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宋翔凤曰:“治要无‘闾里’以下廿二字。”〔一四〕宋翔凤曰:“‘邮’下本有‘驿’字,依治要删。”器案:天一阁本、唐本“邮”下有“亭”字,亭已见上文,不应复重。后汉书郭太传注、续汉书舆服志上注引风俗通:“汉改邮为置,置者,度其远近之间置之也。今吏邮书传府督邮职掌此。”〔一五〕“卒”,宋翔凤曰:“本作‘吏’,依治要改。”〔一六〕宋翔凤曰:“‘乡’下本有‘闾’字,依治要删。”〔一七〕“召”,宋翔凤曰:“本作‘名’,依治要改。”案:子汇本、品节、金丹作“召”。
〔一八〕“鸡”,宋翔凤曰:“本作‘乌’,抄本作‘鸟’,依治要、意林改。”唐本作“鸟”,云:“意林作‘鸡’。”〔一九〕甘味,即老子四十三章“甘其食”之意。史记苏秦传:“食不甘味。”〔二0〕史记主父偃传:“发天下丁男以守河北。”汉书严安传:“丁男被甲。”案史记项羽本纪:“楚、汉久相持未决,丁壮苦军旅,老弱罢转漕。”寻上文云:“萧何亦发关中老弱未傅,悉诣荥阳。”集解:“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年而后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内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汉仪注: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驰战阵。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然则丁壮盖谓年满二十三之人,亦即所谓正也。
〔二一〕宋翔凤曰:“本作‘老者息于堂,丁壮者耕耘于田’,依治要改。”金丹曰:“此段言养民之政。”〔二二〕宋翔凤曰:“治要无‘者’字,下同。”〔二三〕论语宪问:“行人子羽脩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邢昺疏:“脩饰润色,皆谓增修使华美也。”〔二四〕金丹曰:“此段言教民之政。”〔二五〕“有差”,金丹作“异差”。
〔二六〕诗郑风大叔于田:“两骖雁行。”正义:“如雁之行相次序也。”文选丘希范与陈伯之书:“雁行有序。”注:“应劭汉官仪:‘典职杨乔纠羊柔曰:柔知丞郎,雁行有序。’”〔二七〕宋翔凤曰:“治要作‘虽不言而信诚’。”〔二八〕宋翔凤曰:“‘威’下治要有‘行’字。”唐晏曰:“按古韵,科、差、随固协,怀与威亦协,而从无二音并用者,此亦汉初音变也。”〔二九〕“待”,宋翔凤曰:“本作‘恃’,依治要改。”〔三0〕孟子梁惠王上:“可使制挺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三一〕“深牢刻令”,宋翔凤曰:“本作‘深刑刻法’,依治要改。”〔三二〕论语子路:“朋友切切偲偲。”集解:“马曰:‘切切偲偲,相切责之貌。’” 〔三三〕王浚川曰:“一反绾上有力。”廖安止曰:“应前穣道(今改“怀德”)众归之。”
昔者〔一〕,晋厉〔二〕、齐庄〔三〕、楚灵〔四〕、宋襄〔五〕,乘〔六〕大国之权,杖〔七〕众民之威,军师横出,陵轹〔八〕诸侯,外骄敌国,内刻〔九〕百姓,邻国之雠结于外,群臣〔一0〕之怨积于内,而欲建金石之统〔一一〕,继〔一二〕不绝之世,岂不难哉?故宋襄死于泓〔一三〕之战〔一四〕,三君弑于臣〔一五〕之手〔一六〕,皆轻师尚威〔一七〕,以致〔一八〕于斯,故春秋重而书之,嗟〔一九〕叹而伤之。三君强其威而失其国〔二0〕,急其刑而自贼,斯乃去事之戒,来事之师也〔二一〕。
〔一〕
宋翔凤曰:“本无‘者’字,治要有。”〔二〕
晋厉公,景公之子,名寿曼,一作州满,其作州蒲者,误也,见史记晋世家。
〔三〕
齐庄公名光,见史记齐太公世家。
〔四〕
楚灵王名围,见史记楚世家。
〔五〕
宋襄公名兹甫,见史记宋微子世家。
〔六〕
“乘”,宋翔凤曰:“本作‘秉’,依治要改。”〔七〕
“杖”,汇函作“仗”。
〔八〕
史记楚世家:“陵轹中国。”字亦作“辚轹”,史记司马相如传:“观徒车之所辚轹。”正义:“辚,践也。轹,辗也。”〔九〕
“刻”,宋翔凤曰:“本作‘克’,子汇本、抄本并作‘克’,从治要改。”〔一0〕“群臣”,宋翔凤曰:“本作‘臣下’,依治要改。”〔一一〕宋翔凤曰:“‘统’本作‘功’,依治要改。”器案:金石,谓所建统绪,可铭之金石。吕氏春秋求人篇:“功绩铭乎金石。”高诱注:“金,钟鼎也。石,丰碑也。”文选曹子建与杨德祖书:“留金石之功。”注:“吴越春秋:‘乐师谓越王曰:君王德可刻金石。’”〔一二〕“继”,宋翔凤曰:“本作‘终传’,依治要改。”案:礼记中庸:“继绝世。”语又见论语尧曰篇。
〔一三〕“泓”,宋翔凤曰:“本作‘泓水’,依治要删。”〔一四〕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又二十三年:“夏五月,宋襄公卒,伤于泓故也。”案: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以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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