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上日,受終于文祖。」此是堯之廟也,猶未載其數。又按郊祀錄曰:夏立五廟,商立六廟,周立七廟。漢初立祖宗廟于郡國,共計一百六十七所。後漢光武中興後,別立六廟。魏明帝初立親廟四,後重議依周法立七廟。晉武帝受禪,初立六廟,後復立七廟。宋武帝初立六廟,齊朝亦立六廟。隋文帝受命,初立親廟四,至大業元年,煬帝欲遵周法,議立七廟。次屬傳禪于唐,武德元年六月四日,始立四廟于長安,至貞觀九年,命有司詳議廟制,遂立七廟,至開元十一年後,創立九廟。又按禮記喪服小記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鄭玄注云:高祖以下至禰四世,即親盡也,更立始祖為不遷之廟,共五廟也。又按禮記祭法及王制、孔子家語、春秋穀梁傳並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此是降殺以兩之義。又按尚書咸有一德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又按疑義云:天子立七廟,或四廟,蓋有其義也。如四廟者,從禰至高祖已上親盡,故有四廟之理。又立七廟者,緣自古聖王,祖有功,宗有德,更封立始祖,即于四親廟之外,或祖功宗德,不拘定數,所以有五廟、六廟,或七廟、九廟,欲後代子孫觀其功德,故尚書云「七世之廟,可以觀德」矣。又按周捨論云:「自江左已來,晉、宋、齊、梁相承,多立七廟。」今臣等參詳,唯立七廟,即並通其理。伏緣宗廟事大,不敢執以一理定之,故檢七廟、四廟二件之文,俱得其宜,他所論者,並皆不取。伏請下三省集百官詳議。
敕旨宜依。左僕射劉昫等議曰:
臣等今月八日,伏奉敕命于尚書省集議太常博士段顒所議宗廟事。伏以將敷至化,以達萬方,克致平和,必先宗廟。故禮記王制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疏云:「周制之七者,太祖廟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太祖,后稷也。商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夏則五廟,無太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已。自夏及周,少不減五,多不過七。」又云:「天子七廟,皆據周也。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若諸侯廟制,雖有其人,則不過五。此則天子、諸侯七、五之異明矣。」至于三代已後,魏、晉、宋、齊、隋及唐初,多立六廟或四廟,蓋于建國之始,不盈七廟之數也。今欲請立自高祖以下四親廟,其始祖一廟,未敢輕議,伏俟聖裁。
御史中丞張昭遠奏議曰:
臣前月中預都省集議宗廟事,伏見議狀于親廟之外,請別立始祖一廟,近奉中書門下牒,再令百官于都省議定聞奏者。
臣讀十四代史書,見二千年故事,觀諸家宗廟,都無始祖之稱,唯商、周二代,以稷、契為太祖。禮記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鄭玄注:「此周制也。七者,太祖后稷及文王、武王與四親廟。」又曰:「商人六廟,契及成湯與二昭、二穆也。夏后氏立五廟,不立太祖,唯禹與二昭、二穆而已。」據王制鄭玄所釋,即商、周以稷、契為太祖,夏后無太祖,亦無追諡之廟。自商、周以來,時更十代,皆于親廟之中,以有功者為太祖,無追崇始祖之例。具引今古,即恐詞繁,事要證明,須陳梗槩。漢以高祖父太上皇執嘉無社稷功,不立廟號,高帝自為高祖。魏以曹公相漢,垂三十年,始封于魏,故為太祖。晉以宣王輔魏有功,立為高祖,以景帝始封晉,故為太祖。宋氏先世,官閥卑微,雖追崇帝號,劉裕自為高祖。南齊高帝之父,位至右將軍,生無封爵,不得為太祖,高帝自為太祖。梁武帝父順之,佐佑齊室,封侯,位至領軍、丹陽尹,雖不受封于梁,亦為太祖。陳武帝父文讚,生無名位,以武帝功,梁室贈侍中,封義興公,及武帝即位,亦追為太祖。周閔帝以父泰相西魏,經營王業,始封于周,故為太祖。隋文帝父忠,輔周室有大功,始封于隋,故為太祖。唐高祖神堯祖父虎為周八柱國,隋代追封唐公,故為太祖。唐末梁室朱氏有帝位,亦立四廟,朱公先世無名位,雖追冊四廟,不立太祖,朱公自為太祖。此則前代追冊太祖,不出親廟之成例也。
