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舜象刑,犯墨者皂巾。”《白虎通》:“墨者,额也。取汉法,火之胜金。”《汉书》:“除肉刑,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
又《汉书》:“使王乌等窥匈奴。法,汉使不去节,不以墨黥面,不得入穹卢。王乌等去节、黥面,得入穹卢,单于爱之。”
晋令:奴始亡,加铜青若墨,黥两眼;从再亡,黥两颊上;三亡,横黥目下,皆长一寸五分。
梁朝杂律:凡囚未断,先刻面作“劫”字。
释僧祗律:涅盘印者,比丘作梵王法,破肉,以孔雀胆、铜青等画身作字及鸟兽形,名为印黥。
《天宝实录》云:“日南厩山连接,不知几千里,裸人所居。白民之后也。刺其脑前作花,有物如粉而紫色,画其两目下。去前二齿,以为美饰。”成式以“君子耻一物而不知”,陶贞白每云“一事不知,以为深耻”。况相定黥布当王,淫著红花欲落,刑之墨属,布在典册乎?偶录所记寄同志,愁者一展眉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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