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十一

作者: 李东阳5,568】字 目 录

后未及三年者、皆立案。六年、令夷人止许穿用原赏花样衣服、不许因而自行收买。如违、买者卖者皆治罪。后奏讨蟒衣者、皆立案 ○赏赐毕日、许於会同馆开市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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