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真经义海纂微 - 卷之十五

作者: 褚伯秀3,981】字 目 录

其生色也眸然见於面,故日进我色。与乎,自得之貌,进我德,吉祥止止也。望之厉然与世人同,而其中实有崔乎不得已之意。警乎未可制,不屈於世也。连乎,密也。好闭,不欲开口。方其未言似不欲言,及其既言亦若不言,故悗乎其忘言也,两句一意。以刑为体,虽杀而绰绰乎,无件我心也。以礼为翼,行於世而徇俗也,时乎用知是不得已而应事也。循天德之自然而无所容力,譬人登丘山,有足行者皆自至,不必谓动劳而後至也。

此言真人之状者,其心善渊而不可测,姑即其形似者论之。义而不朋,与物宜而非党也。若不足而不承,自卑者人尊之也。在众人,则宜物必党,不足必承矣!觚而不坚,康而不刿也。虚而不华,实若虚也。那乎、崔乎,则言其情似喜於济人利物,必似乎不得已,益无心之应,斯真应也。渎乎进我色,眸然见於面,人喜即之也。与乎止我德,爱人也以德,人亦乐得之,此皆言其德容之盛,有以化物。厉乎,难释,崔本作广乎,官德量广无不包,足以容斯世,所以警乎大哉独成其天也。连乎其好闭,莫见其根门,若是则真人之道不容声矣。礼、刑、知、德,皆先王治世之具,行乎自然,与民宜之,德则循之,而皆可至於高。循谓安而行之,非必动劳而可得也。陈碧虚照文如海、张君房校本,喜已世下三乎字并作也,与上下句协,似亦有理。

故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其一与天为徒,其不一与人为徒。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彼特以天为父,而身犹爱之,而况其卓乎!人特以有君为愈乎己,而身犹死之,而况其真乎!泉个,鱼相与处於陆,相殉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

郭注:常无心而顺彼,故好恶、善恶与彼无二。无有不一者,天也;彼彼而我我,人也。真人同天人,齐彼我,旷然无不一,冥然无不任。知死生者命之极,非妄然也。真人在昼得昼,在夜得夜,以死生为昼夜,岂有所不得?今人有所不得,而忧虞在怀,皆物情耳,非理也。卓者,独化之谓。人之所因者天,天之所生者独化。人以天为父,昼夜寒暑皆安之而不敢恶,况卓尔独化於玄冥之境,必安得不任之哉?真者不假於物,自然不可违,岂真#1君命而已。故证以涸鱼之喻,与其不足而相爱,岂若有余而相忘?夫非誉皆生於不足,至足者忘善恶、遗死生,与变化为一,必安知尧、桀之所在邪?

吕注:夫物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异,故其好之者,美与善也,而美善出於此;不好之者,恶与不善,而恶与不善亦出於此。则好与不好一也。一,犹水之湛然者;其不一,犹水之波流,亦水而已。知此,则非独止而後止也。然有一,有不一者,其一与天为徒,退藏於密也;不一与人为徒,吉凶与民同息也。莫之致而致者,命;莫之为而为者,天。死生之相为夜旦,出於命与天,则人之有所不得与,此物之情也。吾何为哀乐於其问哉?以天为吾之所自生,身犹爱之,况生之所自生!其为父也,卓矣,独不爱之乎?苟惟知其卓者而爱之,则生无足听明矣。人特以有君为愈乎己,身犹死之,而况其真乎?苟知其真者而听之,则死无足距明矣。性命之源涸,处乎人伪之陆,而徇濡以化义之湿沬,不若相忘於道术之江湖,而不知死生聚散也。益悦生恶死者,情;无死无生者,道。誉尧非桀亦情而已,知两忘非誉而化其道,则所以忘死生者,未始不同也。

