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大明会典卷之十三下

作者: 李东阳2,018】字 目 录

奏准、俱赴本部给由、考覈復职、行南京吏科、填给文凭復任。其牌册、差人类送吏部查考 凡南京各衙门愿告致仕养病官员。行勘明白、具奏放回 凡各处两考役满吏典。永乐间、定拟广东广西四川三布政司、分隶本部 ○宣德十年奏准、添拨江西南安赣州二府、福建漳州泉州二府、湖广永州辰州宝庆三府、及靖州 ○正统元年奏准、添拨湖广常德长沙衡州三府、并郴州、福建汀州兴化二府 ○弘治三年奏准、添拨福建邵武湖广德安二府 ○十年奏准、添拨福建行都司、并所属建寧左等五卫、二十五所、并武平常守御千户所 ○正德元年奏准、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布政司、苏松二府、两考役满吏、起送赴部。係布政司者、三人同一咨批。係府者、二人同一批申。不许单人起送 凡南京 皇城四门、及江北七仓攒典。嘉靖三年奏准、俱周岁考满冠带、仍发该仓守支尽绝、给引照回省祭 户部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4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