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九

作者: 李东阳11,845】字 目 录

卫东胜右卫 抚寧卫大同中屯卫 居庸关黄花镇千户所 宽河千户所武定千户所 河南道 司礼监尚膳监 尚宝监直殿监 酒醋麵局尚宝司 中书舍人鐘鼓司 礼部翰林院 都察院国子监 光禄寺太常寺 鸿臚寺太医院 钦天监教坊司 彭城卫羽林左卫 留守前卫留守后卫 神武左卫神武右卫 神武前卫两淮盐运司 直隶扬州府大名府 扬州卫仪真卫 高邮卫归德卫 潼关卫寧山卫 泰州千户所通州千户所 汝寧千户所 广西道 六科通政司 燕山前卫燕山右卫 忠义前卫忠义后卫 富峪卫大兴左卫 瀋阳左卫会州卫 镇南卫武驤左卫 腾驤左卫腾驤右卫 直隶徽州府真定府 保定府安庆府 紫荆关倒马关 安庆卫新安卫 真定卫镇武卫 广昌千户所 广东道 刑部应天府 南京锦衣卫 孝陵卫 长陵卫虎賁左卫 瀋阳右卫济阳卫 武功左卫武功右卫 武驤右卫直隶隆庆州 【今改延庆州】 开平中屯卫 山西道 左军都督府锦衣卫 留守左卫义勇前卫 义勇后卫两京驍骑二卫 府军右卫大寧中卫 英武卫两京龙虎二卫 龙虎左卫水军左卫 直隶镇江府太平府 镇江卫建阳卫 瀋阳中屯卫平定州千户所 蒲州千户所 山东道 御马监宗人府 兵部会同馆 大通关 皇陵卫羽林右卫 永清右卫济川卫 瀋阳中卫 皇陵祠祭署 中都留守司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直隶凤阳府 徐州滁州 凤阳卫凤阳左卫 凤阳中卫长淮卫 怀远卫徐州卫 滁州卫寿州卫 泗州卫德州卫 德州左卫宿州卫 武平卫 【原隶河南道今改属本道】 沂州卫 保定后卫长淮关 洪塘湖千户所 湖广道 南京都察院右军都督府 五城兵马指挥司虎賁右卫 留守右卫忠义右卫 江淮卫广武卫 永陵卫 兴都留守司武德卫 直隶寧国府寧国卫 宣州卫神武中卫 茂山卫定州卫 水军右卫 贵州道 内官监印綬监 吏部 【旧隶北平道】 太僕寺 上林苑监旗手卫 【旧隶北平道】 忠义中卫长芦盐运司 直隶苏州府 【旧隶北平道】 顺德府 河间府保安州 万全都司大寧都司 镇朔卫遵化卫 苏州卫太仓卫 镇海卫蓟州卫 天津卫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河间卫 兴州左屯卫兴州右屯卫 兴州中屯卫兴州前屯卫 兴州后屯卫永寧卫 保安卫宣府左卫 宣府右卫宣府前卫 蔚州卫保安右卫 开平卫 【原隶湖广道今改属本道】 宣府五路 沧州千户所吴淞江千户所 嘉兴千户所梁城千户所 龙门千户所长安千户所 兴和千户所 【原隶广西道今改属本道】 纠劾官邪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文武大臣。果係姦邪小人、搆党為非、擅作威福、紊乱朝政、致令 圣泽不宣、灾异迭见。但有见闻、不避权贵、具奏弹劾 ○凡百官有司。才不胜任、猥琐闒茸、善政无闻、肆贪坏法者、随即纠劾 ○凡在外有司、扰害善良、贪赃坏法、致令田野荒芜、民人受害。体访得实、具奏提问 ○凡学术不正之徒、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求进用。或才德无可称述、而挺身自拔者、随即纠劾、以戒奔竞 ○正统四年定、凡风宪任纪纲之重、為耳目之司。内外大小衙门官员、但有不公不法等事。在内从监察御史、在外从按察司纠举。其纠举之事、须要明著年月、指陈实跡、明白具奏。若係机密重事、实封 御前开拆、并不许虚文泛言。若挟私搜求细事、及纠言不实者、抵罪 ○凡纠举官员、生杀予夺、悉听 上命。若已有 旨发落、不许再劾 ○凡都察院、按察司、堂上官、及首领官、各道监察御史吏典、但有不公不法、及旷职废事、贪淫暴横者、许互相纠举、毋得徇私容蔽。其所纠举、并要明具实跡、奏请按问明白、覈奏区处。其有挟私妄奏者、抵罪 ○正德元年令、凡不公不法之事、奉有 明旨、令科道官记著者、务要即时纠举。不许隐匿遗漏 ○十四年令、抚按官不许互相荐举。如有不公不法、仍照宪纲、互相纠劾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凡巡按御史、弹劾三司不职。按察司官、亦得纠巡按失职。不许科道官挟私报復。巡按清军巡盐刷卷御史、同事地方。固宜同寅协恭亦要互相纠察、以清宪体 考覈百官 凡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并盐运司、苑马寺、行太僕寺、在内顺天府、五品以下堂上官、考满赴部、俱从本院考覈 凡在京各衙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及直隶府州等官、各卫所首领官、在外按察司首领官、考满、本院俱发河南道考覈。各出考语、牒送吏部该司候考 凡在外司府州县等衙门官、每三年朝覲、吏部会同本院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官、六年一次、吏部会本院、并各该衙门掌印官、及堂上官考察 凡天下诸司官、三年朝覲、除考察黜退外。其存留官员、公事未完等项。大班露章 面劾 凡京官五品以下、六年一次考察、及四品以上自陈、有遗漏者。科道纠举 急快选用【考授附】 洪武元年 詔、御史臺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耳目之寄、肃清百司。今后慎选贤良方正之人、以副朕意。合行事宜、仰中书省、御史臺、集议举行 ○宣德三年令、都察院选进士监生教官、堪任御史者、於各道歷政三箇月。考其贤否、第為三等。上中二等、授御史。下等、送回吏部 ○正统四年令、凡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并首领官。按察司官、并首领官。自今务得公明廉重、老成歷练之人、奏请除授。不许以新进初仕、及知印承差吏典出身人员充用 ○又令、御史缺、从吏部於进士、监生、教官、儒士出身、曾歷一任者、选送都察院、理刑半年、考试除授 ○六年奏准、凡御史员缺、於行人、博士、知县、推官、断事、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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