林注:此言刑、礼、知、德皆真也,故复明好与不好,冥为一致。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则一与不一复为一矣。天人齐等,无有高下,岂复有一与不一之相胜哉?死生之理,命也。阴阳之常,天也。真人任其自然,在昼得昼,在夜得夜,以死生为昼夜,岂有所不得与?然犹有息虑在怀,皆物情耳,非理也。卓者,天地之祖;真者,万物之母。物自天生,以天为父,乐从而不敢违,况天之祖乎?以君为胜乎己犹以身死难,况万物之母乎?涸鱼濡沬,不若相忘於江湖,以喻大道之世,物各逍遥,鸡犬相闻,民不往来。及至後世,道散朴离,趺提为七,整趸为义,父子兄弟怀情相欺,始思所以治之,誉尧非桀,纷争无已,不若相忘於自然也。

陈详道注..一者无进於天下,卓然独立,块然独处,天得之以清,地得之以宁,侯王得之以为天下正。是以古之得道者,始於致一,中於抱一,终於反一。此真人所以无适而非一也。万物本一而不一者,物之私意;冥夫一者,则知物之私意亦一而已。故入而一则与天为徒;出而不一则与人为徒。与天为徒而不失人,与人为徒而不废天,则一与不一复为一矣。夜者旦之藏,死者生之始,观夜旦之不足系,则死生岂足恤哉?故真人无情於生死而生死与之皆,则夫人之有所不□ 得与皆者,物之情也。人知以天为父,以君为尊,而不知所谓卓者尤当爱,真者尤当守也。至仁无亲,则有恩以相生,养者不足於仁也。至知无知,则有情以相非,誉者不足於知也。江湖,譬道之广大,故言道者多以水喻之。碧虚注:得与,犹相与。人之不能一好恶,同天人,齐彼我者,皆物情之所系也。彼唯知尊爱天命而未识保其妙道,唯知死节事君而不知外身修真。鱼失水则相濡沬,适江湖则忘矣。人昧理则相非誉,得此道则化矣。

赵注:好之也一、弗好之也一,好恶在人,我则无好恶也。天则无好恶,人自有好恶耳,何胜负之有?知夜旦相代,天之所为;死生相代,命之所为。通乎昼夜之道,则知死生之说,人而不知此理,则悦生恶死,情皆然也。子之所以孝其父者,以父为天也,而在己之天不知爱,可乎?臣之所以忠其君者,虽死不顾,而真君之所存不知尊,可乎?鱼处陆而思水,人处乱而思治,皆不免悦生恶死之情。相忘江湖,相忘道衍,则生死一理,何喜何惧哉?

鬳斋云:一,自然也,造化也。好恶之异同,皆不出乎造化之外,故一与不一皆一也。人能同好恶,则知天,故与天为徒;以好恶为异,则知人而已,故与人为徒。真人无好恶异同,无分乎天人,但循自然而已。涸鱼之相濡沬,喻人处世有为;相忘於江湖,喻体道无为也。誉尧非桀一句,是其独见自得处,无桀亦无尧,无誉亦无毁,两忘而付之自然,是化之玖道也。

此论真人好恶出於至公,亦犹无好恶也。故好亦一,弗好亦一;其一也一,不一亦一。其一与天为徒,本乎自然,无所不一也;其不一与人为徒,或出使然,不纯乎一也。以道观之,一与不一亦一而已。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亦何相胜之有!盖恐世人泥夫述之不一,而失其理之大同。故又喻以人之生死犹天之有夜旦,凡戴天履地者,俱不免而有所不得与知者,皆物情蔽之耳;若摄情归性,混合天人,则可以与知死生之理,犹夜旦之常,而不足芥蒂也。人以天为父,而犹尊爱之,况己之卓然者乎?君愈乎己,而身犹死之,况己之至真者乎?此又直指道体,以示人人能反求其卓然、至真者,则知吾之生死乃一念之起灭,一气之往来耳。傥不明此,则失其所以生,何异鱼之处陆而徇濡以湿沬?视相忘於江湖为何如哉?

南华自谓吾为是论,亦无异誉尧非桀,未能相忘而化其道,盖欲人忘言而以心契之,又所以扫其逵也。

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卷之十五竟

#1『真』应为『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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