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 揆 度 第 七 十 八

作者: 春秋齐·管仲2,324】字 目 录

斤,為此奈何?」管子對曰:「君請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吾至四萬,此一為四矣。吾非埏埴搖鑪櫜而立黃金也,今黃金之重一為四者數也。珠起於赤野之末光,黃金起於汝漢水之右衢。玉起於禺氏之邊山。此度去周七千八百里,其涂遠,其至阨,故先王度用其重而因之,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先王高下中幣,利下上之用。百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十里,一日定慮,二日定載,三日出竟,五日而反。百乘之制,輕重毋過五日。百乘為耕,田萬頃,為戶萬戶,為開口十萬人;為分者萬人,為輕車百乘,為馬四百匹。千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百五十餘里,二日定慮,三日定載,五日出竟,十日而反。千乘之制,輕重毋過一旬,千乘為耕,田十萬頃,為戶十萬戶,為開口百萬人,為當分者十萬人,為輕車千乘,為馬四千匹。萬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百里,三日定慮,五日定載,十日出竟,二十日而反。萬乘之制,輕重毋過二旬,萬乘為耕,田百萬頃,為戶百萬戶,為開口千萬人,為當分者百萬人,為輕車萬乘,為馬四萬匹。」

管子曰:「匹夫為鰥,匹婦為寡,老而無子者為獨,君問其若有子弟師役而死者,父母為獨,上必葬之,衣衾三領,木必三寸,鄉吏視事,葬於公壤。若產而無弟兄,上必賜之匹馬之壤,故親之殺其子以為上用,不苦也。君終歲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宮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脯二束,酒一石,以賜之。力足,蕩遊不作,老者譙之,當壯者遣之邊戍。民之無本者貸之容彊,故百事皆舉,無留力失時之民,此皆國筴之數也。

上農挾五,中農挾四,下農挾三。上女衣五,中女衣四,下女衣三,農有常業,女有常事。一農不耕,民有為之飢者,一女不織,民有為之寒者。飢寒凍餓,必起於糞土,故先王謹於其始。事再其本,民無●者賣其子。三其本,若為食。四其本,則鄉里給。五其本,則遠近通,然後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無止,然則姦涂不可獨遵,貨財不安於拘,隨之以法,則中內摲民也。輕重不調,無●之民不可責理,鬻子不可得使。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國之數也。」管子曰:「神農之數曰:「一穀不登,減一穀,穀之法什倍。二穀不登,減二穀,穀之法再什倍,夷疏滿之。無食者予之陳,無種者貸之新。」故無什倍之賈,無倍稱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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