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校注 - 東 觀 漢 記 卷 十 五

作者: 刘珍 吴树平2,169】字 目 录

兵」即指此。

〔四〕「賜以玉玦」,此條御覽卷六九二、玉海卷九0亦引,字句稍略。據范曄後漢書馮魴傳載,光武帝中元二年,馮魴封為楊邑鄉侯。明帝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聽任姦吏,策免,削爵土。十四年,明帝下詔復故爵土。〔五〕「痱」,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云:「病痱。」索隱云:「痱音肥,風病也。」〔六〕「望令緻密」,書鈔卷一一七引云:「馮魴,永平十五年,上行幸諸國,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范曄後漢書馮魴傳李賢注引云:「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領南宮吏士,保給床席,子孫得到魴所。」御覽卷六九九引云:「馮魴,永平中,上行幸諸國,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詔:「南宮複道多惡風寒,老人居之且病靡苦,內者多取帷帳,東西竟塞諸窗,望令致密。」」又卷七四二引云:「明帝行幸諸國,敕執金吾馮魴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詔曰:「複道多風寒,左右老人且病痱。多取帷帳,東西完塞窗,皆令緻密。」」此條即綜合各書所引輯錄。御覽卷三00、玉海卷一三七亦引,字句皆較簡略。

〔七〕「三世侍中」,「世」字姚本、聚珍本作「代」。此條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一九亦引,字句全同。

馮石〔一〕馮魴孫石,襲母公主封獲嘉侯,為侍中,稍遷衛尉,能取悅當世,為安帝所寵。帝嘗幸其府,留飲十餘日,〔二〕賜駮犀具劍、佩刀、紫艾綬、玉玦各一。〔三〕書鈔卷一三一〔一〕「馮石」,馮魴子馮柱次子,范曄後漢書卷三三馮魴傳略載其事。

〔二〕「餘」,姚本、聚珍本作「許」,係據陳禹謨刻本書鈔。書鈔卷一二二、御覽卷三四二、事類賦卷一三引作「數」。

〔三〕「駮犀具劍」,「駮」原作「駿」,誤。姚本、聚珍本作「駮」,御覽卷三四二引同,今據改正。范曄後漢書馮魴傳亦作「駮」,李賢注云:「以班犀飾劍也。」以「班」釋「駮」,益證字當作「駮」。

虞延虞延,〔一〕陳留人。〔二〕光武東巡,過小黃,〔三〕高帝母昭靈后園陵在焉。延為部督郵,〔四〕詔呼引見,問園陵之事。〔五〕延占拜可觀,〔六〕其園陵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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