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十

作者: 李东阳10,041】字 目 录

子孙承袭 ○十三年奏准、军职袭替、有不由军功、例该减革。而捏奏官吏、沮坏选法者、问调边卫带俸 凡官舍选充仪宾。弘治七年奏准、护卫官有选充仪宾者、子孙仍袭本卫 凡侍卫将军袭替。正统七年议准、侍卫将军、係永乐年间世袭千户者、子孙袭替、授百户。係实授百户、试百户者、袭替授总旗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将军儿男告替、係应役十年以上者、许充校尉。不及者、止与力士 ○四十二年议准、将军儿男查係永乐年间、照旧世袭。正德以前、照旧补役。嘉靖二年以后、授有官职者、许充校尉一辈。其餘将军、或选退、或身终、原係校力者、照旧校力。原係军民、照旧军民。例前袭过者、身终查革 ○万历三年题准、将军千户百户、侍卫三十年以上者、儿男许替冠带总旗。将军侍卫二十年以上者、许替校尉。二十年以下者、止与力士。俱止准一辈。其应役三年、五年、照旧查革 大明会典 銓选 都司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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