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实用大全

中国老年实用大全
作 者: 文之冈
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丛编项:
版权说明: 本书为出版图书,暂不支持在线阅读,请支持正版图书
标 签: 老年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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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暂缺《中国老年实用大全》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和读者对象我国老年队伍日益发展,到1995年前后将进入老年型国家行列。华夏出版社为了适应这种客观需要,特约请了劳动人事部、民政部、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中医学院、解放军军医进修学院、解放军总医院、老年病研究所、老年学会、故宫博物院等单位40多位专家教授撰写了《中国老年实用大全》。主要内容有:老年工作、组织管理、离休政策、退休政策、退职政策、优抚政策、救济政策、法律顾问、发挥作用、长寿衰老、心理特点、生活起居、保健预防、健身锻炼、饮食营养、病人饮食、中医诊治、西医诊治、体育疗法、按摩疗法、用药知识、家庭护理、读书学习、教育方法、老龄大学、写作知识、书画篆刻、资料查找、文艺欣赏、文娱活动、生活情趣、旅游知识、风景名胜、家庭关系、安全须知、生活常识等。全书分10编、38章、269节、4885条,另有14个附录。此书编辑方法,既方便读者分类学习系统知识,又便于只查找所需资料。本书适合城乡老年人、老年工作者、老年人家属,以及中年人和其他读者。内容安排特别考虑到将办和已办离休和退休干部、军人、工人的需要。这是我国出版的第一部老年工具书,主要特点是:老年人写、老年人编、老年人用。内容全面,材料丰富,知识系统、科学实用、简明易懂,学用方便。也是城乡老人的好师友。离休退休的好知音。老年工作的好助手,照料老人的好顾问,送给老人的好礼物。

