】字 目 录

墨者,當孟子之時,以為聖人賢人者也;老、釋者,世以為聖人所不及者也;論其人,彼各行所知,卓乎同於躬行君子,是以天下尊而信之。而孟子、韓子不能已於與辨,為其言入人心深,禍於人大也。豈尋常一名一物之訛舛比哉!孟子答公孫丑問「知言」曰:「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聖人復起,必從吾言矣。」答公都子問「外人皆稱夫子好辯」曰:「邪說者不得作。作於其心,害於其事;作於其事,害於其政。聖人復起,不易吾言矣。」孟子兩言「聖人復起」,誠見夫詖辭邪說之深入人心,必害於事,害於政,天下被其禍而莫之能覺也。使不然,則楊、墨、告子其人,彼各行所知,固卓乎同於躬行君子,天下尊而信之,孟子胡以惡之哉?楊朱哭衢途,彼且悲求諸外者歧而又歧;墨翟之歎染絲,彼且悲人之受染,失其本性。老、釋之學,則皆貴於「抱一」,貴於「無欲」;宋以來儒者,蓋以理(之說)〔說之〕。其辨乎理欲,猶之執中無權;舉凡飢寒愁怨,飲食男女、常情隱曲之感,則名之曰「人欲」,故終其身見欲之難制;其所謂「存理」,空有理之名,究不過絕情欲之感耳。何以能絕?曰「主一無適」,此即老氏之「抱一」「無欲」,故周子以一為學聖之要,且明中曰,「一者,無欲也」。天下必無舍生養之道而得存者,凡事為皆有於欲,無欲則無為矣;有欲而後有為,有為而歸於至當不可易之謂理;無欲無為又焉有理!老、莊、釋氏主於無欲無為,故不言理;聖人務在有欲有為之咸得理。是故君子亦無私而已矣,不貴無欲。君子使欲出於正,不出於邪,不必無飢寒愁怨、飲食男女、常情隱曲之感,於是讒說誣辭,反得刻議君子而罪之,此理欲之辨使君子無完行者,為禍如是也。以無欲然後君子,而小人之為小人也,依然行其貪邪;獨執此以為君子者,謂「不出於理則出於欲,不出於欲則出於理」,其言理也,「如有物焉,得於天而具於心」,於是未有不以意見為理之君子;且自信不出於欲,則曰「心無愧怍」夫古人所謂不愧不怍者,豈此之謂乎!不寤意見多偏之不可以理名,而持之必堅;意見所非,則謂其人自絕於理:此理欲之辨,適成忍而殘殺之具,為禍又如是也。夫堯、舜之憂四海困窮,文王之視民如傷,何一非為民謀其人欲之事!惟順而導之,使歸於善。今既截然分理欲為二,治己以不出於欲為理,治人亦必以不出於欲為理,舉凡民之飢寒愁怨、飲食男女、常情隱曲之感,咸視為人欲之甚輕者矣。輕其所輕,乃「吾重天理也,公義也」,言雖美,而用之治人,則禍其人。至於下以欺偽應乎上,則曰「人之不善」,胡弗思聖人體民之情,遂民之欲,不待告以天理公義,而人易免於罪戾者之有道也!孟子於「民之放辟邪侈無不為以陷於罪」,猶曰「是罔民也」;又曰「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 古之言理也,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無疵之為理;今之言理也,離人之情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顧之為理。此理欲之辨,適以窮天下之人盡轉移為欺偽之人,為禍何可勝言也哉!其所謂欲,乃帝王之所盡心於民;其所謂理,非古聖賢之所謂理;蓋雜乎老、釋之言以為言,是以弊必至此也。然宋以來儒者皆力破老、釋,不自知雜襲其言而一一傅合於經,遂曰六經、孔、孟之言;其惑人也易而破之也難,數百年於玆矣。人心所知,皆彼之言,不復知其異於六經、孔、孟之言矣;世又以躬行實踐之儒,信焉不疑。夫楊、墨、老、釋,皆躬行實踐,勸善懲惡,救人心,贊治化,天下尊而信之,帝王因尊而信之者也。孟子、韓子闢之於前,聞孟子、韓子之說,人始知其與聖人異而究不知其所以異。至宋以來儒書之言,人咸曰:「是與聖人同也;辨之,是欲立異也。」此如嬰兒中路失其父母,他人子之而為其父母,既長,不復能知他人之非其父母,雖告以親父母而決為非也,而怒其告者,故曰「破之也難」。嗚呼,使非害於事、害於政以禍人,方將敬其為人,而又何惡也!惡之者,為人心懼也。

校注中華本於「以」字下注曰:「疑脫『至』字。」中華本注曰﹕「『乃』下疑脫『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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