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漢、魏之制,非有功德不得立為祖宗,商、周受命,以稷、契有大功于唐、虞之際,故追尊為太祖。自秦、漢之後,其禮不然,雖祖有功,仍須親廟。今亦粗言往例,以取證明。秦稱造父之後,不以造父為始祖;漢稱唐堯、劉累之後,不以堯、累為始祖;魏稱曹參之後,不以參為始祖;晉稱趙將司馬卬之後,不以卬為始祖;宋稱漢楚元王之後,不以元王為始祖;齊、梁皆稱蕭何之後,不以蕭何為始祖;陳稱太丘長陳寔之後,不以寔為始祖;元魏稱李陵之後,不以陵為始祖;後周稱神農之後,不以神農為始祖;隋稱楊震之後,不以楊震為始祖;唐稱臯陶、老子之後,不以臯陶、老子為始祖。唯唐高宗則天武后臨朝,革唐稱周,又立七廟,仍追冊周文王姬昌為始祖,此蓋當時附麗之徒,不諳故實,武立姬廟,乖越已甚,曲臺之人,到今嗤誚。臣遠觀秦、漢,下至周、隋,禮樂衣冠,聲明文物,未有如唐室之盛。武德議廟之初,英才間出,如溫、魏、顏、虞通今古,封、蕭、薛、杜達禮儀,制度憲章,必有師法。
夫追崇先王、先母之儀,起于周代,據史記及禮經云:「武王纘太王、王季、文王之緒,一戎衣而有天下,尊為天子,宗廟饗之。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禮。」又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據此言之,周武雖祀七世,追為王號者,但四世而已。故自東漢以來,有國之初,多崇四廟,從周制也。況商因夏禮,漢習秦儀,無勞博訪之文,宜約已成之制。請依隋、唐有國之初,創立四廟,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為太祖。謹議以聞。
敕:宜令尚書省集百官,將前議狀與張昭遠所陳,速定奪聞奏。左僕射劉昫等再奏議曰: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于尚書省集百官詳議。夫王者祖武宗文,郊天祀地,故有追崇之典,以申配饗之儀。切詳太常禮院議狀,唯立七廟四廟,即並通其理,其他所論,並皆勿取。七廟者,按禮記王制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鄭玄注云:「此周制也。」詳其禮經,即是周家七廟之定數。四廟者,謂高、曾、祖、禰四世也。按周本紀及禮記大傳皆曰:「武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以后稷為堯稷官,故追尊為太祖。此即周武王初有天下追尊四廟之明文也。故自漢、魏已降,迄于周、隋,創業之君,追諡不過四世,約周制也。此禮行之已久,事在不疑。今參詳都省前議狀,請立四廟外,別引始祖,取裁未為定議。續准敕據御史中丞張昭遠奏,請創立四廟之外,無別封始祖之文。況國家禮樂刑名,皆依唐典,宗廟之制,須約舊章,請依唐朝追尊獻祖宣皇帝、懿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追尊四廟為定。
從之。
七年七月,太常禮院奏:「國朝見饗四廟:靖祖、肅祖、睿祖、憲祖。今大行皇帝將行升祔,按會要:唐武德元年,立四廟于長安;貞觀九年,高祖神堯皇帝崩,命有司詳議廟制,議以高祖神主并舊四室祔廟。今先帝神主,請同唐高祖升祔。」從之。