图书目录

正文目次

第一编 老年概况

第一章 党和国家关怀老年人

第一节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老年人政治上的平

等地位

保护老年人基本权利的法律

保障老年人经济物质利益

的政策

老年人的保健医疗政策

建立干部军人工人安度晚

年制度

优抚和社会救济政策

调动和发挥老年人作用

的政策

第二节 认真做好老年人工作

发扬传统美德做好老年人工作

正确认识老年人的历史功绩

充分认识老干部对革命和

建设的贡献

加强老年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老年工作机构

作好老年政策的宣传

少说空话多办实事

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人

第三节 党和国家对离休退休人员的期望

珍惜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

努力学习不断进取

坚持锻炼延年益寿

为党为国为民贡献力量

第二章 老龄工作任务

第一节 老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老龄工作的任务

我国老龄工作的范围

我国老龄工作的意义

第二节 老龄工作的知识

老龄问题

老龄与老年

老年社会保障

老人法

老人节

老年公寓

老年人口

人口老龄化

老年型国家

老年型地区

人口年龄构成类型

平均寿命

年代年龄和生理年龄

赡养人口指数

老年学研究的由来

老年学

老龄问题世界大会

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由来

世界主要国家退休年龄

世界主要国家退休待遇条件

第三节 老年人口计算方法

人口总数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人口金字塔

人口金字塔类型

第四节 老年人口状况

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

提高

我国老年人口发展概况

1981年我国各地区人口平均

预期寿命

我国老年人口性别构成

我国几个年龄组人口死亡率

的变化

我国老年人口构成变化

我国老年人口城乡构成

我国老年人口地区分布

我国老年人口民族构成

我国各地区老年人口比重

我国老年人口文化程度

我国老年人口婚姻状况

世界老年型的洲和国家

世界平均寿命最长的国家

第五节 老年人口预测

我国老年人口发展趋势

人口预测

出生人数预测

死亡人数预测

第六节 老龄化的影响

人口老化与经济发展

长寿与经济

老年与家庭

老年与环境

老年与住房

第三章 老年组织管理

第一节 老年研究组织

中国老年学学会

老年医学学会

国际老年学协会

各国老年学研究机构

第二节 老年群众组织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老年书画研究会

老年历史研究组织

老年咨询服务组织

老年各类自发组织

国际老年联合会

各国老年组织

第三节 老龄管理机构

我国老龄全国机构

我国老龄地方机构

中国老年基金会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

老年婚姻介绍所

几个国家的老龄管理机构

第二编 政策法律

第四章 干部离休政策

第一节 干部离休条件

离休制度

离休制度的适用范围

老干部的含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四个时期

的划分

可办理离休的老干部

供给制

包干制

“小米”“分”“铱”待遇

的性质

离休年龄

提前或推迟离休。

少数高级专家的离休年龄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年龄的

条件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年龄

的审批

暂缓离休的杰出高级专家

暂缓离休的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的离休年龄

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休年

龄的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休年

龄的审批

处(县)级女干部的离休

年龄

根据地解放区党员的离休

五种村干部的离休

退休干部改办离休

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改

办离休

工人提干后的离休

干部改工人后的离休

集体单位国家干部的离休

编外干部的离休

民主党派成员的离休

犯有错误干部的离休

按内部矛盾处理不能办离休问题

第二节 革命工作时间

建国前的干部

根据地解放区的干部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

抗日战争时期游击区的党员

地下工作人员

掩护和交通人员

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成员

进步青年秘密外围组织

成员

党在白区的进步团体成员

三联书店成员

抗日救亡群众团体的成员

党在白区新闻出版机构的成员

根据地解放区的乡干部

根据地解放区的教员

各类干部学校的学员

其他类型学校的学员

被选送上学的工作人员

起义人员

留用人员

转业军人

复员退伍和精简人员

部分复员的女同志

山西“牺盟会”和

“决死队”的成员

民主党派成员

归侨干部

曾被迫离队的人员

曾自动离职的人员

有逃亡行为的人员

曾被捕被俘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或判刑的人员

关于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第三节 离休干部政治待遇

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荣誉证”的填写

简化办理“荣誉证”手续

“荣誉证”的承办和授予

出境定居离休干部的“荣

誉证”

