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校注 - 東 觀 漢 記 卷 九

作者: 刘珍 吴树平3,612】字 目 录

傳四

李通〔一〕齊武王常殺通同母弟申屠臣,〔二〕上不得已過通,乃買半臿佩刀裹之。至通舍,時病臥,因持上手得刀。通異之,乃謂上曰:「一何武也!」上曰:「以備不虞耳。」〔三〕書鈔卷一二三王莽前隊大夫誅謀反者,〔四〕李次元聞事發覺,被馬欲出。〔五〕馬駕在轅中,惶遽著鞍上馬,出門顧見車方自覺,乃止。御覽卷四六九

李通娶寧平公主。〔六〕為大司空。〔七〕通性謙恭,常避權勢,謝病不視事。御覽卷四二三

李通上疏曰:「臣經術短淺,智能空薄。」〔八〕文選卷三八任昉為齊明帝讓宣城郡公第一表李善注

李通上大司空印綬,以特進奉朝請。及有司奏請封諸皇子,帝感通首創大謀,即日封通少子雄為邵陵侯。每幸南陽,常遣使者以太牢祀通父冢。〔九〕御覽卷五二六

子音嗣。音卒,子定嗣。定卒,子箕嗣。〔一0〕范曄後漢書卷一五李通傳李賢注

〔一〕「李通」,字次元,南陽宛人,范曄後漢書卷一五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申屠臣」,本書光武帝紀作「公孫臣」。

〔三〕「以備不虞耳」,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二三引作「齊武王嘗殺通同母弟申徒臣,上恐其怨,不欲與軼相見。軼數請,上乃強見之。軼深達通意,上乃許往,意不安,買半臿佩刀懷之。至通舍,通甚悅,握上手,得半臿刀,謂上曰:「一何武也!」上曰:「倉卒時以備不虞耳。」」除首句外,文字與范曄後漢書李通傳李賢注所引續漢書全同,疑陳本書鈔此段文字係抄自續漢書。姚本、聚珍本所輯皆本陳本書鈔,僅一二字歧異。

〔四〕「前隊大夫」,范曄後漢書李通傳云:光武與李通「欲劫前隊大夫及屬正」,李賢注云:「前隊大夫謂南陽太守甄阜也。」

〔五〕「出」,御覽卷三五八引作「亡」。

〔六〕「寧平公主」,即光武女弟伯姬。

〔七〕「為大司空」,據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七年五月,前將軍李通為大司空,十二年九月免。

〔八〕「智能空薄」,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九〕「常遣使者以太牢祀通父冢」,「太」字原脫,聚珍本有,御覽卷五五七引亦有,今據增補。此條御覽卷二00亦引,字句稍略。〔一0〕「子箕嗣」,范曄後漢書李通傳云:通卒,「子音嗣。音卒,子定嗣。定卒,子黃嗣」。李賢注云:「東觀記「黃」字作「箕」也。」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文句輯錄。

鄧晨晨曾祖父隆,揚州刺史,祖父勳,交阯刺史。范曄後漢書卷一五鄧晨傳李賢注晨與上共載出,逢使者不下車,使者怒,頗加恥辱。上稱江夏卒史,晨更名侯家丞。使者以其詐,將至亭,欲罪之,新野宰潘叔為請,得免。范曄後漢書卷一五鄧晨傳李賢注鄧晨,〔一〕南陽人,與上起兵,新野吏乃燒晨先祖祠堂,汙池室宅,焚其冢墓。宗族皆怒,曰:「家自富足,何故隨婦家入湯鑊中?」〔二〕晨終無恨色。御覽卷四八三

光武微時與鄧晨觀讖,云「劉秀當為天子」。或言「國師公劉秀當之」。〔三〕光武曰:「安知非僕乎?」建武三年,上徵鄧晨還京師,數讌見,說故舊平生為忻樂。晨從容謂帝曰:「僕竟辨之。」帝大笑。御覽卷三九一鄧晨為陳留郡,〔四〕興鴻郤陂,〔五〕益地數千頃,溉郡稻,常以豐熟,兼流給他郡。書鈔卷三九

〔一〕「鄧晨」,字偉卿,范曄後漢書卷一五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二〕「何故隨婦家入湯鑊中」,鄧晨娶光武姊元,故晨宗族有此語。

〔三〕「國師公劉秀」,漢書劉歆傳云:「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字穎叔云。及王莽篡位,歆為國師。」顏師古注引應劭云:「河圖赤伏符云:「劉秀發兵捕不道,四夷雲集龍鬥野,四七之際火為主。」故改名,幾以趣也。」

〔四〕「為陳留郡」,即為陳留郡太守。據范曄後漢書鄧晨傳,晨未曾為陳留郡太守,建武十三年,曾拜汝南郡太守,此當作「為汝南郡」,下云晨興鴻郤陂,陂即在汝南境內,可為確證。

〔五〕「鴻郤陂」,原作「鴻都陂」,誤。聚珍本尚不誤,今據改正。范曄後漢書鄧晨傳云:建武十三年,為汝南太守,「興鴻郤坡數千頃田」。鴻郤坡為武帝時開鑿,引淮水為坡灌田,位於汝南郡慎陽、新息間。成帝時,關東大水,陂溢為害,翟方進為丞相,奏罷之。

來歙來歙,〔一〕字君叔,南陽新野人也。父沖。〔二〕歙有大志慷慨,治春秋左氏,〔三〕東詣洛陽見上,上大喜,〔四〕曰:「君叔獨勞苦。」即解所被襜襦以衣歙,〔五〕拜太中大夫。御覽卷二四三來歙,字君叔,南陽人也。建武五年,持節送馬援,奉璽書於隗囂。囂遣子恂隨入侍。時山東略定,帝謀西收囂兵,〔六〕與俱伐蜀。囂將王元說囂,故狐疑不決。〔七〕歙素剛直,遂發憤責之曰:「國家以公知臧否,曉廢興,故以手書暢至意。足下推忠誠,〔八〕遣伯春委質,〔九〕是君臣父子信也。〔一0〕今乃欲從佞惑之言,為族滅之計,叛主負子,違背忠信。吉凶之決,在於今日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 上一页 1 2下一页末页共2页/4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