漢天福十二年閏七月,時漢高祖已即位,尚仍天福之號,太常博士段顒奏議曰:「伏以宗廟之制,歷代為難,須按禮經,旁求故實,又緣禮貴隨時,損益不定。今參詳歷代故事,立高、曾、祖、禰四廟,更上追遠祖光武皇帝為始祖百代不遷之廟,居東向之位,共為五廟,庶符往例,又合禮經。」詔尚書省集百官議。吏部尚書竇貞固等議云:「按禮記王制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疏云:『周制之七廟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太祖,后稷也。』又云:『天子七廟,皆據周也。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至于光武中興及歷代多立六廟或四廟,蓋建國之始,未盈七廟之數。又按郊祀錄王肅云:『德厚者流澤廣,天子可以事六代之義也。』今欲請立高祖已下四親廟。又自古聖王,祖有功,宗有德,即于四親廟之外,祖功宗德,不拘定數。今除四親廟外,更請上追高皇帝、光武皇帝,更立六廟。」從之。
周廣順元年正月,中書門下奏:「太常禮院議,合立太廟室數。若守文繼體,則魏、晉有七廟之文;若創業開基,則隋、唐有四廟之議。聖朝請依近禮,追諡四廟。伏恐所議未同,請下百官集議。」太子太傅和凝等議:「請據禮官議,立四親廟。」從之。
其年四月,中書門下奏:「太常禮院申,七月一日,皇帝御崇元殿,命使奉冊四廟。准舊儀,服袞冕即座,太尉引冊案入,皇帝降座,引立于御座前南向,中書令奉冊案進,皇帝搢珪捧授,冊使跪受,轉授舁冊官,其進寶授寶儀如冊案。臣等參詳,至時請皇帝降階授冊。」從之。
三年九月,將有事于南郊,議于東京別建太廟。時太常禮院言:「准洛京廟室一十五間,分為四室,東西有夾室,四神門,每方屋一間,各三門,戟二十四,別有齋宮神廚屋宇。准禮,左宗廟,右社稷,在國城內,請下所司修奉。」從之。
其月,太常禮院奏:「迎太廟社稷神主到京,其日未審皇帝親出郊外迎奉否。檢討故事,元無禮例,伏請召三省官集議。」敕:「宜令尚書省四品已上、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同參議。」司徒竇貞固、司空蘇禹珪等議:「按吳主孫休即位,迎祖父神主于吳郡,入祔太廟,前一日出城野次,明日常服奉迎,此其例也。」遂署狀言車駕出城奉迎為是,請下禮儀使草定儀注。至十月,禮儀使奏:「太祖神主將至,前一日儀仗出城掌次,于西御莊東北設神主行廟幄幕,面南。其日放朝,羣臣早出西門,皇帝常服出城詣行宮,羣臣起居畢,就次。神主將至,羣臣班定,皇帝立于班前。神主至,太常卿請皇帝再拜,羣臣俱拜。神主就行廟幄幕座,設常饌,羣臣班于神幄前。侍中就次,請皇帝謁神主。既至,羣臣再拜,皇帝進酒畢再拜,羣臣俱拜。皇帝還幄,羣臣先赴太廟門外立班,俟皇帝至起居。俟神主至,羣臣班于廟門外,皇帝立于班前,太常卿請皇帝再拜,羣臣俱拜。皇帝還幄,羣臣就次,宮闈令安神主于本室訖,羣臣班于廟庭。太常卿請皇帝于四室奠饗,逐室皇帝再拜,羣臣俱拜。四室祔饗畢,皇帝還宮。前件儀注,望付中書門下宣下。」從之。
顯德六年七月,詔以大行皇帝山陵有期,神主將祔太廟,其廟殿室宇合添修否?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聶崇義奏議曰:「奉敕,為大行皇帝山陵有期,神主祔廟,恐殿室間數少,合重添修。今詣廟中相度,若是添修廟殿一間至兩間,並須移動諸神門及角樓宮墻仗舍,及堂殿正面檐栿階道,亦須東省牲立班位,直至齋宮,漸近迫窄。今重拆廟殿,續更添修,不唯重勞,兼恐未便。竊見廟殿見虛東西二夾室,況未有祧遷之主,欲請不拆廟殿,更添間數,即便將夾室重安排六室位次。所有動移神主,若准舊禮,于殿庭權設行廟幕殿,即恐雨水猶多,難于陳設。伏請權于太廟齋宮內奉安神主,至修奉畢日,庶為宜稱。又,按禮記云:廟成則于中屋刲羊以釁之,夾室則用雞。又,大戴禮及通典亦有夾室,察文觀義,乃是備廟之制。況新主祔廟,諸經有遷易之文,考古沿今,庶合通禮。伏請遞遷諸室奉安大行皇帝神主,以符禮意。」敕依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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