离休干部阅读文件

离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离休党员的组织活动方式

工会会籍

政治文体活动及活动场所

节日慰问老干部

提高待遇的规定

非行政级离休干部提高待遇

工资改革后提高待遇的规定

不提高待遇的人员

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

参观的活动范围

对离休干部外出参观的要求

对陪同参观人员的要求

对接待参观单位的要求

参观经费的开支

犯有“三种人”错误或罪行的

老干部的处理

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

第四节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离休干部的工资

原工资

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发放

破产企业干部的离休待遇

三线地区就地安置离休

干部的待遇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工资

标准

提高工资区类别后的离休

工资

参加工资改革人员的离休

工资

落实政策人员的工资

退休改离休的工资的改发

时间

离休干部的军龄补贴

部分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

标准工资

参加工资改革人员的生活

补贴

生活补贴的发放时间

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后的

生活补贴

部分接管后参加革命的干部的

离休待遇

福利待遇不变

十二至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肉价补贴

口粮定量标准

农业户口退休干部改离休后

的口粮供应

洗理费照发

交通费补贴

老红军老干部的工资福利

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

的病假工资

用车

调动离休干部子女工作

一次性探亲

探亲待遇

生活品供应

离休前后的奖金

野外工作津贴

特需经费

严禁搞公费旅游

领导干部的电话

高级干部的秘书

离休后的办公室

短期出境的假期

短期出境期间的待遇

出境探亲的路费

出国定居退休改离休干部

的待遇

出境定居离休干部的旅费

出国定居离休干部经费

支付办法

企业离休干部供养直系亲属

的劳保待遇

离休干部去世后的待遇

机关离休干部的病故抚恤金

机关离休干部牺牲病故后的

抚恤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

遗属待遇

企业离休干部因工去世丧葬

抚恤待遇

企业离休干部因工去世遗属

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离休干部因病或非工伤去

世丧葬救济待遇

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的生活

补贴费

第五节 离休干部医疗保健

医疗待遇

公费医疗的管理

护理费标准

出境探亲期间的医药费

出境定居离休干部入境

就医费用

健康休养

组织健康休养的原则

参加健康休养的条件

健康休养的时间

家属陪同休养

健康休养经费的开支

第六节 离休干部安置管理

离休手续的办理

离休的审批权限

离休干部的安置去向

三线地区离休干部安置去向

支边科技干部离休后的

安置去向

西藏离休干部回内地安置去向

离休干部的编制

离休干部各项经费开支渠道

离休干部的住房

退休改办离休及管理

部分工人改离休后的安置管理

改办离休工资差额的补发

安置补助费

易地安置的旅费

跨省安置的承办和审批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经费

老干部工作机构

省级老干部工作机构的任务

基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职责

公用经费

部队离队人员平反后的离休

第七节 离休干部发挥作用

离休干部发挥作用

发挥作用的原则的形式

发挥作用后的报酬和待遇

离休专业技术人员外出

活动经费

支持离休专业技术人员

发挥作用

离休医务人员个体开业行医

党政干部离休后任职的规定

党政干部离体后经商办企业

问题的规定

第五章 退休退职政策

第一节 干部工人退休条件

退休制度

退休办法的适用范围

干部退休条件

工人退休条件

少数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

暂缓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

暂缓退休的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

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

龄的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

龄的审批

处县级女干部的退休年龄

第二节 干部工人连续工龄

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

工作年限与革命工作时间

退休退职工作年限计算

临时工作人员被录用

临时工和试用人员转正

学徒期间

转让改组合并企业的职工

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

企业的职工

转入企业工作之前的人员

由工会组织集体生产的工人

解放前被迫离职被监禁的

人员

私营企业转人国营或公私合

营企业的职工

调动工作的职工

由企业调到国家机关

工作的人员

精减职工重新参加工作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合同工应征入伍复员后

从集体单位转到全民单位

的人员

工商业者参加革命工作后

工商联下属同业公会

的工作人员

人工农速成中学和干部补习学校

学习的人员

在技工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

从集体所有制单位上大学

的职工

人高等学校学习的工作人员

对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

被调派学习期间的工龄

教师的工作年限

医务人员的工作年限

担任过乡干部的工作人员

转为国家职工的原公社半脱

产干部

因工负伤职工医疗期间

的工龄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

的工龄

半休期间的工龄计算

“两航起义”人员的工作年限

被错划右派的大学生的工龄

开除公职人员经复查改正

后的工龄

被扣押或开除又恢复工作

的人员

因错判而服刑职工的工龄

