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九

作者: 李东阳11,845】字 目 录

、及各衙门司务、各按察司首领官、进士监生出身、一考两考者、吏部拣选送院。问刑半年、堂上官考试除授 ○景泰六年奏准、进士年三十以上、并歷事听选监生、原係举人者。及考满在部教官该陞者。通取赴吏部考选试职。一年满日、仍从本院堂上官考察实授。不堪用者、送回吏部别用 ○成化十年令、御史缺。选进士年三十以上者、问刑半年、考试除授。博士、行人、推官、知县、兼选。仍试职 ○二十年奏准、试监察御史、一年已满、刑名未熟、再试半年、仍前考试实授 ○弘治元年奏准、行人知县等官、送都察院理刑半年满日。听本院考察、各註考语、连人送吏部、查照选用 ○六年奏准、御史员缺、不必限定几年一次行取。但缺至八员以上、会同吏部考选、照原职分送理刑。或理刑半年、或试职一年、本院仍考其堪任者除授 ○嘉靖三年题准、试御史丁忧復任、不预会考者、虽未及半年、题请实授 ○六年奏准、御史有缺、兼取主事、评事、资望相应者考补 ○二十五年题准、兼取南京国子监、太常寺、博士等官考补 ○隆庆四年题准、取歷俸将及三年中书行人、併已及三年博士助教等官、及各部员外郎主事选改 ○万历二年令、各部员外郎、不准改授御史 ○三年令、试御史务照旧例、一年满日、方考实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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