文革中因冤假错案被辞退

的临时工

去干校劳动的临时工和集体

单位职工

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职工

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干部

因普通刑事犯罪缓刑期间的

工作年限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的工龄

第三节 干部工人退休待遇

退休费标准

部分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

建国前工作的老工人

退休待遇

因工致残人员的退休费标准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退休费

标准

三线地区就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待遇

支边科技人员的退休费标准

西藏干部工人退休费标准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

养老制度

破产企业干部工人的退休

待遇

参加工资改革人员退休费的

计发基数

易地安置退休费的计发标准

提高工资区类别后的退休费

退休费的最低保证数

落实政策退休人员的工资

退休干部工人的生活补贴费

退休干部工人的肉价补贴

退休工人回农村后的口粮

供应

退休干部工人的医疗待遇

因工致残人员的护理费

患矽肺病退休人员的待遇

退休人员的宿舍取暖补贴

退休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

退休人员短期出境期间的

待遇

出国定居退休人员的待遇

出国定居退休人员经费支付

办法

出国定居退休人员经费支付

的限额

出境定居退休人员的旅费

一次领取五年退休金出境人

员的待遇

出境定居退休人员人境就

医费用

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劳

保待遇

退休干部去世后的待遇

机关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的

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干部工人因病或非

工伤去世丧葬救济待遇

企业退休干部工人因工去世

丧葬抚恤待遇

企业退休干部工人去世后的

生活补贴

第四节 退休干部工人安置管理

退休的手续及审批

退休干部的安置去向

退休工人的安置去向

三线地区退休人员安置去向

支边科技人员退休后的安

置去向

边远地区

西藏退休人员回内地安置

去向

退休干部的住房

易地安家补助费

退休干部工人易地安置的

旅费

退休工人的子女安排

退休干部的管理

退休工人的管理

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退休党员的组织活动方式

退休干部阅读文件

退休人员发挥作用

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原则

和形式

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后的

报酬和待遇

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外出活动

经费

支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

作用

党政干部退休后任职的规定

党政干部退休后经商办企业

问题的规定

退休医务人员个体开业行医

集体单位干部工人的退休

第五节 干部工人退职

退职制度

退职办法的适用范围

退职条件

退职的审批

退职干部的安置去向

退职工人的安置去向

退职干部工人的安家补助费

退职干部工人易地

安置的旅费

退职生活费标准

提高工资区类别后的退职生

活费

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

退职工人回农村后的口粮供应

退职干部工人的医疗待遇

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

退职党员的组织活动方式

退职干部的管理

退职工人的管理

退职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

退职人员短期出境期间的

待遇

出国定居退职人员的待遇

出国定居退职人员经费支付

办法

出国定居退职人员经费支付

的限额

出境定居退职人员的旅费

出境控亲退职人员境外定居

后的待遇

出境定居退职人员入境就医

费用

退职干部与离休

集体单位干部工人的退职

第六章 军队干部离休政策

第一节 退休条件

军队离休干部

参加革命时间

“牺盟会”和“决死队”成员

的军龄计算

我党创办的学校学员参加

革命时间

其他干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

时间

抗日救亡团体成员参加革命

时间

秘密外围组织成员参加革命

时间

进步团体成员参加革命时间

三联书店成员参加革命时间

起义人员参加革命时间

原杨虎城部指战员参加革命

时间

供给制含义

包干制含义

离休的年龄

提前离休或推迟离休

军队高级专家离休年龄

高级专家延长或暂缓离休的

审批

军龄计算办法

加入我军人员的军龄计算

兼任军队职务等人员的军龄

计算

脱队人员的军龄计算

被俘人员的军龄计算

受刑事处分人员的军龄计算

第二节 政治待遇

基本的政治待遇不变

荣誉职务

阅读文件

组织生活

春节慰问

政治文化活动

参观工农业的建设项目

离休荣誉证

第三节 生活待遇

生活的待遇略为从优

生活待遇

工资

生活补贴

地区工资补助

各种地区性补助

公勤费

调整公勤费标准

疗养待遇

医疗保健

护理费

服装费

交通费

洗理费

副食品价格补贴

肉食差价补贴

粮价补贴

房租水电补贴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粮油供应标准

家具费

旅途补助费

医疗费

福利费

福利补助费

探亲路费

宿舍取暖补贴费

残废金

书报补助费

特需经费

机动费

公杂费

差旅费

政治工作费

给养器材费

随军家属生活补助费

丧葬费

办理离休干部丧事亲友吃粮

报销

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

提高革命烈士一次性抚恤

金标准

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

金标准

病故的一次性怃恤金标准

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因公牺牲和病故一次性抚恤

金经费

遗属子女生活补助费

遗属配偶生活补助费

遗属父母生活补助费

随军遗属生活补助费总额

调整随军干部遗属定期生活

补助费

有关公用经费

提高职级待遇

提高级别待遇

退休改办离休的军龄补贴

军队干休所电话通信

第四节 发挥作用

发挥军队离休干部作用的

意义

发挥军队离休干部作用的原则

和形式

协助部队有关部门工作

参加专题学术研究

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参加军队和地方的教学

撰写回忆录

从事各种专业活动

担任特邀律师

从事某些家庭副业

禁止自行组织经商

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

第五节 安置管理

军队管理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民政部门管理

人武部代管代供离休干部

移交

落实政策后改办离休的安置

安置去向

优先安置原则

三线艰苦地区离休人员安置

“两兵种”撤销后离休干部

安置管理

进北京上海天津市安置

住房原则

自建房

扩建维修私房

随迁家属子女

免征随迁子女集资办学费

随迁配偶和子女工作调动

各部门安置分工

各部门安置职责

跨区安置

跨区安置的住房安排

跨区安置手续办理

取消离休资格

部分接管后入伍的干部离休

待遇

企业化管理单位离休人员

经费领报

军队供养干部及配偶待遇

第六节 机构设置

安置领导小组

安置办公室

干休所的设置和职责

工作人员配备

车辆配备

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离休退休干部工作机构

离休干部休养所

第七章 军队干部退休政策

第一节 退休条件

军队退休干部

退休年龄

专业干部退休年龄

提前退休

军队高级专家退休年龄

高级专家延长或暂缓退休的

审批

第二节 退休待遇

政治待遇

退休费标准

原工资含义

军龄计算

伤残退休费待遇

特殊贡献费

荣立晋功和四等功待遇

特别艰苦地区待遇

特殊艰苦地区

连续工作年限

相当奖励

享受护理费条件

护理费标准

护理费发放

停发护理费

医疗费标准

家具费标准

安家补助费

生活补贴费

退休当年生活费

旅途补助费

福利费标准

福利补助费标准

书报补助费标准

丧葬抚恤遗属生活补助费

抚恤金

提高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

因公牺牲抚恤金标准

病故抚恤金标准

增发抚恤金

因公牺牲和病故抚恤金经费

供养直系亲属

粮油标准

粮食供应

住房标准

房租补贴

住房分配

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

军队高级专家的退休待遇

归国高级专家退休费

军队高级专家退休费比例提

高后经费

第三节 发挥作用

发挥军队退休干部作用的

意义

发挥军队退休干部作用的

原则和形式

协助部队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参加有关专题学术研究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参加军队与地方院校的教学

从事一些家庭副业生产

撰写革命回忆录

从事各种专业性活动

禁止自行组织经商活动

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参加律师工作

第四节 安置管理

安置去向要求

城市安置

移交手续

接收安置

退休干部的登记统计审报

三个月不报到者住房处理

逾期不报到的处理

基建工程兵撤销后退休安置

三线艰苦地区退休人员安置

易地安置

易地随迁家属

服役子女安置

待业子女就业

自建房办法

维修原住房

档案管理

服务管理

第五节 军队其他成员退休

工改兵的战士和随军职工

志愿兵退休条件

志愿兵退休安置

志愿兵退休待遇

随军职工退休

军队编内和编外职工

退休退职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范围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

审批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

待遇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

安置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

经费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人

退休退职

企业化管理单位退休

人员经费领报

第八章 老年优抚救济政策

第一节 退伍红军老战士优抚

退伍红军老战士称号

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

口粮食油副食品供应

光荣院供养和专人照顾

红军流落人员待遇

“三老”优抚待遇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称号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定期补助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残废抚恤与医疗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孤老

第二节 城市社会救济

城市社会救济对象

福利事业单位

城市救济标准

年老的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

起义投诚后资遣回乡的

年老人员

生活困难的老归侨人员

生活困难的年老外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台属救济

居住祖国大陆的孤老台胞

归国华侨老弱残废者救济

原国民党县团以下人员释放

和转业

公安部门组织就业的老年职

工救济

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

救济

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精减退职老职工医疗待遇

提高工资区类别后精减人员的

救济费

城乡无依靠老弱孤寡残疾

者医疗

第三节 农村社会救济

高级农业社时期的五保户

人民公社时期的五保户

农业合作社时期的五保户

1978年以来农村老孤残烈

供给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老弱人

员供给

只有女儿的五保户

农村五保户款物供给

评定五保户与财产

改变地富成份后老弱孤寡残

者供养

第九章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第一节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老年人的文化素质

老年人的技术素质

老年人的年龄素质

老年人的身体素质

老年人的思想素质

老年人是历史的桥梁和纽带

老年人是智力大军

老年人的价值观

第二节 发挥老年人作用的意义

国家支持老年人为四化贡献

力量

有利于两个文明的建设

有利于解决乡镇企业人才奇缺

问题

有利于落实党的劳动致

富政策

对国家集体个人都有好处

有利于充分调动老年人的

积极性

有利于城乡劳动力的统筹

安排

有利于离退休制度的贯彻

执行

第三节 工作途径方式和特点

老年人再工作的范围

为专业人员发挥作用提供

条件

任务适量适度方式灵活多样

组织安排

组织起来

老年智力开发中心

自找门路

直接参与社会工作

间接参与社会工作

参与率不同

参与内容不同

活动形式不同

第四节 举办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培养教育青少年

办母亲学校与家长学校

办普通大学

办普通中学

办老年大学

办老年学校

办业余学校

办农业技术夜校

办艺术学校

办文化补校

办补习班和短训班

办老年读书会

家庭辅导班

代课任教

参加文化站工作

老年法律咨询委员会

成立同乐会

举办书画展览

办老年报刊

办图书阅览室

编写党史和地方志

写回忆录

著书立说

办医院

办医疗门诊部

办保健站

巡回医疗

卫生保健讲座

第五节 献计献策咨询服务

咨询委员会

政策研究会

经济研究室

议事组

参加机构改革

参加整党工作

参加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活

参加企业验收和财务大检查

业务咨询

技术服务

第六节 参加社会工作和家务劳动

维持社会秩序

做街道工作

做群众工作

家庭包户服务组

家庭赡养老人

开老年人饭馆

老年人服务站

老年人办老年婚姻介绍所

老年人协会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

办家庭幼儿园

参加服务站工作

义务服务

银联服务社

留单位工作

应聘工作

在民间组织任职

协助基层组织兴办集体生产

福利事业

参加对老干部的管理服务

工作

收养

继父母继子女

祖孙间的权利义务

兄弟姊妹间的权利义务

离婚

离婚登记

离婚诉讼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复婚

第四节 财产继承

继承权

继承权的丧失

遗产

遗产的移转方式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胎儿的应继份

遗瞩继承

遗嘱

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的形式

遗嘱见证人

遗嘱的撤销的变更

遗赠

继承的开始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遗赠扶养协议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和遗赠

无人承受的遗产

继承人的清偿责任

第五节 民事活动和民事权利

民事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主体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住所

监护

宜告失踪

宜告死亡

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民事权利

财产所有权

个人财产所有权

共有

所有权的民事保护

合同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侵权利为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人身权

诉讼时效

第六节 犯罪和刑罚

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罪

过失罪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犯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刑罚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缓刑

自首

反革命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

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婚姻家庭罪

渎职罪

第七节 诉讼程序及司法制度

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事案件的起诉

撰写民事诉状

法院调解

民事裁定

民事判决

民事案件的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裁判的执行

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的管辖

刑事被告人

自诉

撰写刑事诉状

立案

侦查

公诉

回避

辩护

刑事裁定

刑事判决

刑事案件的上诉

刑事裁判的执行

律师的任务

律师的业务范围

公证的意义

公证业务的范围

世界各国和地区面积、人口

首都(或首府)、货币

名称和同我国建交日期

一览表

世界大洲、人口、大洋、大

海、大河、大湖泊、大

海湾、大瀑布、大山峰

大岛、大半岛及运河一

览表

计量单位简表

节气表

近六十年属相、甲子、公元

对照表

我国正常男女的身长与体重

汉字偏旁名称表

常用标点符号用法简表

现代汉语语法简表

从繁体字查简化字笔画检字

常用中成药表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